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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窗效应”与“零容忍”
//www.workercn.cn2014-08-12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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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振熙

  一座房子如果窗户破了,没有人去修补,时隔不久,其他的窗户也会莫名其妙地被人打破;一面墙,如果出现一些涂鸦而没有被及时清除,墙上很快就布满了乱七八糟、不堪入目的东西;一个干净整洁的地方,人们不好意思乱扔垃圾,但在满地垃圾的地方,人们就会毫不犹豫地再扔垃圾——这就是著名的“破窗效应”。“破窗效应”对我们贯彻落实党中央的要求,对腐败现象零容忍,加大对违纪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有着重要的启示意义。  

  启示一:任何腐败行为都应是不可容忍的。或许孤立地看待个别党员干部腐化堕落的错误行为,会认为一些轻微的行为是可以理解和原谅的,从同情的角度可以给这些党员干部法外开恩。但是,如果联系地看问题,会发现这种“宽容”势必会产生不好的导向作用,因为党纪国法的权威性和严肃性被破坏了。就像窗户纸被捅破一样,既然它已有一个洞,就不怕再有第二个、第三个直至第N个;既然党纪国法可以“例外”一次,就可以有第二次、第三次,到最后纪律法律形同虚设。我们经常说,千里之堤,溃于蚁穴。从蚁穴到溃堤不但是事物从量变到质变的过程,也是不利因素从产生到壮大,像滚雪球一样,恶性循环、加倍积累的过程。  

  启示二:任何腐败行为都要及早处置。平日里可以用破窗效应解释的生活现象比比皆是,如在过街天桥、地下通道等一些卫生死角经常贴满了“牛皮癣”广告,如果有人及时清除,相信这些广告最终会自动消失,因为它的存在没有市场。反腐败也是一样,如果腐败行为发生后没有得到及时有效处置,就会对其他人起到暗示和示范效应,就会有更多的人敢于违纪违法,最终导致腐败像病毒一样四处扩散、泛滥成灾。所以,对腐败行为不能观望、不能等待,要快速反应、及早处置,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不要错过惩治腐败、以儆效尤的最佳时机。  

  启示三:任何腐败行为都应受到严惩。以前,偶尔看到这样的报道:某官员被查处后时间不长又被重新任用,甚至个别地方对一些官员“以调代罚”、“明惩暗奖”,蒙蔽中央,愚弄百姓。这些现象对于惩治腐败十分不利。如果打破窗户的行为不能引起足够的重视和反应,那么窗户就难以保证完好无缺;如果腐败分子得不到法律相应的制裁,那么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就难以养成。对腐败的纵容就是对廉洁的破坏,就是对社会公平正义的谋杀。经济学上有一个理论叫做“劣币驱逐良币”,就是讲如果欺瞒狡诈的人受益,诚实守信的人吃亏,最终社会上只剩下欺瞒狡诈的人,整个社会礼崩乐坏,人人尔虞我诈,社会就会烂透,对任何人都没有好处。惩治腐败就要避免这种现象,要让遵纪守法的人不吃亏,要让腐败分子不但没有便宜可占,而且还要“在经济上倾家荡产、在政治上身败名裂、在心理上后悔莫及”。(作者单位:中央纪委监察部驻环境保护部纪检组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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