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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工会事业蓬勃发展的必由之路
王娇萍 郑莉//www.workercn.cn2014-10-18来源:中工网—《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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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迎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特稿(上)

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工会事业蓬勃发展的必由之路

  只要说起依法治会的话题,许多工会干部都必言2001年《工会法》修改一事。

  因为,修改后的《工会法》第一次明文规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并在明确赋予工会维权职能、强调工会干部法定职责的同时,进一步加强了对工会组织及工会干部合法权益的法律保护。

  以《工会法》修改为新起点,中国工会工作在法制化进程上快马加鞭,不断实现着工会维权工作的新飞跃。

  今天,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为主题的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召开在即,法治中国新图景将徐徐展开。此时此刻,回首这些年来中国工会为推进工会工作法制化所作出的努力、所迈出的步伐,可以更清晰地看到依法治会、依法维权的发展脉络,更深刻地感悟一个道理:坚持以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开展各项工作,是工会事业蓬勃发展的必由之路。

  适应劳动关系市场化的必然选择

  “必须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依法建会、依法管会、依法履职、依法维权,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协调劳动关系、参与各项改革……”

  对于中国工会十六大报告中的这一要求,南车戚墅堰机车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工会副主席王延花印象尤为深刻。这位长期以来以依法维权而赢得职工认可的优秀基层工会干部敏锐地意识到,工会的维权活动将由此在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的轨道上走得更加顺畅,“这是全总首次明确提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会各项工作,对于工会进一步推动完善劳动法律体系、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提高工作水平和实效有着重大意义。”

  有此同感的,岂止王延花?!

  工会是劳动关系矛盾的产物,而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伴随着劳动关系的市场化,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协调劳动关系,必须采取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手段。这就意味着,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工会只有运用法律武器,强化工会工作的法制基础和制度保障,才能不辱使命。

  正基于此,努力适应劳动关系市场化的新形势,不断推动建立完善的劳动法律体系,增强工会工作的法制基础和制度保障,一直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来中国工会矢志不渝的追求。

  早在20世纪90年代商品经济大发展和市场经济体制目标提出的背景下,工会大力推动了1992年《工会法》和1994年《劳动法》的出台,2001年10月又依照市场化劳动关系的客观要求推动修改了《工会法》。之后,在《公司法》《破产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等一系列涉及劳动者权益的法律法规制定过程中,充分代表和维护了劳动者的权利和利益,也推进了我国基本形成以《劳动法》为主体、多层次的劳动法律法规为补充的劳动法律体系。这,不仅为工会开展依法维权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和保障,而且为工会工作的法制化提供了必要的手段和条件。

  以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履职维权

  “沃尔玛在中国建立首个工会组织!”2006年7月30日,一则各大媒体争相报道的新闻,引发社会各界乃至国际的高度关注。

  在全球16个国家和地区拥有6500多家分店却长期拒建工会的沃尔玛,在中国首先崩塌了“防线”。了解这一事件进程的人都知道,沃尔玛之所以“妥协”,主要在于中国工会依照法律在推进工会组建上始终不懈的努力。

  在推动沃尔玛建会上,从全国总工会到地方工会始终保持高度一致,那就是依法依规地推进,切实维护职工依法成立工会的权利。

  以法律作为履职和维权的依据和手段,中国工会在沃尔玛建会取得突破后,很快掀起在华跨国企业的“建会旋风”:截至2008年12月,世界500强等跨国公司总部累计建会率已达到83%.这其中,包括丹麦马士基物流、泰国易初莲花等一批多年未建会的跨国公司。

  在华跨国企业的工会组建“故事”,只是中国工会在实际工作中探索践行法治思维法治方式的一个侧面。

  事实上,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明确了“法治”理念,特别是在“依法治国”写入宪法后,中国工会在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框架下,围绕工会工作的法制化,从理论到实践进行了全方面的积极探索。

  特别是进入新世纪新阶段以来,适应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日益多样的现实,中国工会相继提出和确立了“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会工作方针、“以职工为本,主动依法科学维权”的工会维权观和“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的企业工会工作原则,不仅进一步明确了维权工作在工会工作全局中的地位,而且强调了法律手段和法制保障对于工会履职的基础性作用。

  在理论上取得新突破的同时,工会工作法制化的实践探索也从未停步:依法代表职工参与立法活动;开展普法宣传;依法帮助指导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代表职工签订集体合同;建立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队伍进行劳动法律监督;预防和依法调处劳动争议;建立“12351”职工热线电话和信息中心,为职工提供免费法律援助和咨询……据统计,仅2008年至2013年的5年间,各级工会就依法成功调解劳动争议案件94.9万件。

  锻造具备法律素质的工会干部队伍

  当前,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特别是面对社会分配不公、收入差距拉大、劳动用工不规范、劳动关系矛盾加剧,等等,工会工作法制化遭遇诸多前所未有的新情况、新挑战。如何以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解决问题、切实履职,不仅检验各级工会和广大工会干部的责任心和使命感,更考验大家的智慧和能力。

  所幸的是,从推动加强法律对职工权利的赋予、利益的保障,到依法履职切实维护职工权益;从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法律的执行,到推动给予受侵犯劳动者必要的司法救济;从对全面深化改革可能触及职工利益的分析调研,到努力推进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设完善……依法维权、依法治会已成为各级工会的共识和行动。更重要的是,广大工会干部不仅积极运用适应市场化劳动关系的法律调整手段,而且在这一过程中不断强化自身的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

  而各级工会对工会干部法律素质的锻造,又为推进工会工作法制化提供了有力的人才支持。仅以全总日前出台的法律人才队伍建设三年规划(2014~2016年)为例,根据其量化的法律人才队伍培育目标,到2016年底,全国各级总工会具有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将不少于1000名,其中,公职律师应不少于500名;全国各级总工会法律工作部门取得法学本科以上学历或法学学士以上学位的工作人员不低于部门总人数的70%;法律工作部门负责人、兼职劳动争议仲裁员、劳动争议调解员、劳动法律监督员都应取得劳动关系协调员、协调师的资质……

  工会干部的法律素质,是实现工会工作法制化的重要保障。如果广大工会干部都能自觉学法、用法、守法,维护法律尊严,善于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切实做到依法建会、依法管会、依法履职、依法维权,工会法治化建设的水平就会大幅度提升,依法维护职工权益的成效也会大幅度提高,这,在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背景下必将指日可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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