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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文化的“老道理”
//www.workercn.cn2014-10-30来源: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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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链接:梁漱溟与山东乡村建设运动

  梁漱溟(1893—1988年),现代著名思想家,哲学家,教育家,现代新儒学开创性人物之一,社会活动家,爱国民主人士。梁漱溟出身于“世代诗礼仁宦”家庭,早年颇受其父梁济(巨川)、彭翼仲以及梁启超君主立宪思想的影响。1921年发表《东西文化及其哲学》,对中华文化的价值与意义给予高度肯定。1931年与梁仲华等人在邹平创办“山东乡村建设研究院”,任研究部主任、院长,倡导乡村建设运动。

  山东的乡村建设作为一种社会改造运动肇始于1931年,由梁漱溟先生发动并指导。由邹平一个实验县继而扩大到菏泽、济宁等鲁西南二十多个县,成为全国三大乡村建设中心之一。该运动是从创办山东乡村建设研究院开始,并以此为中心而展开的。1931年3月,山东省政府拨款10万元设立筹备处,任命梁仲华、孙则让为山东乡村建设院正、副院长,“直隶于山东省政府”。经省政务会议研究,通过研究院组织大纲及学则课程。根据大纲要求,邹平县因位置适中、交通便利、基本为中等偏下的农业经济、人口数量为16万的三等县份等原因,遂被划为乡建实验区。经过3个月的筹备,山东乡村建设研究院于1931年6月16日在邹平县正式开办。研究院的主要职责,一是“研究乡村自治及乡村建设问题”,二是“培养乡村自治和乡村服务人才”,三是“指导本省乡村建设工作”。

  邹平实验县主要进行了以下几方面工作:第一,县政改革。内容包括县政机构改革、连署办公、会议制度,其核心是建立“政教合一”的乡学和村学,以此作为构建新的社会组织的基础。第二,乡村教育。主要是实施成人教育和社会教育,通过由乡农学校发展而来的乡学、村学完成。第三,发展合作组织。1932年9月30日,邹平组织成立了梁邹美棉运销合作社。1933年7月后,乡村建设进入高潮后,梁漱溟仍把组织合作社作为邹平实验的主要任务,为此成立了以自己为委员长的“邹平实验县合作事业指导委员会”,制定了一个宏伟的“五年计划”。该计划虽未全面实现,却有力地推动了邹平合作事业的发展,成为乡村建设最有成绩的活动之一。到1936年底,邹平合作社有棉花运销、蚕业、林业、信用、庄仓、购买等6类,社数有307所,社员共有8828户。第四,农业改良。邹平乡建运动中农业改良主要包括棉业、蚕业、畜牧业、林业和兴办水利,主要通过农产品展览会、农场实验推广,以及通过乡学、村学组织各种合作社推广。第五,开展乡村自卫。“寓兵于农”的自卫体制,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地方治安多有保障,盗匪及贩毒者基本肃清。第六,文化卫生建设。乡村礼俗的改良一直为梁漱溟所看重,因而邹平实验县通过乡学村学宣传,并运用自治及行政手段提倡新风俗、新习惯,对恶习加以取缔禁止。主要是取缔早婚和买卖婚姻,禁止女子缠足,同时成立戒烟所,肃清烟毒,并设立成人教育特别班、农民自新习艺所,拘收小偷、赌棍、地痞、毒品犯等,施以特种教育。此外,研究院还通过排演文明戏,送戏下乡,组织放映队,举办农民运动会等形式,丰富农民业余生活。

  邹平的乡建实验引起了国内外人士的广泛关注。抗日战争爆发后,日本帝国主义入侵山东,梁漱溟在山东的乡村建设运动被迫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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