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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准扶贫应对村干部精准监管
姚扶有
//www.workercn.cn2016-05-12来源:广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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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披露的最新统计数据显示,2013年至2015年11月,仅涉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全国检察机关共查办3.524万人,占同期检察机关立案查办职务犯罪总数的22.3%。据最高检调查,与其他领域相比,扶贫领域职务犯罪多发生在乡镇站所和农村基层组织。其中,尤以村党支部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两委”负责人的犯罪占比最高。

  纵观村干部在扶贫领域的职务犯罪,其贪腐手段也不过是截留、骗取、套取、冒领、挪用、侵吞之类的寻常伎俩,并无多大的技术性含量。但由此暴露出的监管漏洞却值得关注和亟待补救。比如,缺乏监督的“一言堂”,收不入账的“瞒天计”,巧立名目的“乱提留”,层层刮油的“吃回扣”等。究其原因,既有村干部思维扭曲、敬畏缺失的素质缺陷,更有透明缺失、监督乏力的制度短板。因此,应从以下方面发力,强化扶贫领域村干部监管。

  一要加强对村级干部的素质教育,着力提升其为民理念、廉洁意识和法治观念。尤其要引导他们善待和用好手中权力,走出“村干部非国家公职、捞取好处不算贪腐”以及把党的政策温暖视为个人施恩于民的认知误区。

  二要完善村务管理和政策落实的民主监督机制,做到惠农政策、资金总量、资金分配“三公开”,确保民众话语权和监督权,规避由村干部“左兜装钱,右兜装票”的一支笔和一言堂。

  三要强化对扶贫资金申报、拨付及使用的过程监管。作为有别于粗放扶贫的“精准扶贫”,其本意就是要运用科学有效的监管程序,实现对扶贫对象的精确识别、帮扶和管理。这就要求政府相关部门切实加强对扶贫开发的全天候管理,力避“一拨了之”“一放了之”的懒政政府,防止各环节的跑冒滴漏。尤其要强化对“两委”负责人的监管,努力达成扶贫对象、措施到户、项目落实、资金使用、因村派人、脱贫成效的“6个精准”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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