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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政策怎样预防权力寻租
//www.workercn.cn2014-05-19来源:中国教育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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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预防、应对或治理权力寻租和大学外部权力干预的最好方法,就是标准、程序、结果等招生与考试信息的公开透明。

  ■乐毅

  教育部办公厅日前发出通知,督促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部门不折不扣执行国家高考政策,严禁高校出台含有违规“点招”录取等与国家招生政策相违背的招生办法。

  作为高考制度改革的组成部分,招生录取关系千家万户。强调加强招生录取政策及执行情况的执法监察,对于保障高考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具有重要意义,鲜明地体现了改革的价值取向之一——发挥招生政策的正向性导向作用。

  在笔者看来,要建立完善的招生录取制度,有几个要素不可或缺:一是招生主体、招生职能和招生权力的确认,二是政府放权,三是高校具备招生所需的基本条件和能力,四是学生、家长和中学的认可与合作,五是招生与考试机构配套系统运作,六是公众媒体的社会监督,七是政府的行政监督,八是大学内部的自觉监督机制。其中,预防、应对或治理权力寻租和大学外部权力干预的最好方法,就是标准、程序、结果等招生与考试信息的公开透明。

  从长远来看,大学自主招生是一种趋势,是大学办学自主权的重要标志。实施大学自主招生也是本科生培养模式改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然而,如果社会缺乏诚信,大学不能自律,大学管理体制和治理模式不改革,监督机制不健全,中学评价制度不改革,完全自主招生就实施不了。这么说,并不意味着反对大学自主招生,而在于找出实现这一目标的必要和充分条件是什么,以及如何去满足这些条件。

  中国特色高招录取制度的建立,首先需要明确界定“四方”——学生(包括家长和所在中学)、高校、教育考试机构和招生服务机构、各级政府及教育主管部门的职责和功能,理顺“四方”的相互关系,以学生利益为主,兼顾其他各方利益。这是在目前的环境条件下构建符合国情的招生模式的基本前提。而要理顺这些关系,改革当前的招生机构设置与运作机制刻不容缓。

  机构设置改革是一项复杂工程,涉及面广,难度大。如果考虑成立国家考试院,需要作通盘规划,顶层设计,包括现有机构整合、隶属关系和职能理顺等,还涉及其他相关部门的机构设置改革问题。因此,仅在国家层面,这就是一个整体的系统设置难题。如果行政权力“退出高考”,即政府不参与高考的命题、组织、实施等事务,那么,政府职能需明确定位,如政策制定、监督实施、提供服务等。高考的社会化运作,如参照美国模式,即由民间机构提供考试。这样可以体现中介机构专业性和权威性的特点,也能克服现行模式的弊端。但我国目前尚不具备建立此类民间机构的条件。因此,成立由政府派出的专业机构,是比较符合实际的做法,即把相关的考试部门或机构从政府行政部门独立出去,组成专业化的公立国家考试机构,直属国务院,由教育部负责管理。发达国家在此方面的成功经验是,委托专业化的教育考试机构提供高等院校普遍承认的标准化入学考试服务。这是保障考试专业水准和质量的有效做法。

  同时,还要实现“考试”与“服务”分离,即教育考试机构与咨询服务机构的分离。目前条件下,可以尝试把各地省级教育考试院设置成专门的教育考试机构,让它们提供专门的考试服务,真正成为专业考试机构,体现实际意义上的中介特色。教育服务机构可以尝试在原来招生办公室的基础上建立,专门为学生提供与高校的联系和服务。省级政府主管部门在中间发挥监督作用,接受考生家长投诉,进行跟踪监测、社会评估等活动,发挥干预作用。(作者系复旦大学高等教育研究所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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