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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坚持”做好区域性公共财政服务
//www.workercn.cn2014-07-03来源:广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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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覃寿长

  公共财政服务是政府利用公共财政为社会公众生活和参与社会经济、政治、文化活动提供保障和创造条件的施政行为。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提出,要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明确界定“区域性公共服务属于地方事权”,地方财政承担相应支出责任。作为以农村为主体的县级财政,应着眼于“三坚持”,切实做好区域性公共财政服务。

  坚持将解决群众紧迫问题作为区域性公共财政服务的出发点,切实把农村社保体系的“网底”编牢。财政部门应摸清群众迫切需要解决的公共服务问题,把群众的利益诉求作为财政服务的出发点。一要联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等有关部门,有针对性地完善能托底的社会保障制度,加强和改进农村社保工作,努力使农民和困难群众生存有尊严、生计有保障、生活有盼头;二要建立多渠道的农村社会保障资金筹集机制,建立多层次的农村社保保障体系,扩大农村社保的覆盖面;三要强化信息公开,加强对农村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和监督,确保资金足额、有效用于低保家庭和特困人员,坚决纠正“关系保”、“人情保”及错保、漏保,严惩骗保,确保农村社保体系的“网底”不被“老鼠”咬破。

  坚持把均等化作为区域性公共财政服务的价值追求,努力补齐农村公益事业存在的“短板”。公共服务均等化是公共财政“公共性”的重要体现,是公共财政“一视同仁”服务特征的延伸,是公共财政职能的内涵诠释。当前,我区一些地方的区域公共服务不均等的问题较为突出,交通设施、医疗、教育等农村公益事业发展滞后,是亟需补齐的“短板”。一要建立与农村公益事业发展相适应的财政保障机制,科学调整分配格局和投资结构,把建设重点转向农村,形成农村公益事业建设长期稳定的资金来源;二要制定出台支持农村公益事业发展倾斜政策,增强城市对农村的辐射带动作用,创造平等竞争的环境,调动社会各方和广大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共同推进农村公益事业建设;三要积极创新农村公益事业的资金投入机制,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入农村公益事业建设,探索建立农村公益事业发展基金,组织发行农村公益事业彩票或农村事业发展债务等。

  坚持把破除“四风”作为区域性公共财政服务的保障措施,不断提升财政部门的社会信任度。“四风”违背我们党的性质和宗旨,是当前群众深恶痛绝、反映最强烈的问题。从现实看,地方财政部门中的一些施政人员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重,歪风恶习严重损害群众利益。为此,一要践行群众路线,对区域性公共财政服务中的各种歪风恶习之弊、行为之垢,持续不断地进行大排查、大扫除,使党员干部永葆执政为民的优良作风;二要坚持实事求是,重实际、说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力戒形式主义,严禁劳民伤财、贪图虚名的政绩工程和形象工程;三要抓好制度建设,严守财政纪律,让一切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不断提升财政部门的社会信任度。

  (作者为武宣县财政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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