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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法制保障
张子荣
//www.workercn.cn2016-03-08来源:山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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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治是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内在需求,法治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保障,法治是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制度支撑。

  加快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必须正确理解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的深刻内涵,必须正确理解党和法治的关系,必须坚持中国特色与法治现代化共同推进的道路。

  良法是法治之前提,守法是法治之生命,公正是法治之根本。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是同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等相互配合的发展篇章。《建议》指出,法治是发展的可靠保障,必须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加快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深刻理解《建议》的精神实质,在推动我国现代化的进程中,努力发挥好法治的引领和保障作用,对于确保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法治在“十三五规划”中的地位和作用

  法治是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内在需求。荀子曰:“法者,治之端也。”商鞅也说:“法令者,民之命也,为治之本也。”一个比较成熟的市场经济体制,必然要求并具有比较完备的法治体系。我国在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常态下必然会出现一些趋势性的变化,使经济社会发展既面临机遇又要迎接来自各方面的压力和挑战。适应新常态、把握新常态、引领新常态,更加有效地应对各种风险和挑战,迫切要求我们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发展。《建议》提出,“十三五”时期要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扩大有效供给,满足有效需求,加快形成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的体制机制和发展方式,确保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法治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保障。《建议》指出,“十三五”时期,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取得重大进展,各领域基础性制度体系基本形成。按照国家治理理论要求,国家事务不再仅由政府垄断,而是由多种多样的非政府组织、企业单位、利益集团共同行使权力,参与治理。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社会中各种经济、政治主体参与国家治理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越来越高,参与对社会治理所表现出来的影响力也越来越大。这就要求我们在推动社会和谐稳定发展的进程中,要善于通过法治途径和依法合规的方式维护社会秩序;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通过上下互动的权利运行模式,维护社会主体的合法权益;要善于运用法治手段,加快建立开放、多元的民主规则体系,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供重要保障。

  法治是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制度支撑。纵观古今中外历史,凡是能够顺利推进国家长治久安的,没有一个不是“明法申令”的,即“任法而不任智,任数而不任说”。也就是说,这些国家必定有一套明确的法律和命令,作为各级各类官员必须遵循的准则。《建议》提出,“十三五”时期我国各方面的制度要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人民民主更加健全,法治政府基本建成,司法公信力明显提高。国家要维护自身的科学、良善发展,就必须依靠“制度、决策和执行”这三种要素之间“协调运转”。因此,国家要长治久安,就必须建立完备而系统的法治体系为其作制度支撑。同时,这种成熟而持久的法治规范体系,要系统完备、科学规范,更要具有随着社会发展而做出的永不停歇的适应性变化的制度自觉。

  “十三五”时期法治建设的内涵

  法治是人类智慧的结晶。选择什么样的法治道路是各国政治文明发展的一个基本问题,也是各国在实现现代化过程中必须解决的问题。在长期实践中,我们不断总结法治建设经验,探索并走出了一条符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主义法治现代化道路。

  加快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必须正确理解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的深刻内涵。中国法治现代化的目标是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它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现代化。

  加快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必须正确理解党和法治的关系。历史和现实表明,党和法治的关系是法治建设的核心问题,只有正确认识和处理好二者的关系,才能保证法治中国沿着正确方向前进。在当今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两者之间是根本一致的。一方面,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离不开党的领导,必须始终围绕这根主轴,切实做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执法,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保持对宪法法律的忠诚之心、敬畏之心,在任何时候都不能触碰法律红线、不得逾越法律底线。另一方面,法治是人类政治文明的重大成果,一个现代化的国家,必定是依法治理的国家;一个先进的政党,必然是依法执政的政党。当代社会是法治社会,因而法治是党实现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支撑,是党完成执政任务的可靠保障,法治为党攻坚克难提供了有力武器。

  加快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必须坚持中国特色与法治现代化共同推进的道路。一个国家实行什么样的法治模式,走什么样的法治道路,必须与本国国情和社会制度相适应,穿“合脚的鞋”,走自己的路。中国法治建设道路上,我们应扎根自己的传统,立足自己的国情和特征,挖掘和传承中华法律文化精华,走与中国的历史文化传统、社会条件等相适应的法治建设之路。同时又要积极借鉴国外法治现代化的有益经验,关注国际法治现代化的积极成果,跟踪全球法治现代化的最新发展。

  法治现代化建设的实现途径

  培根有一句在法学界广为流传的话,“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因此,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增强全社会特别是国家公职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发展的能力。

  良法是法治之前提。“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以立法为“开路先锋”,发挥好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进程不断加快,到2010年年底已经形成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国家生活的各个方面实现了有法可依。但必须清楚地认识到,社会实践是法律的基础,社会实践永无止境,立法也永无止境。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的不断发展,我们要抓住提高立法质量之关键,完善立法体制,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增强法律法规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努力使我们的法律立得住、行得通。

  守法是法治之生命。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点就在于保证法律严格实施,做到严格执法。重点是推动党和政府工作人员在履行自身职责过程中,树立严格尊法、执法的意识,逐步提高全体执法队伍的法律素养和服务意识,真正使法治观念深入每一位执法人员的心中和执法活动中。因此,各级各类国家公职人员应进一步加强对法律知识的学习,逐步明确带头依法办事,带头遵守法律,牢固确立法律红线不能碰触、法律底线不能逾越的观念。国家公职人员要树立法治观念、人权观念、程序观念,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逐步形成严格依法办事的良好习惯,提高执法素质和执法水平。

  公正是法治之根本。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发挥好法治的引领和保障作用,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在当今中国,影响社会公平正义的各种矛盾和问题日益突出,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新形势下,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必须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目的,推动我国逐步构建系统完备的法律和制度体系,为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提升执法水平提供制度保障。(作者为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校长、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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