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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绍城与《十八国游历日记》
侯欣一//www.workercn.cn2014-10-28来源:深圳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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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氏对中西两种法律文化的体悟自非一般人可比,既坚持中国传统司法的历史变革必须从学习西方开始,但同时又强调对于西方的制度亦需保有必要的谨慎,不可绝对盲从。

  清宣统二年(1910年),美洲万国监狱改良协会第八次会议在美国举行。此时清朝新政方兴未艾,司法及狱政改革有了一定的成效,古老中国的这些变化引起了国际社会的普遍关注,于是会议主办者向清廷发出邀请,希望能够派员与会,促进其与国际社会的融合。而清廷亦愿借此机会向世人展示自己变革之成效。经过权衡,清廷最终放弃了对外人和外部世界的习惯性质疑,克服财政困难,派大理院刑庭推事金绍城等正式与会。

  金绍城(1878-1928),字巩伯,浙江南浔人。自幼喜好绘画,及长求学于英国皇家学院,习法政,为近代中国最早留学西方学习法律的留学生之一。回国后历任上海会审公廨襄谳委员、修订法律馆纂修、大理院刑庭推事、大理院统计科科长、众议院议员、国务院秘书等要职。

  此为清廷第一次参与此类国际会议。会议结束后,金绍城对美、英、德、法、意、丹麦、日等美欧亚等十八个国家进行了历时十个月的访问,重点考察了上述国家的监狱、看守所和教养院等,内容涉及历史、机构、制度、经费和人员等,并与相关人士举行了系列座谈,留下了大量的极为珍贵的第一手资料,这些资料后来被整理成《十八国游历日记》、《十五国审判监狱调查记》等两部书稿。中国传统文人向有书写日记的习惯,且能持之以恒,或记事,或抒情,或思考,较少顾忌,看似寥寥数语,信息量却极大,历来为治史者所重视。但遗憾的是由于种种原因在已知的日记中与司法制度直接相关的则不多。

  上述两部书稿填补了中西法律文化交流史上的空白。此前已出版的文献中,有关西方人对中国传统司法制度认知方面的记载较为丰富,相反国人对于西方现代司法制度的最初感受文字则较为少见,即便有也多以日本为中介,已非第一手性质,上述两书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这一缺憾。日记属私人空间,报告则为官方文件,两者互为补正,使本书成了中国传统司法制度向现代司法制度转型时期的重要文献,构成了国人对于西方现代司法制度的完整认知。

  此外跨越中西法律文化之思考亦给人留下了深刻印象。作为中国传统教育的最后一批受益者和第一批走出国门系统接受过西方现代教育的幸运者,金氏对中西两种法律文化的体悟自非一般人可比,既坚持中国传统司法的历史变革必须从学习西方开始,但同时又强调对于西方的制度亦需保有必要的谨慎,不可绝对盲从,每每能够自觉地将其与文化进行关联思考,即寻求一种跨越两种法律文化之上的终极融合,如作者参观监禁路易十六世皇后监狱后,对法国大革命中暴力问题的思考即属此类。这里不妨转引一则:

  “法之革命其始不过欲倾覆政府以行立宪耳,乃始则覆王政,既则覆君主立宪,其后则革命党中互相屠戮,中如及伦的党、平野党皆为穷凶极恶之山岳党所屠,而山岳党人亦复自相残杀,无一免者。涓涓不塞,遂成江河,计法兰西之大革命死者一百二十九万馀人,呜呼惨矣。路易十六世皇后貌极娟好,路易十六世亲开议院,亦无大失德,徒以优柔寡断身遭大戮,为天下笑,推原祸始,则路易十四世之穷泰极侈实有以隐伏祸根。栾黡汰虐,祸及于盈,天之报施昭昭不爽,洵可为专制之殷鉴。而福禄特尔、卢梭之徒持论偏激,虽出于痛恶君主教士专制之热忱,当其立言之始,亦岂料他日燎原之祸至于不可收拾若此哉。罗兰夫人之死也,指自由神而言曰:”自由神,自由神,世间几多罪恶皆借汝以行。‘痛哉此言,今世借’自由‘二字以行其罪恶者抑何多欤。狱中又有十三世纪监狱铁门一扇,厚半尺许。法国刑法之残酷亦为酿成革命之一大原因,故乱党之起也首先击破巴黎大狱,所愿我国反对改良监狱刑法之酷吏其三思之。“

  类似的文字在日记中有多处。在任何一个社会里,阶级的存在都是一种客观现实,如何解决阶级间的差异,是以仁爱之精神,法律之制度,还是以斗争之激进方法则是肉食者必须思考清楚的问题。(作者系南开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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