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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国必须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
孙昌卿//www.workercn.cn2014-10-28来源:解放军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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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确立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同时强调必须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必须符合我国历史发展规律、基于现实,能够适应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需要。因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建设过程,不能照搬西方的现成模式。

  任何法治体系的形成都是植根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历史文化背景和价值观下的,国情不同,法治体系不同。中国几千年历史中形成的公序良俗在社会生活中起着重要的作用。中国有几千年积累下来的法律理念,这与西方法律思想起源于经院哲学、抽象总结于社会思想家有着重要的区别。

  任何法治体系都必须与一个国家的政治制度相一致。我国的政治制度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政治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基本政治制度。中国的法治体系也必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而西方的法治体系是建立在资本主义私有制基础上的,其本质是资本主义性质的。

  在立法层面,我国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公报强调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强调了人民与立法的内在联系。

  在实施层面,公报强调各级政府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中国做到了在法律实施层面上形成健康有序的国家治理体系。

  在司法层面,公报强调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我国在司法过程中的事前调解制度有利于弥合分歧,创造和谐社会。

  在法治资源层面,公报强调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支持各类社会主体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发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

  在法律工作者层面,公报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大力提高法治工作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建设高素质法治专门队伍,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我们的法治工作队伍的建设目标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

  公告强调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以宪法为核心。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西方的法治体系是其在历史发展中的抽象与总结,也是经过不断的试错而形成的与今天的现实相适应的法治体系。历史上,美国在其法治上没有完全照搬英国或者法国,“而是在两者的基础上,根据历史的使命及其社会所提供的材料铺设一条由自己设计的法治之路”。

  我们不否认西方法治体系在其社会运转中存在着积极作用,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许多照搬西方法治体系的国家则遭到了失败。

  自清末改制以来,中国的法制现代化道路曾经以西方为榜样而进行学习,无论从制度还是从理论,都进行过追仿,但是历史证明是失败的。

  相反的,在中国共产党的带领下,经过建国60多年和改革开放30多年的探索,我们已经成功地总结出了一套依法治国的实践经验,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理论。这些都是立足于中国国情的,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这也是中国30多年来改革开放取得巨大成就的重要保证。事实也证明,依法治国要适应中国具体国情、解决中国实际问题,必须要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在这个过程中,我们要有自信,植根于中国文化,总结自身法治经验,满足改革与经济发展的需要,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立足中国实际,彰显自身特色。(作者系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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