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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思考
//www.workercn.cn2014-04-08来源:湖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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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傅光明

  现在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我认为是第四次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要按照中央和省委的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第一、对农民承包耕地实行确权制度,真正落实农民的事实上的土地产权,赋予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等权利,扩大和保障农民占有耕地的收益。一家一户长期拥有小块耕地,将是中国的国情,这是保障农村长治久安的需要,也是农民生存的需要。

  第二、改革土地征用制度,要让农民得收入大头。去年我在一些地方调查。政府对农村土地实行征收,征收之前已经纳入了城市规划。对征收的地补偿一般包括以下部分:一是土地补偿费。即耕地被征用前三年的平均农业产值的6—10倍。二是安置补偿费。即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乘以耕地被征用前3年的平均农业产值4—6倍。三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同。这部分由地方政府规定。地方政府将集体所有制的农业用地征为国有,变成非农业用地的过程中,土地资本呈几倍甚至几十倍的增值。据估计,如果土地出让成本为100%,农民得到5—10%,村级集体组织得到25%—30%;60—70%为县乡镇以上各级地方政府所得。巨大的土地差价成为政府经营土地最主要的激励所在。要改变这种现状,按照中央文件规定,抓紧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抓紧修订有关法律法规,保障农民公平分享土地增值收益,改变对被征地农民的补偿办法,除补偿农民被征收的集体土地外,还必须对农民的住房、社保、就业培训给予合理保障,因地制宜采取留地安置、补偿等多种方式,确保被征地农民长期受益。同时要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改革地方政府主要信赖土地财政的现状。要让农民真正享受到土地好处,必须加大转移支付制度。

  第三、建立土地流转市场,扶持发展适度的规模经营。流转要与当农民劳动力和人口转出去多少相适应,与当地技术装备水平相适应,与当地社会服务的程度相适应,不能搞大跃进,不能搞强迫命令。不能一阵风。不能让农民承担巨大的收益风险。郧县魏家铺工作组省烟草专卖局驻郧县青曲镇魏家铺等四个村驻点,调查四个村,2010户,人口7108人,居家迁出的467户,占全部户数的23%,出外人口3103人,占43。6%。在土地流转形式上,主要有以下七种形式:龙头企业带动土地流转;主导产业带动土地流转;股份合作组织带动土地流转;整村规划带动土地流转;种养大户带动土地流转;吸纳社会资本带动土地流转;盘活“四荒”土地带动流转。

  第四、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采取试点的办法,逐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抵押、担保、转让,探索农民增加财产收入的渠道。

  第五、完善农业补贴和整合统筹使用各种涉农资金。按照稳定存量、增加总量、完善办法、逐步调整的要求,积极开展改进农业补贴的试点试验,落实种粮农民直接补贴,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并增补贴向粮食重要农产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产区倾斜。试点按实际粮食播种面积或产量对生产者进行补贴。以县为单位对波及农专项资金为平台进行整合,赋予县市60%的整合比例使用涉农专项资金的权力。

  (作者单位: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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