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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 忠: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访南京政治学院上海校区主任王忠
本报记者 黄昆仑//www.workercn.cn2014-01-13来源:解放军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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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管理”到“治理”,折射出我们党执政理念的巨大进步

  ●国家治理的现代化,有赖于各个领域的法治化

  ●设立国家安全委员会,加强国家对安全工作的顶层设计和统一领导,已成当务之急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一个耀眼的亮点,就是把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确立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并强调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改进社会治理方式,提高社会治理水平,增强社会发展活力。这是我们党领导改革开放的经验总结和认识结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创新成果,为推进全面深化改革和现代化建设提供了科学遵循。为了更好地理解这个问题,记者访问了南京政治学院上海校区主任王忠。

  谋划治国理政方略的新论断

  记者:过去我们讲“管理”比较多,现在强调“治理”。一字之差,从概念内涵上分析,有什么区别?

  王忠: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把“治理”上升为国家治理体系最本质的方面,是党的执政理念的新发展。与“管理”相比,“治理”要求政府在现代政治活动中,不能再充当绝对主导者的角色,而要与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社区以及个人等不同的行为主体,通过平等的合作关系,依法、民主、科学地对国家的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等事务进行规范和管理,最终实现社会资源的最有效配置和公共利益最大化。从“管理”到“治理”,折射出我们党执政理念的巨大进步。

  记者:“政府治理”也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的一个明确提法。那么,与传统的“政府管理”相比较,“政府治理”具有哪些比较突出的特征?

  王忠: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第一,治理的主体由“一元”向“多元”转变。“政府治理”与传统“政府管理”的本质区别,在于“治理”虽然也需要有权威,但这个权威并不一定是国家和政府;而“管理”的权威则必定是国家或政府的公共机构。从“治理”的主体看,它既可以是公共机构,也可以是私人机构,还可以是两者的合作。“政府治理”并不强调政府是唯一的社会权力中心,它强调多主体治理。国家治理者是主体,人民也是主体,还有各组织、各单位,都是参与治理的主体之一;从过去的单一主体转变为多主体,从单纯的政府管理转变为政府、市场、社会的联合治理。

  第二,治理的方式由“单向”向“互动”转变。传统的政府管理是一种自上而下的单向管理,它运用国家公共权力,通过制定政策、颁布法令和付诸实施,对社会进行单向度的管理,在很大程度上带有行政命令式的强制色彩。而政府治理则是一个上下互动、平等协作的关系,它主要通过合作协商、建立伙伴关系、确立和认同共同目标等方式实施对公共事务的管理。治理建立在市场原则、公共利益和认同的基础之上,其权利向度是多元、互通和平等的。

  第三,治理的本质由“集权”向“分权”转变。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是转变政府职能,而转变政府职能的实质,是政府的有效限权、放权和分权,实现“政府的归政府、市场的归市场、社会的归社会”,真正形成一个权力行使有限,政府、市场、社会职能边界清晰的“现代国家治理体系”。

  第四,治理的理念由“传统”向“现代”转变。积极推进社会治理变革,首先要进一步解放思想,促进思想理念的转变。建立现代化的国家治理体系,要勇于同根深蒂固的传统观念决裂。国家和政府治理是通过多元主体共同构成的治理结构来实现的,传统的政府控制和管理的理念必须转变为科学规范、宏观调控和服务的观念。

  提升社会治理能力的新探索

  记者:看来,要将“管理”的理念让位于“治理”的理念,要健全国家宏观调控体系,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优化政府组织结构,是一项需要长期投入的系统工程,您认为应该如何提升社会治理能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呢?

