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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核心价值观向道德规范转化
李泽泉
//www.workercn.cn2015-11-10来源:宁波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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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从党的十八大提出“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战略目标以来,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实现这一战略目标作出过一系列具体部署和论述,其中一个重要战略举措就是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向道德规范转化。这符合意识形态工作规律和道德建设逻辑,值得社科理论界和实际工作者认真学习研究和贯彻落实。

  一、道德的特点决定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只有转化为公民道德规范,才能成为人们日常行为习惯

  道德是调整人与人之间、个人与社会集体之间关系的准则和规范,是一种重要的社会控制和影响力量,但与政治、法律、宗教、艺术等其它社会控制和影响力量相比,道德对社会生活的调节作用具有不同的特点。首先,道德是从人们现实利益关系,特别是从人们实际生活中个人对待社会整体利益和其他个人利益的角度,调节人们各种社会行为,在调节范围上具有广泛性。其次,道德以“应当怎样”的道德准则为调节尺度,鼓励不同身份、社会地位和觉悟水平的人们尽力使自己达到或高于目前社会的道德水准,调节尺度具有多层次。再次,从调节方式上看,道德并不诉诸于国家机器和惩罚手段等强制力,而主要以风俗习惯、舆论褒贬、沟通疏导、启蒙感化、宣传教育等软方式进行,注重唤起、激发人们的知耻心和荣辱感,培养人们的道义情感、正义信仰和善恶判断能力,具有渗透性、经常性、深刻性和自觉性等特点。最后,道德总是通过人们言行规范和准则表现出来,与人们的日常言行最贴近,其实践性最强。正是道德规范的这些特点,决定了它成为国家观念上层建筑的重要范畴。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我国当代意识形态的本质体现,要发挥它应有的社会功效,一条重要渠道就是要转化为道德规范,通过道德规范的调节作用发挥它应有的导向功能,这不仅有助于解决人们对它的认知问题,更有助于解决人们对它的践行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核心价值观,其实就是一种德,既是个人的德,也是一种大德,就是国家的德、社会的德”,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做到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中央文件《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要求“广泛开展道德实践活动”、“加强道德建设”,“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断转化为社会群体意识和人们自觉行动”,正是基于道德的这些特点和逻辑而言的。

  二、新中国道德规范建设的经验表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完全可以转化为当代公民道德规范

  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非常重视公民道德规范建设,把它作为意识形态和文化建设的基础工作来抓。新中国一成立,毛泽东和起临时宪法作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就提出和确立了“五爱”(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护公共财产)为全体国民的道德规范。其后,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都明确强调和规定“五爱”作为全体国民应该遵守的基本道德规范。改革开放以来,党和国家继续重视“五爱”道德规范建设,相继组织开展了“五讲”(讲文明、讲礼貌、讲卫生、讲秩序、讲道德)、“四美”(心灵美、语言美、行为美、环境美)、“三热爱”(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热爱党)等活动,深化了“五爱”道德规范建设。2001年,党中央颁布的《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把“五爱”作为我国公民道德建设的基本要求,正式提出了“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20字基本道德规范。这20字基本道德规范与“五爱”规范比较,除了“爱国”以外,其他都是新增加的内容,反映了面对改革开放新情况新特点,党和国家继续强调处理好公民个人与国家关系外,开始重视公民与社会、公民与自身关系的规范。党的十八大总结了建国以来意识形态工作和公民道德建设经验,特别是充分吸收了十六大以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成果,在广泛讨论的基础上,概括提炼了“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24字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实际上是对新中国成立以来包括“五爱”、“20字基本道德规范”、社会主义荣辱观在内的道德规范建设经验的总结提炼,是对每个公民如何认识和处理与国家、与社会以及与自身关系的大整合、大提升,只不过在表达方式上以核心价值观代替了道德规范,但这并不妨碍它对于道德规范建设的实质意义。

  从哲学上看,价值与道德、价值观与道德规范这两对范畴的意义是经常相通的。价值是客体对于主体所具有的有利的、有意义的属性,价值观是人们对于价值、价值关系总的看法和根本观点。道德作为一种意识形态,代表着社会的正面价值取向,其作用就是判断人们行为是否应当,是否有意义、有价值。可见,从伦理层面看,道德、道德规范、道德价值、道德价值判断这些概念都是表达人们行为的社会正当性。只不过是,道德和道德规范是以善恶为标准,通过社会舆论、内心信念和传统习惯来评价人们行为得失,价值观是以社会效用为标准,通过人们所持有的相对稳定的立场、观点和态度来判断人们行为得失。在实际中,价值观往往表现为多层次、多维度,但总有一个居主导地位、起着支配作用的价值观,这个价值观就是核心价值观。核心价值观对其它价值观和道德规范起着统领作用。从新中国发展史上看,无论是“五爱”,20字基本道德规范,还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都是我国意识形态的本质体现,都是为着调整公民与国家、公民与社会、公民与自身关系而诞生和发展的,只不过调整层次越来越高,调整内涵越来越丰富。可见,新中国意识形态和公民道德建设经验表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必要也完全有可能转化为公民道德规范。

