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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依法治国的必要性
高云鹏//www.workercn.cn2014-11-12来源:中工网—《河北工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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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依法治国的重大决定,作为加快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纲领性文件,对科学立法、公正执法、全民守法、法治队伍建设、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作出了全面部署。本文试对实行依法治国的必要性谈一点粗浅认识。

  一、历史经验证明,我国必须实行依法治国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的民主与法制建设既取得了一定成就,也有过重大挫折。特别是经历了“文革”十年浩劫,教训深刻。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邓小平同志在总结国内历史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一手抓建设,一手抓法制”的方针。小平同志曾深刻指出:把一个国家、一个党的稳定建立在一两个人的威望上是靠不住的,很容易出问题。他一再强调“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事实证明,违法必究和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是民心所向、大势所趋、历史的必然。

  二、依法治国是实现现代民主的保障

  现代民主的实现必须依靠法治做保障。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但是14亿人民不可能人人都去执掌政权,而只能通过民主选举产生政权机关,代表人民行使权力。为了保证这种权力的行使能符合人民的利益,根本的方法就是通过制定和实施体现人民意志和利益的法律,并保证这种法律具有极大的权威,来确保政府为人民服务。在这种情况下,政权机构制定良好的法律法规并严格依法办事,就是站在人民立场上体现并保障人民当家做主。否则,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就有可能认为自己是可以按个人的意愿和主张任意处理各种问题的、自己的权利是无限的、是可以不按民主程序办事的,这样就可能滥用权力。

  三、依法治国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

  法存在的合理性,根源在于人类社会生活本身始终存在三大矛盾,即个人与社会的矛盾、秩序与自由的矛盾、权威与服从的矛盾。如果人类社会没有法律这种调整社会关系的行为准则,社会正义必将难以维护,社会自身的发展和存在都将遭遇挑战。每一个历史时代,法的内容与形式以及法的精神,都同那个时代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息息相关,密不可分,并彼此适应。在现代社会,如果没有法律制约和支撑,要么专制主义盛行,要么无政府主义猖獗,社会必然是不文明的。同时,法律作为一种认识与改造世界的手段,可以保证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建设得到稳定、协调、持续地发展。由于法律和道德的互相渗透作用,通过立法和执法,还可以促进社会主义道德观念的建立、发展与传播。(作者单位:唐山市中心血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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