  王忠:依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主要是要坚持“四个治理”。第一,坚持系统治理。社会治理的系统性,一方面是加快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先进文化、和谐社会、生态文明“五位一体”的系统建设,通过治理体系的创新,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另一方面,要靠我们党在国家治理上高超能力,靠高素质干部队伍,靠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坚持系统治理,既要加强党委领导,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又要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的积极参与,实现政府治理与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相结合。

  第二,坚持依法治理。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依法实施社会治理,是当代民主政治建设一种新的实现形式。国家治理的现代化,有赖于各个领域的法治化。坚持依法治理,就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社会矛盾”,这就要求依照相应的法律法规作为评判矛盾争端双方是非的标准,不能以敌我矛盾的思维方式处理“群众因合理诉求未能满足”而引发的社会问题。让群众享有相关事务处理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这本身也是依法治理的体现。

  第三,坚持综合治理。当今改革发展的力度在加大,但难度也在加大,复杂性在加深,利益冲突在加剧,各种矛盾的关联性、集聚性、突发性在进一步增强。因此,社会治理不能“头痛医头,脚痛医脚”,而应全面处理、综合治理,从根本上解决“剪不断、理还乱”的各种社会矛盾。社会治理的根本要求是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坚持综合治理方针,必然要求各级政府和领导干部彻底摒弃“官本位”思维,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和对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深入贯彻党的群众路线,耐心倾听群众诉求,了解事情真相,摸清事情原委,依法妥善处理。

  第四,坚持源头治理。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当前,社会矛盾纷繁复杂,既有一些掌权者利用职权谋取私利而引发的问题,也有一些群众诉求未能满足而引发的矛盾。从源头上治理,就要明确矛盾争端的缘起和发展状态,明了矛盾原委,辨析事实真伪,依法妥善解决。这既是源头治理的基础和前提,也是提高社会治理能力的关键。

  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的新举措

  记者: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从增强社会发展活力、提高社会治理水平、维护国家安全、确保人民根本利益出发,提出了一系列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机制的新思路和新举措。具体来说有哪些内容呢?

  王忠:一是激活社会组织活力的机制。转变政府职能,从根本上改变“强政府、弱社会”的现状,重要的是要积极培育和促进社会组织的成长和壮大。作为现代社会的主要载体,推进社会组织“明确职责、依法自治、发挥作用”是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能和任务。

  二是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的体制。在当代中国社会各阶层利益诉求多元背景下,要形成一种让社会各阶层都能充分表达自己诉求和能够广泛听取并接受各种不同意见的机制,为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提供一个释放紧张气氛的“安全阀”。根据当前社会经济发展和公共治理实践的实际情况,需要对社会矛盾化解机制进行整合和重构,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治理工作格局,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联动工作体系,健全“风险评估、诉求表达、心理干预、矛盾调处、权益保障”的化解矛盾纠纷综合机制。

  三是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的监督机制。要完善统一权威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构,建立最严格的覆盖全过程的监管制度,建立食品原产地可追溯制度和质量标识制度,从源头上治理、保障食品药品安全。

  四是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要深化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改革,预防和遏制特大安全事故;健全防灾救灾减灾机制,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依法严密防范和惩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五是互联网管理领导体制。网络空间属于公共空间,网络秩序是社会公共秩序的重要组成部分。改革开放以来,为加强信息网络管理,规范信息网络秩序,我国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对促进信息网络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当前,要依据十八届三中全会制定的坚持“积极利用、科学发展、依法管理、确保安全”的方针,完善领导管理机制,健全各项法规制度,加大依法管理力度,以确保国家网络和信息安全。

  最后还有国家安全体制。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了设立国家安全委员会的重大决定,目的是为了完善国家安全体制和国家安全战略,确保国家安全。

  记者:关于国家安全委员会,世界上不少国家特别是一些大国都有类似机构。如美国的“国安委”负责统一内政、军事和外交信息并向总统提出建议;俄罗斯的“联邦安全会议”审议国家和社会安全建设,制定国家安全政策。我国设立“国安会”,是不是可以算一次“与国际接轨”?

  王忠:可以这样理解。同时我们也要清醒看到,目前我国面临着维护国家主权、安全与发展利益的外部压力,以及维护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部压力,各种“可以预见”和“难以预见”的风险正在明显增强。所以,设立国家安全委员会,加强国家对安全工作的顶层设计和统一领导,已成当务之急。国家安全委员会将把制定和实施国家安全战略,推进国家法制建设,制定国家安全工作方针,研究和解决国家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作为自己的神圣使命和重要职责,必将在妥善处理国内和国际各种安全挑战,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中发挥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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