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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面深化改革中实现广大职工共享发展成果
——在全国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上的发言 (二0一四年三月七日)
张世平//www.workercn.cn2014-03-08来源:中工网——《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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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席 、 各位委员 :

  我代表全国总工会发言,题目是:。

  改革开放30多年来,广大职工积极支持和参与改革,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自身权益得到了较好实现,但同时也承担了较高的改革成本,至今仍有一些遗留问题尚未彻底解决。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要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道出了职工群众的心声。在全面深化改革中,必须妥善处理好推进改革与维护职工权益的关系,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职工群众。为此,提出四点建议:

  一、共商改革大计,切实保障职工群众的民主参与权利。目前我国职工已达3.5亿。让职工对涉及切身利益的重大改革事项有充分的知情权和话语权,是改革顺利进行的重要前提,也是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具体体现。把“依靠”当口号喊、当标签贴,忽视甚至损害职工利益,这样的改革不可能得到职工认同。政府出台相关改革政策时,一定要增强群众观念,尊重职工民主权利,确保各项改革政策得到广大职工的理解和拥护。要坚持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推动包括非公和中小企业在内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广泛建立职代会。凡涉及改组改制、职工安置、工资分配等相关决策,必须充分听取职工群众意见,经职代会讨论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决不能仅仅由管理层说了算,坚决避免未经任何民主程序强制推行的错误做法。

  二、共推改革发展,充分发挥职工群众的主力军作用。广大职工是改革的重要依靠力量,必须高度重视、充分发挥其劳动热情和创造激情,为他们广泛参与改革搭建平台,防止变“主人翁”为“主人空”。目前我国职工队伍整体素质与建设“技工大国”的要求不相适应,技术工人严重匮乏,供需缺口在2200万人到3300万人之间,职工中具有初级职称和无职称的高达76%,城镇从业人员中有技能的劳动者仅占36%。应把提高职工整体素质,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职工队伍上升到国家战略高度,推动完善职业教育相关立法,加大政府和用人单位对职业培训的投入,理顺职业培训工作机制,落实对农民工的免费培训计划;支持企业建立高技能人才创新工作室,广泛开展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活动,不断拓展职工成长成才空间。

  三、共享改革成果,确保各项民生政策惠及职工群众。目前,广大劳动者实际收入增长缓慢,与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不相协调,尤其是一线职工、农民工、劳务派遣工收入更低,多在2200元到2600元之间。据全总第七次全国职工队伍状况调查显示,70.3%的职工对当前工资收入水平表示“一般”或“不满意”。应早日出台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细则,落实劳动报酬比重提高和职工工资增长的具体目标,进一步完善最低工资制度,确保低收入群体的工资逐年增长,落实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推动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合理运用税收杠杆,降低中小企业税负水平,对劳动密集型企业实行更低的增值税税率或免除增值税,提高个人所得税的免征额度;加强财政性社保支出向特困群体倾斜,提高职工特别是农民工的社会保障覆盖率和保障水平,避免二次分配环节进一步拉大收入差距。

  四、共帮困难职工,努力为职工群众办实事解难事。目前仍有不少职工生活比较困难,全国各地的工矿区、林区、垦区包括集中连片的棚户区,还居住大约4000万人,其中70%是退休职工,大多属于困难职工。截至2013年6月,各级工会建档帮扶489万户,大多是因伤因病致贫、单亲及下岗、转岗、买断工龄职工家庭。如钢铁行业,一些厂办大集体职工的经济补偿金和养老保险接续难以落实,欠缴的各类保险费200多亿元。内退职工收入不及在岗职工50%,普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水平。又如林业系统,全国国有林场累计拖欠职工工资70亿元、退休金13亿元,25万职工未参加养老或医疗保险。类似行业性困难群体还有很多。在制定新一轮改革政策时,一定要充分考虑不同地区、不同行业的实际情况,及时出台配套政策,从源头上避免造成新的困难群体。应把困难职工帮扶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公共预算,健全财政、劳动、民政、教育、卫生等多部门工作协作机制,共同对困难职工进行救助。政府承诺的事项要尽快落实,让职工群众真正看得见、摸得着,防止光打雷、不下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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