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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巨禄:农村社区建设应加快推进
——访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王巨禄
朱思雄//www.workercn.cn2014-01-22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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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省万载县把建好农村社区服务中心作为农村社区建设的首要任务,目前该县农村社区建设已覆盖到每个乡镇、村,全县已建成村级社区服务中心181个,村落社区516个。这是1月17日,万载县赤兴乡花桥社区养老幸福院内,老人正在下象棋。邓龙华摄

  编者按:农村社区建设是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让广大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享现代化成果的一项具体工作,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农村社区建设在各地已经开展了10 多年,目前进展和成效如何?存在哪些需要研究和解决的问题?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组成调研组,就“农村社区建设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近日,调研组组长王巨禄接受了本报记者专访。

  大部分农村将继续保持农村的风貌,“看得见山,望得见水,记得住乡愁”,这部分农村应该是农村社区建设的主体

  记者:尽管农村社区建设工作已经在各地轰轰烈烈展开,但其中有几个关系请您帮助厘清一下,比如农村社区与城市社区的关系,农村社区与现行行政村、自然村的关系,特别是农村社区建设与城镇化的关系,农村社区建设与村民自治的关系。

  王巨禄:无论是农村社区还是城市社区,都是一定范围内的居民生活共同体,具有构成社区所需要的人口、地域、文化、组织和设施等要素。目前,农村社区与城市社区表现为两种不同的关系:第一种是在城乡二元结构尚未完全消除的情况下,二者基本上相互分割、无直接关联,中心城市的社区与边远地区的农村社区就是例子;第二种是在城镇化过程中,呈现的相互交叉、过渡和混合关系。由于城市范围的不断扩大和原来部分农村产业转型,一部分农村实际上已经变为城镇的一部分,成为城市社区,另一部分农村则由传统的农村变为三个产业兼具的城乡结合的、带有过渡性质的半城镇半农村社区。

  一定的地域是构成社区的要素之一。目前我国的农村社区多数以行政村范围为其地域,如山东省的农村社区;也有以自然村为农村社区地域的,如江西省。农村社区与行政村、自然村的地域可以是重合的,也可以是不重合的。但在人员构成上,传统意义的村民是指有户口的人,而在改革开放30多年后的今天,作为农村社区的成员,除了这部分人外,还应包括户籍不在本地的外来务工人员。

  我国的农村社区建设,是在工业化、信息化、新型城镇化、农业现代化背景下开展的。在这个背景下,一部分农村将经由社区建设逐步过渡为城镇,而另一部分农村,也是大部分农村,将继续保持农村的风貌,就像中央要求的“看得见山,望得见水,记得住乡愁”,目前,这部分农村应是农村社区建设的主体。这就是说,城乡接合部、城中村、小城镇地区的农村社区建设是城镇化建设的一部分,是城镇化的一个环节,边远山区、纯农业地区的农村社区建设,应致力于解决城镇化进程中传统村庄治理机制变化带来的社会问题,特别是解决“三留守人员”的关爱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加快农业现代化进程,从而为城镇化顺利推进提供必要条件。

  农村社区建设与农村村民自治是相辅相成的。农村社区建设的目标是建成管理有序、服务完善、生态良好、文明和谐的社会生活共同体。可以说,实行村民自治,是实现农村社区建设目标的基本手段和途径。换言之,村民自治不是空对空的,农村社区建设为其提供了丰富的内容。

  通过为农村群众提供“一站式”服务,使公共管理和服务资源得到优化配置,把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落到了实处

  记者:各地都把农村社区建设作为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抓手,不断加强和创新农村基层社会治理和服务工作。您认为,村民具体从哪几个方面享受到了农村社区建设的现实成果?

  王巨禄:村民主要是从以下三个方面享受到了农村社区建设的成果:

  一是享受农村社区基础设施建设的成果。山东、江西根据农民群众的需要,在村民集中居住地区新建或整合利用原有设施,兴办集管理、服务、教育、活动等功能于一体的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又称社区邻里中心、村级公共服务中心等),设立“一站式”服务大厅、卫生服务站、计生服务站、警备室、民事调解室、老年人照料中心等。这些社区服务设施在加强社区管理、服务农民群众、丰富农村文化、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是享受农村社区建设带来的更高水平的农村公共服务。依托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等设施,重点把医疗卫生、人口计生、社会治安、司法调解、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体育文教等基本公共服务送进农村社区,送到农民身边。通过为农村群众提供“一站式”服务,使公共管理和服务资源得到优化配置,把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落到了实处。

