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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互联网金融 支持中小微企业
吴琼//www.workercn.cn2014-01-15来源:中工网—《吉林工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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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观点提示:互联网金融模式于2007年在我国兴起,作为普惠金融典型代表,引起了广泛的关注。这种金融模式激活了民间资本投资与弱势群体融资需求有效配比,为民间资本良性流动构筑了有效的渠道,中小微企业等提供了可持续的服务,从理论和实践上给破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提供了全新的思路和对策。

  中小微型企业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力量,是企业家创业成长的主要平台。多年来,存在民间资本多、投资少的困局,中小微企业多、融资少。作为经济迅速发展的省区,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需要创新符合中小微企业融资的制度安排,政府牵头企业主体,构建互联网金融体系,使全省中小微企业,支持其健康可持续发展。

  支持各类互联网金融平台建设。首先,打造互联网金融基地、打造互联网金融的品牌,形成互联网金融产业的聚集发展的态势。其次,积极支持新设立基于互联网技术的第三方支付、P2P借贷平台、众筹和互联网金融门户等各类互联网金融企业。再次,推进具有互联网金融交易的要素市场的发展,鼓励银行保险转型,设立电商机构和互联网金融研发中心,支持在区内注册的互联网金融企业。

  积极推进数据交易市场建设。数据交易市场实现互联网金融交易平台、数据增值和定价三大功能。交易平台通过整合数据的生产者资源和数据的需求方资源,使生产与数据使用分离,实现便捷交易;数据增值是在用户授权和确保交易合法的前提下,通过数据清洗、整合、加工,提供数据衍生产品,完成数据的增值;定价功能是指对数据和数据衍生产品定价,实现数据的市场价值。

  建设互联网金融信用信息平台。按照“政府指导、企业建设运营、有偿数据共享和使用、制定规则和标准”的思路,完善担保网功能,并以其为基础搭建互联网金融信用信息平台,中小微企业和互联网金融平台成为平台的会员。以科学规划、分步实施为主要建设思路,通过整合权威数据资源和会员企业信用信息,进行深入的数据挖掘分析,构建“资信平台采用封闭式的联盟内会员单位共享模式,提供联盟内企业间的借款信用信息共享,帮助业内机构防范借款人过度负债,降低坏账损失,建立行业失信惩戒机制。”

  建立中小微企业基本客户群。以“百家成长、千家培育”工程为基础,形成信息共享,诚信为本的优质互联网金融支持对象集体,构建中小微企业联盟,打造信息共享、资源共享的融资需求基本客户群。设定相应准入门槛,建立进入与退出机制。中小微企业以会员的方式加入一家或者几家互联网金融平台。这样,中小微企业联盟就与互联网金融联盟紧密联系在一起。融资需求各要素定期向互联网金融平台发布,互联网金融平台为中小微企业会员群融资需求提供资金供给多方配对与多维撮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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