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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促进我国非正规金融的发展
周林洁//www.workercn.cn2014-07-02来源: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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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正规金融是我国中小企业和家庭的重要融资渠道,已引起学者和监管部门的广泛重视,但对其看法尚不一致。传统的金融发展理论强调金融抑制,认为非正规金融作为正规金融的替代性融资,是一种效率低下的制度安排,且仅会阶段性存在,将随着正规金融的发展而退出市场。以信息发现为核心的信贷配给均衡框架理论则认为,非正规金融是与正规金融同等重要的金融形式,可以提升信贷市场整体效率,其存在是因为信息不对称导致正规信贷市场无法出清。两种理论从不同角度解释了非正规金融产生的原因,但对其存在价值和效率判断却不一致。要合理促进我国非正规金融的发展,就必须首先从理论层面解释相关问题:相对于正规金融体系,非正规金融是否有独立存在的价值?在现实的经济运行中,决定其效率的因素有哪些?

  就信息机制而言,非正规金融以声誉、关系等社会网络为基础,信息更为丰富,且易于动态更新,因此可以提供利率、期限更为丰富的信贷产品,满足不同层次的融资需求。就偿付机制而言,非正规金融以群体压力、社会制裁为主要履约手段,往往通过债务谈判来解决违约问题,容易适应环境的变化,不易受到法律执行和寻租行为的影响,因此对经济、社会环境变化较快的发展中国家尤为重要。正规金融的信息机制和偿付机制要求标准化和程序化,一般通过征信体系搜集信息,通过抵押品和法律系统保证履约并处置违约。由非正规金融在信息和偿付机制的独有优势可见,非正规金融具有独立存在价值和一定条件下的比较优势。但非正规金融的信息和偿付机制依赖于人际、地缘和商业关系,必然局限于一定的人际地域网络之内。由于没有标准化、程序化的信息机制和偿付机制,不易规模化,也不能满足高端市场的需求。由于信息获取和合约执行不能标准化和程序化处理,其风险也不易被监管。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总量的不断扩大,总体融资需求增大,非正规金融的规模亦随之增长。理论认识上的不一致使得监管思路在抑制和鼓励间时有反复。现行的金融法律法规尚不能对日益活跃的民间金融活动给予有效的规范,也致使非正规金融良莠不齐。要想对区域系统性金融风险有所监管,实现区域经济健康稳定增长,首先必须从总体上认识非正规金融的现实与困境。

  就行业现状而言,银行体系由大型国有银行主导,近年建立的中小银行也往往以大银行为目标,准入限制致使正规金融不论是机构设置还是业务类型和规模都存在覆盖和竞争不足的情形。产生金融抑制的同时缺乏业务扩展和创新激励,使得非正规金融长期在我国中小企业、乡村区域和贫困家庭融资中扮演着主要角色。就市场环境而言,充裕的民间资本在存款利率管制、投资渠道有限的情况下,为了抵御通货膨胀和获取收益,容易参与到各种非正规金融交易之中。其中难免会出现合法民间借贷和“非法集资”相交织的情况,一旦资金链断裂,就会波及实体企业,也可能滋生群体性问题,影响地方经济社会稳定。就社会效益而言,非正规金融类型多样,体系复杂,名义利率常远高于银行贷款利率,其合约执行往往依赖法律之外的社会制裁机制,甚至滋生暴力,这也是学界和监管部门对非正规金融可能产生的复杂社会问题与金融犯罪活动争议不休的重要原因之一。

  非正规金融的问题由来已久。然而,其增长说明,正规金融无法满足部分信贷需求。如果仅采用严格的监管方式,会使得非正规金融规模萎缩。此时家庭或企业正常的金融需求得不到满足,反而迫使非正规金融转入地下,带来社会问题。如何打破“一放就乱、一管就死”的循环,既发挥其信息优势,服务于中小企业和居民家庭融资,又避免社会纷扰,成为监管部门面临的一大难题。笔者认为应着重于以下几点:

  第一,从竞争机制出发,逐步放开利率管制和机构准入,建立不同规模和类型的正规金融机构,经由正规金融自身的业务扩展和效率提高,替代非正规金融的低效率部分。同时,经由正规金融与非正规金融的竞争,促使非正规金融自我规范和提高效率。第二,从社会福利出发,将以人际地缘网络和业务关系获取信息、谨慎控制风险、获取合理资金回报的非正规金融定义为建设性非正规金融;将几乎不通过信息渠道控制风险,而使用高利率平衡高违约率,甚至暴力手段维持运转的非正规金融定义为地下金融。第三,从监管实践出发,应当支持建设性非正规金融,限制以至取缔地下金融。

  (作者单位:中国青年政治学院经济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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