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中工网理论频道时政撷英-正文
有效放权要把握的三个问题
//www.workercn.cn2014-08-05来源:黑龙江日报
分享到:更多

  

  李军

  党的十八大以来,作为行政体制改革主要内容的简政放权,是加快建设职能科学、结构优化、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的重要措施,更是当代中国全面深化改革、释放改革红利的重要战略举措。要切实把简政放权的改革落实到位、有条不紊、富有实效,应始终坚持有限政府的改革取向、“放”“管”结合的运行走向、“无缝对接”的追求路向,使简政放权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持久动力之源。应重点把握好三个问题。

  一、切实坚持有限政府的改革取向

  简政放权,从根本上说,就是要把计划经济时代形成的无所不包、无所不管、无所不能的全能型政府切实转变为有限型、服务型政府,把政府职能转变到“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定位上来,转变到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所提出的“宏观调控、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判断上来,以确保各种所有制经济公平参与市场竞争,打破行业垄断,消除制约转型发展的体制机制性障碍。然而,要有效推行简政放权,应切实坚持有限政府的改革取向,精简机构释放权力,包括上级政府要向下级政府放权,各级政府要向市场和社会放权,政府应尽量减少对资源特别是优质资源的占有权、控制权、审批权、决策权和分配权等,把相关的权力及其利益放还给企业、社会和市场,真正实现政府的归政府、社会的归社会、市场的归市场这一改革目标,让市场主体和社会个体拥有更多的权力来决定和掌控自身发展的方向、前途和命运。

  为此,政府应着力解决自身职能越位、错位和缺位的问题:一是理顺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减少对企业微观经济行为的过度干预,减少不必要的审批,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二是理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把原来政府包揽的大量社会事务向社会下放,还权于民;三是理顺各级政府的关系,通过下放权力调动地方和基层的主动性,释放地方和基层的活力,并使地方政府的财力和责任相匹配;四是理顺政府部门内部的关系,解决职能交叉、职权不清、相互推诿扯皮等问题;五是政府应更多地承担社会管理和宏观调控功能,在公共服务领域完成职能补位。只有这样,政府才能改变长期以来存在“手”伸得过长、管得过多的问题,才能确保公权力回归公共服务,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激活市场经济的活力、激发内需潜力、形成新的发展动力。

  二、切实坚持“放”“管”结合的运行走向

  政府放权不是简单地一放了之。事实上,简政放权对政府的管理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政府要承担的监管责任比以往更为繁重。应积极探索创新和改善政府管理,管住管好该管的事,使“放”与“管”两者比肩并进。无论是中央政府还是地方政府,要有效简政放权,必须努力处理好“放”与“管”之间的关系,力求做到放而不乱,管而不死,放得有序,管得有度。坚持遵循“市场主导、政府引导”的经济改革内在逻辑,以及政府服务社会组织、社会组织管理社会成员的社会改革内在逻辑,来科学判断政府该放掉哪些事情和该管好哪些事情。在投资领域,凡是不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的投资项目,就放下去,让投资决策者自担风险,让企业和个人获得更多的投资自主权;在生产经营领域,只要市场机制能有效调节、行业组织能自律管理的就不要政府审批,变事前批为事中事后监督;在资质资格许可、认定和评估等领域,政府主要负责依法制定标准或评价规范,更多具体工作由行业协会、学会依法依规独立去做;在工商登记和社会组织管理制度领域,降低准入门槛,宽进严管;在社会民生领域,必须加强监管力度。政府应紧紧围绕管宏观、管战略、管标准、管政策、管监督,加大对经济社会各方面的分析研判和科学预测,制定相应的规划、标准、政策和制度,积极推动政府管理创新,为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从努力“管理好”向努力“引导好”转变,强化间接管理和引导,强化事中事后的监管,确保国家的政策法律得到严格的执行。坚持事中管、事后评、优程序、创方式、抓问责,确保释放活力与加强监管同步推进,协调进行。

  三、切实坚持“无缝对接”的追求路向

  政府在积极推行简政放权的过程中,还应考虑社会或者其他第三方组织是否有能力承接下放的职能和权力。简政放权在客观上要求企业、社会组织和中介机构要具备承接政府转移出来的诸多职能的能力,这是有效推行简政放权的一个关键性的问题。解决好这个问题要努力做好四点:

  一是大力培育市场主体。从政府主导配置资源转到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关键是要切实解决诸如自律不够、维权不力、行业规矩不足、恶性竞争无序等一系列市场主体组织行为缺失的问题,真正让企业成为资源配置的主体。

  二是积极推行政社分开。努力推行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强化行业自律,使其真正成为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主体,而不再是政府的附属物。

  三是积极培育社会组织。重点培育和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等社会组织,制定标准,加强引导,严格监管,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四是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规范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的行为,维护市场经济运行秩序,保障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监管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健全社会组织内部管理制度,推动社会组织完善内部治理结构。

  总之,简政放权是深化行政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创新行政管理方式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当下全面深化改革的一个重要突破口。只有始终坚持有限政府的改革取向、“放”“管”结合的运行走向、“无缝对接”的追求路向,着力发挥市场和社会的固有功能,才能把简政放权做得扎实有效,有条不紊,富有活力,成为经济社会发展新的动力之源。

  (作者单位:中共黑龙江省委党校)

中 工 网 版 权 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2008-2010 by www.workercn.cn. all rights reserved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