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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非理性恐惧何以化解?
王金胜//www.workercn.cn2014-10-29来源:中国环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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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两年来,一些地方出现了多起因环境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前段时间发生的杭州垃圾焚烧群体性事件,再次引起了政府和有关部门对环境群体性事件的重视。群体性事件的发生,一方面反映出公众环境保护意识和维权意识在不断增强,但是另一方面,也反映出部分公众非理性的污染恐惧情绪在上升。

  群众非理性污染恐惧情绪的出现,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一是对生态文明建设理解有偏差。建设生态文明,并不是把污染产业和企业全部关闭,而是追求可控、有序、污染总量不断削减的可持续发展道路。二是政府信息公开程度不够,缺乏权威性和公信力。三是环境教育相对滞后。开展环境教育,不仅在于让公众关心资源环境,而且在于使公众了解和掌握更多的环境科学知识,避免出现盲目恐惧。

  有效化解公众非理性污染恐惧,有助于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促进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

  首先,要加强公民环境教育。可以兴办一些公益性的环境教育机构,通过制度设计,鼓励一些化工、再生资源利用类企业举办企业环境日活动。在形式上,要注意采取生动的语言和多样的方式;在内容上,既要讲解环境保护的必要性,也要讲解一些污染预防和处理技术。

  其次,政府要通过不断加大信息公开来提升公信力。通过改革完善自身的信息公开渠道、公开方式、公开内容,增加政府信息公开的可信度。此外,可以利用现代通讯技术手段,如网络、微信、微博等,公布相关的环境信息,加强舆论引导。,对于网络上一些负面言论,要及时评估其舆论影响,加强预警机制建设,避免某些人恶意煽动、歪曲事实。

  第三,政府要通过多种措施对周围群众进行补偿。由于环境问题具有典型的外部性和公共性特征,因此,在建设一些可能会导致环境污染的项目时,政府在项目初期论证阶段,就要考虑到这一项目对周围居民的影响,合理评估项目可能引起的居民生活方面的损失,并给予一定补偿。可以通过资金补偿、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增加公共绿地、开展定期健康体检等多种方式,降低周围居民对利益受损的担忧。

  第四,政府要对近年来发生的环境事件进行梳理,对事件的性质和影响进行科学评估。在信息时代,一些小范围的抵制行为往往会使本来污染风险很小的项目披上高风险的外衣,从而形成大范围的普遍抵制行为。例如,PX项目在一个地方受到非理性抵制后,很容易在其他地方也受到公众的非理性反对。因此,政府应加大对环境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的科学研究与评估,采取各种措施,避免一个地方公众的非理性污染恐惧散播到其他地方,非理性地给一些产业贴上黑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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