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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造敢于担当的从政环境
肖叶//www.workercn.cn2013-11-13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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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领导干部敢于担当是执政为民的根本要求,是改革发展的迫切需要。习近平总书记也强调,好干部要做到“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当前,改革发展任务艰巨繁重,纪检监察机关应认真履职尽责,促进勤政廉政,努力为领导干部营造敢于担当的从政环境。  

  鼓励创新,为敢于担当的领导干部撑腰壮胆。纪检监察工作要牢固树立查处腐败分子是政绩,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也是政绩的观念。不为查案而查案,严格做好“三个区分”:一是把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与明知故犯而违纪违法的行为区分开;二是把国家尚无明确规定时的探索性试验与国家明令禁止后有法不依的行为区分开;三是把为加快发展的无意过失与为谋取私利故意违纪违法的行为区分开。对敢于担当干成事业、促进发展的,要加强宣传,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效应;对因工作敢于担当、触动他人利益而引发信访举报的,要及时核实情况、澄清事实,保护好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对因工作坚持原则、敢于担当而受到错告、诬告甚至诽谤的,要依纪依法追究诬告者的责任,及时澄清事实,弘扬社会正气,为敢于担当的领导干部撑腰壮胆。  

  整治作风,严肃查处不敢担当的行为。纪检监察机关要把查办案件与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这“四风”结合起来,严肃查处不敢担当的推诿扯皮行为。对违反八项规定精神的,要严肃查处并曝光通报;对不敢担当,工作不负责任,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的,要加大问责力度;对在工作中耍花样、玩虚招,弄虚作假,贻误发展,造成不利影响的,要认真调查,予以惩戒;对工作不敢担当,不谋正事,打着改革旗号中饱私囊的腐败分子,要坚决严厉查处。  

  强化监管,加强对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的监督。纪检监察机关要善于在具体工作中界定干部哪些行为是有担当的行为,哪些行为是违纪违法行为,主动深入到经济建设的“主战场”去发现敢担当、敢负责,能开拓创新的优秀干部,揭露那些不敢担当、不负责任、不学无术的作风问题;主动加强对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的监督,在生动的工作实践中识别干部是不是敢于担当、能不能担当、善不善于担当,让监督检查成为鼓励领导干部放开手脚大胆创新的推动力,让廉政建设成为经济发展的“助推器”。如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领导干部存在问题,要及时加强与组织部门的沟通联系,及时与单位党组(党委)沟通,作出严肃处理。要立足于优化发展环境、提高工作效能,加大问责力度,推动党员干部增强担当意识,更加自觉地转变作风。 

  创新思路,为领导干部敢于担当营造良好环境。纪检监察机关应牢固树立“不查案就没威信,不预防就没有作为”的理念,更加积极主动地加强预防工作,既要善于用党的纪律约束党员干部,也要善于用党的政策保护党员干部,为领导干部敢于担当营造宽松的从政环境。要及时有效地推进关键领域、关键环节的预防腐败工作,着力教育干部、警醒干部、挽救干部。既要加强案件查办、正风肃纪,又要坚持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既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又要保护和激励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既要通过执纪执法设置“高压线”,又要创新思路,营造创业发展的“安全区”,实现反腐倡廉建设的法纪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要完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真正让敢担当的人有机会、能担当的人有舞台、善担当的人有位子、不敢担当的人没市场,让解放思想、勇于探索、大胆实践、敢于担当蔚然成风。  

  (作者系广东省茂名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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