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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京津冀产业 分工合作的文章
//www.workercn.cn2014-07-01来源: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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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发改委国土地区所课题组

  (一)

  在经济全球化和市场化改革的双重作用下,国内各地区间的要素流动和产业转移日益加快,相互之间的经济依存和互动效应逐步加深,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步伐加快。区域经济合作作为改革开放和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手段,将成为未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趋势、新动力。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京津冀经济合作应在加强产业联系的基础上,在以下几方面发力。

  一是建设区域经济共同体,在竞争与合作中实现共赢。实践证明,任何一个区域的发展壮大,都不是一个城市孤立成长发展起来的。通过地区间的合理分工与合作,可使各个城市和地区能以各自的经济利益的实现来获得“部分之和大于整体”的区域经济效益。京津冀地区从发展条件看,已具备了很好的产业合作基础,为了京津冀区域的长远发展,京津冀各市应以促进区域快速发展为总体目标,在壮大自身经济的同时,更多地关注区域总体竞争力的提高。目前,京津承担着率领京津冀参与全球化竞争、提升产业分工层次与竞争能力的任务,在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提高城市集聚和辐射能力、提高制造业总体水平、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等方面需要迈出更大的步子。河北各市不仅要大力推进三次产业结构的调整,还要促进城镇化水平的快速提高,只有快速提高了自身经济实力,才能够更好地实现区域共同发展的目标。

  二是发挥各自比较优势,提升产业分工层次。依托各自特有的发展条件和比较优势,实现合理分工是构建区域产业合作的一个重要前提。要从区域整体发展的要求,确定每个城市的产业发展方向和具有城市特色的产业和产品,确定重点产业在不同城市的主攻方向。具体而言,北京市要走高端产业发展之路,把发展现代服务业放在优先位置,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适度发展现代制造业,显著提升都市型现代农业水平;天津市要建设具有更多自主知识产权和品牌的现代制造业基地,重点发展电子信息产业、化工产业、装备制造、现代医药产业基地等。河北各市则应立足于资源优势和产业基础,打造特色产业和功能性城市。

  三是引导产业合理布局,推进产业集群发展。为提升京津冀区域的产业竞争力,必须大力发展产业集群,促进产业向适宜地区集中,要在现有产业布局基础上,积极引导形成若干具有鲜明发展特色和竞争力的产业集群,并探索多种集群发展模式。可考虑根据京津冀都市圈的区域规划和国家划分主体功能区的要求,按照集中布局、集群发展的要求,确定这一区域内的重点发展轴线和产业发展区域,确定生态环境保护区域、城市发展与城市体系建设的整体框架。

  四是延伸产业链条,提升整个区域的国际竞争力。从全球产业链发展趋势看,产业价值链上制造与服务环节融合发展的趋势明显,产品本地化设计生产销售服务的趋势加强,市场逐渐成为驱动全球产业链的重要发展动力,企业联合研发趋势凸显。京津冀区域应紧跟这些世界产业价值链发展的步伐,大力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加快区域产业价值链构筑。比如,根据京津冀现有产业基础和优势,应大力延伸农产品、冶金工业、化学工业、能源工业等产业的生产链条,提高产品附加价值,在延伸产业链条中寻求更多的分工与合作机遇;京津冀区域具有围绕生产服务的研发和销售服务的巨大优势,在产业合作中应充分发挥这一优势,打造研发创新——加工制造——配套服务完整化价值链条。

  (二)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可考虑从交通、人才、环境等方面入手,从而更好地整合和强化京津冀一体化发展。

  第一,改善区域交通运营管理机制。可考虑设立多边交通运输管理协调机构,协调京津冀地区一体化所依赖的交通基础设施的运营管理。重点协调城际客运系统、市郊通勤系统及其与地方公共交通系统之间的衔接。比如,可考虑实现北京市公交一卡通和天津市城市卡在对方城市的通用,以及在京津城际上的使用。这样,利用一张IC卡就可以实现北京—天津之间的所有交通,可以大大方便需要即到即走的城际旅客和通勤旅客。

  第二,完善京津冀次区域合作机制。北京房山与保定涿州,大兴与廊坊固安,通州与廊坊香河、三河,平谷与天津蓟县、密云与承德兴隆等之间距离都在30公里左右,都位于北京对外联系的重要交通廊道上,区位十分重要,需要通过统一规划和布局,安排好空间开发次序,避免粗放无序发展对未来首都圈空间结构带来影响。

  第三,完善人才科技合作机制。加强京津冀三地在人才市场、人才信息网络、人才评价、人才资源开发等领域的合作,推动北京市科技人才、信息、成果等要素向天津河北有序流动。探索建立以公开、平等、竞争、择优为导向的统一人才评价机制,创新引才引智模式。三地通过建设科技谷等多种方式,以京津两地的大专院校、科研院为依托,共同推进项目中试、科技成果转化与技术难题攻关,强化资源共享、产学研联合体和技术开发机构共建。

  第四,逐步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建立和完善京津冀地区生态补偿法律法规,解决京津冀生态补偿的法律地位,明确有关税收、财政转移支付和补偿资金筹集、运作和管理等政策,使京津冀生态补偿行为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依法制定京津冀资源综合利用和环境保护规划,统筹生态环境补偿的顶层设计工作。研制京津冀地区生态补偿机制指标体系,科学制定补偿依据、补偿范围、补偿支付模式等。在保障补偿全覆盖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实行差别化补偿。此外,还可考虑通过市场竞争来确定生态补偿价值,并对生态环境的补偿标准要预留合理的调节空间。

  (执笔:肖金成 李 忠 卢 伟 刘保奎 王 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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