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政府办公厅发文进一步支持工会工作
完善政府与工会沟通协调机制,为工会开展工作创造更好条件
//www.workercn.cn2016-09-13来源:中工网—《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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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网讯 (记者陈华)近日,安徽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支持工会工作的通知》,提出要进一步完善政府与工会的沟通协调机制,支持工会组织履职尽责,进一步加强工会组织建设,为工会组织开展工作创造更好条件。

  据悉,在提出“每年至少与工会召开一次联席会议或专题会议”,坚持政府与工会定期通报工作制度,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的同时,通知中强调,落实党委群团工作联席会议的责任分工,各级机构编制、发展改革、民政、财政、人社等部门要积极参与同级党委群团工作联席会议,明确职责任务,协调解决工会反映的有关困难和问题。

  通知中指出,支持工会团结动员广大职工充分发挥工人阶级主力军作用,支持工会参与创新社会治理,支持工会开展职工服务工作,支持工会维护好职工合法权益。各级政府要结合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赋予工会更多资源和手段,支持工会承接政府转移的公共服务职能和向社会购买的服务项目。落实企业足额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并确保60%用于一线职工培训的规定,按规定安排和列支机关事业单位培训费,为职工学习培训、提升素质创造条件。

  关于工会组织建设方面,通知中要求,人社、农委、住建、邮政、税务等有关部门要支持并配合做好建筑业、物流快递业、家庭服务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工示范单位、劳务派遣公司等行业和单位工会的组建和会员发展工作,强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撤销工会组织或将工会组织与其他群团工作部门合并。

  为解决基层工会工作人员力量薄弱的问题,通知中明确,探索运用市场化、社会化、项目化方式聘用工会工作者充实基层工会力量,可开发政府公益性岗位用于工会工作。为让工会组织开展工作创造更好条件,通知中指出,帮助各级工会建立完善困难职工帮扶、送温暖、劳模服务、职工培训等工作机制,并多渠道筹集帮扶困难职工、送温暖等专项资金。工会经费不足时,所在单位应给予适当补助。非财政拨款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应拨缴的工会经费和建会筹备金,实行税务机关统一代收。依法维护工会经费独立管理体制和工会资产权益,支持工会服务职工阵地建设,依法依规解决县以上工会在职工作人员社保资金和离退休人员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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