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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征收”:破解征迁难题的“宁波解法”
//www.workercn.cn2014-07-01来源:宁波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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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征迁难,是困扰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难题,也是决定城建项目建设成败的关键、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需要。2011年1月国务院颁布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后,为了贯彻执行“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征收补偿基本原则,我市在2011年底推行“阳光征收”工作以来,共作出征收决定74个,共完成征收面积134万㎡、户数6960户,至签约搬迁期限内,总体签约率搬迁率高达99.6%,项目征收进度明显加快,矛盾纠纷和遗留问题大幅减少,群众满意度和政府公信力明显提高,征收后复议和诉讼率近乎零。“阳光征收”试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探索出破解征迁难题的“宁波解法”。

  一、明确“阳光征收”的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2011年国务院颁布施行的《条例》创设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新制度,明确征收必须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规定政府是征收补偿的主体,改变了以前由建设单位拆迁补偿的做法。房屋征迁涉及群众的切身利益,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社会敏感性强,关注度高,各级政府要通过主导规划编制、主导补偿安置、主导征迁建设,最大限度让利于民。

  坚持依法行政。目前关于房屋征收的法律法规,从国家层面上,国务院出台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出台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关于办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省级层面上有《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若干意见》;我市配套出台的有《宁波市关于贯彻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若干意见(试行)》、《宁波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若干规定》、《宁波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等。上述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是我们在实施房屋征迁工作中必须遵循的依据。

  坚持依靠群众。搞好房屋征迁工作离不开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必须要把尊重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贯穿房屋征收全过程。尊重群众的知情权就是对房屋征迁的各个环节,都要向群众说明白、讲清楚,让群众知情;尊重群众的参与权就是房屋征收工作自始至终都要让群众参与,尊重群众意愿,在得到大多数群众同意后,再推进实施;尊重群众的选择权就是对房地产评估机构确定、货币补偿、产权调换补偿、安置房户型等情况,让群众有选择的余地;尊重群众的监督权就是房屋征收、安置房建设各个环节,都要接受群众的监督,让群众放心。通过维护好群众“四权”,真正做到依靠群众做好房屋征迁工作。

  坚持公正透明。房屋征迁能否做到公开、公平、公正,长期以来就是社会关注的焦点。坚持公开公正,阳光操作,是消除群众“怕吃亏”、“患不均”顾虑,取信于民的最有效途径。我市《关于全面推进“阳光征收”工作的实施意见》中就已明确了“公开政策依据”、“公示评估结果”、“公开操作程序”和“公开补偿信息”四类公开事项,坚持以公开信息促进公平补偿,提高房屋征迁工作的公信度,使征迁工作经受得住时间的检验、群众的检验。

  二、探索“阳光征收”的工作方法

  科学制定方案。首先,要针对单个征收项目科学制定方案。以科学的方案、规范的流程促进征迁安置工作健康良性推进。其次,要针对整体项目科学制定方案。结合城市总体改造计划,科学制定征迁改造计划,分区分类、分期分批有序推进。第三,要结合土地等相关规划科学制定方案。征迁改造方案的制定一定要与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相关规划配套衔接,确保协调一致,力避盲目无序。

  做细群众工作。首先,要摸清房屋被征迁群众的生活状况。积极帮助困难家庭解决困难,拉近与被征迁群众的感情,赢得群众的信任。其次,要帮助群众算好收益帐。要通过耐心分析房屋被征迁前后的收益差别,切实提高群众参与房屋征迁工作的积极性。第三,要制定奖励激励机制。除依法给予补偿外,可根据房屋被征迁人的配合程度给予不同程度的奖励。通过奖励激励机制,充分调动被征迁居民的积极性。

  严格执行程序。首先,明确工作流程。每一个环节都要规范标准,明确时限要求,按照时间节点抓紧推进。其次,严格按程序办事。房屋征迁工作必须按照国务院房屋征收条例和省、市有关房屋征收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切实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第三,严格执行补偿标准。2011年底,我市依托“宁波市房屋征收管理信息系统和信息公开系统”这一信息化平台,实现征收补偿协议的签约、备案、公开“三上网”。

  依法强制搬迁。首先,要做好强制征迁各项准备工作。司法机关从征迁开始就要参与指导,及早做好依法强制执行的前期准备,确保征迁的每一个环节都依法合规,并有备份可查,为最终按照法律程序依法组织强制征迁,做足准备。其次,要选准强制执行的典型户。第三,要综合联动执法。

  有效运用媒体。首先,要运用媒体宣传好拆迁相关政策。其次,要运用媒体抓好典型宣传。一方面,要加强正面宣传,及时报道思想认识高、行动迅速、积极主动配合房屋征迁工作的典型户,跟踪宣传群众入住安置房后的幸福生活;另一方面,要及时曝光阻碍征迁的不法行为和事件,解释原因,阐明道理,教育群众。第三,要利用媒体正视听。在具体征迁工作中,确有个别媒体作一些不实、不负责任、夸大的负面报告,在社会和群众中造成了不良影响。针对此问题,既要充分利用媒体,将有关征迁政策、补偿标准、工作流程进行公开,回击一些不实报道,及时消除不良影响;又要针对确实存在的问题,不躲不藏,敢于面对,严格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并制定针对性整改措施,及时公布处理结果和改进措施。

  (作者单位:市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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