  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向公民道德规范转化,体现为公民道德规范建设的总要求、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公民具体行为规范三种形态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可以也可能转化为公民道德规范,并不是说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12个词就是当代公民道德规范,而是说,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当代公民道德规范建设发挥着不同层次的指导和替代作用。

  第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当代公民道德规范建设的总要求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相契合,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总布局、总任务、总目标相一致,与中华优秀传统美德、革命道德相承接,与当代人类文明优秀成果相衔接,实际上回答了我们要建设什么样的国家、建设什么样的社会、培育什么样的公民的重大问题,也就是对每个公民如何对待国家、对待社会、对待个人自己作出了价值规定,为当代公民道德规范建设在范围、方向和视野等方面提出了基本要求。传统道德规范建设,要么偏重于个人道德修养,如儒家的“仁、义、礼、智、信、温、良、恭、俭、让”,要么偏重于国家导向,如“五爱”。这样做,有那个时代的需要,也确实在那个时代发挥了道德规范应有的整合和导向作用。但时代发展到如今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关键阶段,在个人或国家任何一方的偏颇,都不足以引导人们最大限度地整合力量实现“中国梦”,必须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所倡导的国家、社会、个人三个维度着力,才能全面地、科学地规范人们的行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所倡导的国家、社会、个人三个层面的价值导向,立足中国现状,面向中国全面小康和现代化,面向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体现了当代中国社会的最大公约数,也符合道德规范调整的适当超前规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三个层面价值导向的内涵,不仅继承和弘扬了我国传统道德和革命道德的精华,还充分吸收和借鉴了当代世界道德发展成果,特别是如何处理个人与国家、与社会的关系上,大胆使用了民主、平等、自由、公正、法治这些资本主义发达国家原本常用的词汇,因为我们采用的是这些词汇的科学内涵,而不是它们的实现方式。

  第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公民层面的价值规定,即“爱国、敬业、诚信、友善”8个字,就是当代公民道德的基本规范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尽管涉及到国家、社会、个人三个层面,但公民个人是中心,因为公民个人是国家的主人,社会是由公民个人组成的,一个公民具有什么样的道德规范,不仅直接决定着他的生活方式、处事方式,还直接影响着一定范围乃至整个社会的风气,甚至有可能影响到国家文明状况和整个时代的气质。因此,任何国家的意识形态,归根到底都要对公民个人道德作出导向。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公民层面“爱国、敬业、诚信、友善”8个字的价值规定吸收了《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提出的20字基本道德规范中的五个基本规范的四个,在具体文字表述上作了进一步的提炼和概括,即把“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20字进一步凝练为“爱国、敬业、诚信、友善”8个字。其中首个规范“爱国”也是“五爱”的首要内容。可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公民层面的“爱国、敬业、诚信、友善”8个字体现了新中国道德规范发展的历史连续性。人民有信仰,国家才有力量,民族才有希望。如果说重视公民个人道德建设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础,那么,选择切合时代要求、合乎当代国情、符合世界潮流的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则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前提。有了这个前提,才能把基础夯实。

  第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深化公民具体道德规范建设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当代公民道德规范建设提出了总要求,也提出了基本道德规范,但在实际中,道德对人们的调节作用大量体现在具体行为中,因而需要具体行为规范。所谓具体道德规范,就是不同职业的人、不同场所的人,应有不同的道德规范。在新中国成立后一个相当长时期,对于道德规范建设,我们党和国家没有细分类型,统称社会主义道德或共产主义道德。改革开放后,随着经济形式和人们就业方式多样化,党和国家开始重视具体道德规范研究。1986年党的十二届六次全会通过的《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提出了加强职业道德建设的要求。1996年党的十四届六次全会通过的《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将道德规范分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三个具体道德规范,并对这三个具体道德规范的内涵作出了规定,即“大力倡导文明礼貌、助人为乐、爱护公物、保护环境、遵纪守法的社会公德,大力倡导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的职业道德,大力倡导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的家庭美德”。2001年中央印发的《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继承和肯定了这三个具体道德规范的内涵。党的十七大在肯定“三德”建设的同时,提出了加强个人品德建设的要求。党的十八大在阐述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后,在强调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族美德、个人品德建设的同时,又提出了弘扬中华传统美德的要求,使我国公民道德发展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和传统美德等五种具体规范。但对于个人品德、中华传统美德应该明确哪些具体内涵,官方至今尚未有正式规定。就是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的具体内涵,也是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概括之前明确的。因此,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向道德规范转化,十分有必要遵循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要求,重新修改完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的规范内容,提炼明确个人品德和传统美德的具体内涵,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更好地体现为人们日常言行的具体规范,便于操守和落实。(本文系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立项课题“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道德路径研究[14NDJC190YB]”成果,作者为浙江科技学院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研究中心主任、特聘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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