  三是村民自治制度得到完善,村民的权益进一步得到保障。通过农村社区建设的开展,农村社区党组织领导的村民自治机制进一步健全,特别是驻社区单位和外来人员的参与,为村民自治注入了新的力量,大量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区社会组织的培育和发展,日益发挥着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拓展了村民自治的领域。

  个别地方对农村社区建设的认识还比较片面、粗浅,对开展农村社区建设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估计不足

  记者:全面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力争2020年实现全覆盖,目前主要存在哪些困难和问题?

  王巨禄:主要存在这样三个问题:

  一是对推进农村社区建设的认识不到位。个别地方对农村社区建设的认识还比较片面、粗浅,对开展农村社区建设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估计不足。有的对农村社区建设缺少全面、长远的筹划,思路简单,目标短浅;有的对农村长期以来形成的生产生活方式考虑不周,照搬照抄城市社区建设经验;有的将农村社区建设简单理解为建房子、挂牌子、住楼房,强行推进农村居民集中居住,没有在农村社区服务、创新社会管理、完善基层自治等方面下功夫;还有的脱离本地实际,片面追求全覆盖,把社区建设当成政绩工程、形象工程来做,存在强制拆迁、野蛮拆迁的现象,影响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二是农村社区建设发展还很不平衡。在调研中,我们感到各地的农村社区建设在质和量上存在比较明显的差距。不少地方虽然对辖区内所有村庄都进行了建设规划,但在推进过程中,往往按照先易后难的顺序,优先选择领导班子能力强、集体经济发达或地理环境比较好的村子进行试点(如城中村或者城乡接合部的村庄),给予配套的政策和资金支持,而占总数60%以上的普通村庄由于自身实力有限,没能得到足够重视,致使投入不足,社区建设推进缓慢,加剧了农村社区建设间的不平衡。

  三是资金不足和人才匮乏制约农村社区建设的进一步发展。调研中发现,资金总量不足是制约农村社区建设的一个普遍问题。据统计,农村社区建设90%以上的资金为县、乡和社区自筹,中央、省、市的投入不足总额的10%。且中央下拨的资金来自多个部门,渠道比较分散,不利于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调剂使用,降低了资金的使用效率。人才缺乏是制约农村社区建设的另一个瓶颈。农村社区建设工作者“招不来、留不住、干不长”的现象较为普遍,特别是大部分青壮年外出务工的“空心村”,人员不足、人员老化、素质不高的问题十分突出,极大地影响了农村社区建设的质量水平。

  社会各方应当积极主动地参与到农村社区建设中来,为农村发展做贡献,为整个社会和谐做贡献,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做贡献

  记者:在全面推进农村社区建设的过程中,您认为政府、社会、村民应该各自从哪些方面配合和努力?

  王巨禄:农村社区建设工作虽然属于农村社会建设工程,但是它涉及农村的方方面面,因此说它是系统工程并不为过。从现在开始到2020年还有6年时间,要全面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实现全覆盖,时间非常紧迫,这就要求各个方面都要立足本职,找准定位,积极参与,各负其责,各尽其能。政府应当发挥主导作用,从政策上给予正确引导,从资源上提供保障,从绩效上予以评估。社会各方,特别是驻社区单位,应当积极主动地参与到农村社区建设中来,通过参与一个个的农村社区建设,为农村发展做贡献,为整个社会和谐做贡献,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做贡献。作为公民个人,特别是农村社区的每个成员,是农村社区建设的利益相关者,农村社区建设得好,自己是受益者,既然是受益者,自然应当成为积极的建设者,在建设自己的社区、自己的家园过程中实现自身价值。

  记者:请您描绘一下,实现农村社区建设全覆盖后,农村应该是一个什么样的面貌?

  王巨禄:我设想,实现农村社区建设全覆盖后,农村将呈现出这样一种面貌:农村社区的治理机制将进一步健全,在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下,以村民自治为基础、多方参与、齐抓共管的社区共建共享格局基本形成,农村基层社会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农村公共服务供给不足和发展不均衡等问题有效缓解,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总体实现;农村文化和生态建设进一步加强,农村居民生产环境、生活质量和文明程度明显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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