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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气”质难在哪?
//www.workercn.cn2013-10-08来源:深圳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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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庆期间,雾霾在华北地区再次发威, 多条高速公路因之封闭。一段时间以来,区域性的大气环境问题日益突出,我国多地雾霾天气频发,医院里呼吸病患者急剧上升;空气净化器和口罩几度脱销。在不少地方,呼吸新鲜空气,已经成了一件奢侈的事。大气污染原因何在?怎样进行有效治理?本期“思与辨”就此进行探讨。

  大气污染原因何在?

  ■主持人:

    尹传刚(深圳特区报记者)

  ■嘉 宾:

  刘国强(四川外国语大学新闻传播学院教授)

  上官酒瑞(上海市委党校政治学教研部副教授)

  王 琳(海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漫画:喻红

  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是治污之本

  主持人:我国是世界上大气污染最严重的国家之一,在你们看来,究竟是什么因素“贡献”最大?

  王琳:大气污染的人为来源主要是工业污染源、交通污染源和生活污染源。具体哪种污染源的“贡献”较大,得靠数据来说话。不同的地区当然会有差异,但多数恐怕还是前两类“贡献”更大些。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才是治污之本,这对应的其实就是工业污染。而防治工业污染的难度就在地方保护,基于“无工不富”等思想,加上多年来各地对GDP的过于看重,使得一些地区宁要有污染的快速增长,也不要无污染的原地踏步或缓慢增长。在“保增长”成为压倒一切的中心工作之后,大气污染防治便被放在了次要的位置。

  上官酒瑞:造成大气污染的因素很多。比较而言,在中国快速工业化、城市化的进程中,产业性污染对大气污染的“贡献”最大,也就是那些高能耗、高污染的行业产业对空气质量的影响是最为严重的。因此,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是治污之本,是防治大气污染的关键所在。要严控“两高”行业新增产能;加快淘汰落后产能,进一步提高环保、能耗、安全、质量标准;压缩过剩产能,坚决遏制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盲目扩张等。如果这些举措能够得到严格执行,就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推动产业转型升级,铲除大气污染的土壤。

  与结构不良的产业密切相关的是不合理的能源结构,所以有必要通过科技创新、市场调节、税收减免、政策支持等方式,来降低能耗总量,提高能源利用率,开发清洁能源,为产业结构调整和大气污染防治提供保障。

  刘国强:从对城市空气造成污染的具体因素看,一般认为有三类主要的污染源:一是工业企业,二是交通运输,三是居民生活。其中工业污染所占比例最大,达到70%以上;除北京、上海等少数城市外,大部分地区仍使用对空气污染度较大的国Ⅲ标准汽柴油,汽油含硫标准是欧洲、日本标准的15倍,美国标准的5倍,柴油含硫标准则是欧日标准的30余倍。鉴于雾霾天气频繁出现,政府有必要下定决心,加快推动油质升级。

  令人遗憾的是,近年以来,片面追求经济发展速度,对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破坏、资源损耗之间的关系处理失当,未能实现经济、社会、生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要确保污染处罚使违法企业有痛感

  主持人:对污染企业轻飘飘的处罚其实就是一种纵容,那么,怎样的处罚才能让企业真正有痛感?

  王琳:要确保污染处罚使违法企业有痛感,就得先让那些执法不严、违法不究、重责轻究的执法人员有痛感。这个世界没有无缘无故的爱,纵容污染企业的背后,或是地方保护,或是失职渎职、徇私枉法。尤其要打破职能部门与违法企业之间的利益共同体。除了强化内部监督之外,更重要的是还权于民,通过社会监督和公众监督来防范执法者与违法者之间的勾兑。赋予因大气污染而受损的公众以司法救济权,可视为扩大公众参与大气污染防治的尝试。就目前的法治生态来说,这一尝试不但亟须司法的介入,更需立法的支持。基于这类特殊侵权诉讼的专业性,扶持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在法律范围内加快专业化,并为公益诉讼提供及时和高效的法律援助尤为重要。

  上官酒瑞:如果环保执法疲软,只是“挠痒痒”和做做样子,那么严重污染事件照样会层出不穷,相关法律会陷入“印在纸上、挂在墙上、说在嘴上”的尴尬境地。政府要提高监管能力,坚决抵制与企业“合盟”、做企业“保护伞”的行为,对监督缺位、执法不力、徇私枉法等要依法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要加大执法力度,加大对违法企业的处罚力度,让企业付出的代价远高于投机排污所获的“收益”,对涉嫌环境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由此,可以产生震慑效应,让企业敬畏法律威严。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对《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进行二审,取消了罚款上限,并规定因大气污染受害的市民可提出赔偿。这样的规定意义重大,值得期待。其实,污染受害者有权索赔是顺理成章的事情,在已经实施的《环境保护法》、《民事诉讼法》中也都有明确的规定。但是,这项权利的兑现仍然存在着诸多操作困境,如污染源在哪里?索赔的对象是谁?受害人如何举证抗辩?为此,需要借鉴他国经验,突破传统的侵权诉讼模式,通过立法建立健全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优化细化公民索赔诉讼程序,并探索形成集体赔偿、污染保险、医疗救济、环保组织维权等机制。这样,在企业行为、空气污染、公民索赔、法制保障之间形成环环相扣的责任链条和倒逼机制,推动大气污染索赔权能够真正落地。

  政府不率先垂范,全民参与就是一句空话

  主持人:大气污染防治不是一个人、一个部门的事,而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是社会的普遍共识。政府怎样引导、保障公民的“绿色”参与?

  王琳:大气污染防治确实不是哪一个人、哪一个部门的事,而是全社会所有人的事。但从防治的角度看,它首先是政府的事。政府不率先垂范,全民参与就是一句空话。比如,机动车尾气排放被普遍认为是主要的大气污染源之一,那么政府各部门有没有在公车数量和公车使用上向污染防治靠拢?若公车越来越多,又怎么去倡导公民绿色出行?

  刘国强:要攻克大气污染顽症,关键还是要全社会形成合力,提升环保意识。政府部门应完善相关环保立法工作,加强城市绿化建设,并做好环保教育和宣传工作,倡导全社会树立节俭、文明、适度、合理的消费理念,让节约电、少开车、少抽烟成为广大群众的自觉行为。政府也可以在发展公共交通、为绿色出行创造条件等方面采取积极措施,比如以经济和行政手段来鼓励减少公务用车和出租车拼车等。

  上官酒瑞:有必要通过宣传教育等,增强公民的环保意识和生态理念,在全社会树立“同呼吸、共奋斗”的行为准则,为改善空气质量创造氛围;通过推动技术创新、市场调节、财政扶持等,引导公民绿色生活、低碳消费,尽可能减少污染排放;通过立法建制、治理创新等,推动公民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参与环保,开展监督,为空气质量改善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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