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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推动自治县经济社会发展
李博//www.workercn.cn2014-11-18来源:广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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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民族区域自治法颁布实施30年来,在加强民族团结、维护国家统一、保障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和自治权利、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自治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一直以来,广西把积极推动自治县经济社会发展作为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的重要具体实践,让少数民族人民共享民族区域自治的阳光和改革开放的成果。

  一、广西扶持自治县经济社会发展成效及问题

  广西共有12个自治县,此外,还有3个享受自治县待遇县。长期以来,广西十分重视自治县的发展,认真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大力扶持民族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高了各族人民的生活水平。

  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得到重视和加强。近年来,广西坚持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坚决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少数民族群众的根本利益,使民族区域自治政策全面得到贯彻落实,有力地维护了全区和谐发展的大好局面,保障了全区各民族人民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

  自治县财政保障能力逐步提高。均衡性转移支付补助力度逐步加大。自治区在均衡性转移支付中通过成本差异系数,对因山地丘陵面积、艰苦边远程度、道路状况等客观因素而增加的地方行政成本计入标准财政支出;同时通过对生态保护任务比较重的地区增加其主体功能区补助系数给予倾斜照顾。2013年,自治区下达自治县均衡性转移支付补助35.28亿元,比2001年的3.08亿元增加32.2亿元,年均增长22.5%.自2010年自治区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奖补机制以来,不断加大奖补力度,对促进县域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自治县基础设施建设水平逐步提高。“十一五”以来,自治区安排中央预算内资金7亿多元,重点支持15个自治县及享受自治县待遇县份教育、卫生、文化、民政等社会事业基础设施建设。2013年,自治区财政积极争取中央基建资金并筹措自治区配套资金,共筹集18.31亿元资金用于自治县基础设施建设,使自治县基础设施得到了很大改善。

  推进自治县特色产业发展。自治区注重帮扶自治县发展产业,综合考虑自治县经济发展水平较低,工业基础薄弱的实际情况,强化规划引导,在项目、资金安排方面给予一定的倾斜照顾。不断扩大对自治县扶持资金规模,着重培育壮大特色产业,引导企业加大投入,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加强特色园区建设,推动自治县中小企业发展壮大。

  大力改善自治县医疗卫生条件,不断加大对自治县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优待抚恤等方面的扶持力度。积极争取将自治县的疾控机构纳入国家和自治区重点支持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加大对自治县中医药民族医药能力建设的资金投入。扎实推进民族地区“新农合”医疗保障制度“扩面”“提标”。同时,自治区在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优待抚恤等方面,不断加大对民族自治地方的资金投入。

  大力发展民族文化。12个自治县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项目、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等文化惠民工程扎实推进,广播、电视覆盖率大幅提高。保护和弘扬少数民族文化遗产力度加大,各自治县都注重发展民族文化。

  必须看到,各自治县县域经济和各项事业虽然有了长足的发展,但是,与全区平均水平和发达地区相比,总体水平仍然比较落后。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富民强桂新跨越的总要求相比,还有较大的差距。在扶持自治县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贯彻实施尚需细化,专项扶持资金偏少,帮扶政策有待继续落实,财政收入困难,产业发展扶持力度不足,社会保障制度亟待完善。

  二、对进一步加快自治县经济社会发展的思考

  逐步加大对自治县的财政扶持力度。随着自治区财政收入的增长,通过一般性财政转移支付、民族优惠政策财政转移支付以及其他方式,逐步加大对自治县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上级财政在测算一般性转移支付时,应充分考虑自治县公共服务支出成本差异,所使用的系数应比其他县(市)区适当提高。

  细化出台相关扶持政策。建议在全面分析广西的自治县(含享受自治县待遇的县)现状的基础上,对已出台优惠政策深入研究,细化和出具操作性的实施细则和配套措施。加快研究并建立整合资金支持扶贫开发的工作机制,积极参与和推进资金整合机制的建立和完善。

  适当提高自治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投资补助标准,减免地方配套资金。按现行政策,上级部门在安排扶贫项目时,都要求地方配套一定比例的建设资金,争取到的项目越多,要求配套的资金也越多。由于自治县缺乏配套资金,在争取项目时就处于被动地位,无法与经济条件好的地区竞争,这对加快自治县的发展很不利。因此,在安排扶持自治县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时,应充分考虑到当地财力有限的实际困难,适当提高建设项目的补助标准,减免地方配套资金,以降低地方建设压力,促进项目更好地实施。

  逐步加大对自治县教育事业的扶持力度。在自治县逐步加大对农村寄宿制学校教育建设的力度,使农村寄宿学校建设达到“七有”,即有规范整洁的校园、有比较完备的现代化教学设施、有满足需要的卫生食堂、有干净卫生的生活用水、有宽敞安全的宿舍、有方便的卫生厕所、有符合标准的医务室。

  加快自治县城镇化建设进程。对自治县城镇建设的项目,应优先列入计划,优先审批,在资金投入上可适当高于其他地区。编制自治县城镇规划时,注意保持民族传统和地方特色。鼓励和支持自治县保护和建立具有民族特色的街区和建筑,体现当地自然、历史、人文和民族特色。

  大力支持自治县发展少数民族社会文化事业。支持自治县加强少数民族文化基础设施建设,保护少数民族文化品牌,努力开发、打造少数民族文化和艺术精品。加大对自治县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名胜古迹和文物的保护和抢救力度,及时搜集、整理和出版少数民族古籍以及保护民间民族艺人,重视民族语言文字的宣传教育和推广使用。加大对自治县重点旅游景区的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力度,保护为主、发展利用,以民族特色文化、传统节日在自治县打造一批知名的旅游品牌、特色民族村寨和民族传统节庆等,以旅游带动经济,使少数民族群众尽快脱贫致富。

  积极争取国家给予少数民族地区统一政策支持。自治县基础薄弱,发展水平有待提高。建议积极争取国家从政策上帮助解决其经济社会发展的困难,在制定政策时加强研究和指导,在安排项目和资金时,增加对自治县的投入,以支持自治县经济社会实现跨越发展,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作者单位:自治区民委民族理论政策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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