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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共资源交易监管体制改革的思考
//www.workercn.cn2014-04-08来源:广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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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岑 侃

  公共资源是政府主导、支配下的重要资源。全面深化改革,建立健全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立和完善公共资源交易监管体制,用制度管权、管钱,念好约束权力的紧箍咒,是加强廉政建设、防止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工程项目建设的重要方面,也是使市场成为公共资源配置的决定性因素、让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在阳光下运行的客观要求。当前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存在着多头管理、条块分割、监管缺位、角色错位、市场主体恶性竞争的乱象。这与公共资源交易监管体制不完善有直接关系。在全面深化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的大环境之下,如何深入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监管体制改革,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课题。

  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一部分,政府职能转变大环境下的公共资源交易监管体制改革必须围绕“简政放权”这一主线展开。具体而言,就要在顶层设计上,应以“管住权力”为着眼点,破除选择性监督、选择性审批,打破利益均沾格局,通过激发市场主体的创造活力,把市场能做的事情交由市场去做,为各类市场主体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同时,公共资源交易监管体制改革必须有系统性思维,以目标倒逼责任。在多年的改革发展中,收入分配、资源利用等各个领域均或多或少形成了一些既得利益群体,这些固化的既得利益又往往与政府部门自身的利益相关联,在公共资源交易市场这个“深水区”尤为突出。改革越来越多地触及深层利益关系,越来越要求对既有利益进行重大而深刻的调整。因此,必须摒除“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惯常思路,整体谋划、通盘考虑,以系统性思维设计这一领域改革的方法步骤,方能攻克体制机制上的顽瘴痼疾。

  基于转变政府职能的“放权”并不意味着放弃监管、一放了之,而是将政府管理的重点由事前审批更多地转为事中事后监管,实行“宽进严管”。在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领域,可以概括为通过“四个坚持”实现“四个切割”。一是坚持“管办分离”原则,切割利益关系。在原有的公共资源交易监管体制下,行政监管和市场交易主体管办不分,权力和利益关系隐形存在,人为干预难以消除,“暗箱操作”时有发生,给权力寻租披上了合法外衣。因此必须通过管办分离切割利益关系,设立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专门机构来承担隔离墙的功能。二是坚持“集中交易”原则,切割物理联系。原有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分散建设、多点交易,客观上给围标串标、操控专家的行为以可乘之机。必须通过物理集中,将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全部纳入统一的交易平台。建立自治区综合评标专家库,借助区市县多级联网的公共资源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及流程设计,解决招投标环节的突出问题,变“行业封闭式分散管理”为“平台开放式集中管理”。三是坚持“共同监管”原则,切割权力封闭运行。可由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专门机构负责对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的项目进行过程监管,关口前移、实时跟进,实现项目招投标的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分离,形成行业主管、综合监管与行政监察既相互独立又相互制约的公共资源交易监管新机制。四是坚持“应进必进”原则,切割市场垄断。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交易项目“应进必进”是不能动摇的底线。项目进入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就意味着打破了旧有公共资源交易模式多头管理、条块分割的桎梏,把分属各行业主管部门的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将原本集中于行业主管部门的权力置于公开透明的程序下运行,以形成“不能腐”的防范机制。

  (作者单位:自治区招标投标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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