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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训练监察助推实战化训练
■张树德//www.workercn.cn2014-07-15来源:解放军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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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军事训练监察是对军事训练活动的检查督促,是以军事训练法规为依据,以军事训练的组织者和承训者为主体,对军事训练实施过程与实施效果的监督察看活动。开展新时期军事训练监察,将会大力助推实战化训练。

  训练监察以军事训练过程为切入点,以促进军事训练效益提高为最终目的,是对军事训练全要素、全过程、全时空、全效能的检查督促,具有很强的系统性完整性。在实施中要克服传统的思维定势和认知模式,尤其要防止脱离实际的形式主义和不负责任的好人主义。要克服弄虚作假,好大喜功等不健康的作风时弊,把对问题的查纠作为军事训练监察的灵魂。

  监察对象应突出训练主体。军事训练监察不同于其他行政监察,不能把监察的对象框定于具体个人,因为部队训练和院校教育是一个行为整体,不是个人行为。为此,应确立对训练主体的监察,主要包括部队训练和院校教育整体情况、部队训练和院校教育中各级领导机关履职尽责情况、部队训练和院校教育实施过程中各类人员的表现情况、部队训练和院校教育条件建设情况等。

  监察内容应突出实战化。加强军事训练监察关键是要依据法规、着眼实战需要构设监察主要内容:一是要针对部队使命任务设置监察内容,围绕部队未来可能承担的作战任务、作战对象和作战地域等,按参加的作战样式具体确定;二是要针对联合作战模式设置监察内容,围绕基于信息系统体系作战能力训练模式具体确定;三是要针对贴近实战环境设置监察内容,围绕复杂电磁环境、体系对抗、精确高效摧毁等危局和险局情况具体确定;四是要针对训练保障设置监察内容,围绕保障组织、保障实施等精确保障内容具体确定。总之,在具体确定监察内容时要掌握一条根本标准,即战斗力;要突出一个重点,即各级主官和领导机关履职情况;要实现一个目标,即促进部队训练和院校教育质量效益不断提升,以提高“能打仗、打胜仗”能力为根本遵循,以从难从严从实战需要出发为基本要求。

  监察方式应突出灵活运用。监察方式是确保监察效果的重要支撑。新时期开展军事训练监察,要遵循信息化条件下军事训练的特点和规律,注重综合施策,灵活运用监察方式。一般来说,监察应采用“四结合”的方式进行,即整体监察与重点监察相结合、计划监察与随机监察相结合、专项监察与综合监察相结合、报告审查与实地监察相结合。在具体方法上可采取听、看、查、问、阅、谈、考、帮、督等。

  监察评估技术手段重在创新。先进的技术手段是提高军事训练监察效率的重要保证,也是确保监察客观公正的重要支撑。为保证监察的客观公正性,必须在对军事训练监察工作进行规范的基础上,确定监察评估的主要因素,构建全面、科学的指标体系,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走人机结合监察评估之路。为此,应加快研发集导控、监测和评估于一体的智能化监察管理系统,以标准化、精确化方式进行军事训练监察评估与科学分析。通过监察评估,真正起到检验军事训练质量、发现存在的问题和促进训练水平提高等作用。

  必须加强监察法规建设。法规制度创新是上层建筑,属于军事建设顶层设计的范畴。实践证明,推进各项军事变革,都必须重视加强法规建设,使各项变革方针、政策、原则和内容法制化,紧紧依靠法规制度和条令条例指导变革,才能保证军事变革在科学、规范、正确的轨道上依法运行。要构建军事训练监察法规体系,规范军事训练监察的职能、权限、对象、内容和方法等。要维护法规的权威性,各种法规一旦颁布就必须严格遵守,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违抗或任意修改,否则要受到严厉追究,依法承担责任。同时,也必须发挥法规所具有的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的优势,通过加强军事训练法规建设,把军事训练监察纳入到稳定有序的军队体制环境中,变成部队训练和院校教育的组织者和承训者的自觉行动,确保军事训练效益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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