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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长顺:建设平安天津法治天津美丽天津公安机关的责任
——对话天津市政协副主席、市公安局局长武长顺
本报记者 赵润琴//www.workercn.cn2014-05-05来源:天津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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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者话

  2014年1月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强调,要把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作为基本任务,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作为核心价值追求,把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作为根本目标,坚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在践行公正执法,一心为民,推进平安天津、法治天津、和谐天津、美丽天津方面,天津公安机关做出了积极贡献。天津社会治安多年来始终保持了全国最好地区之一,天津公众的安全感和对公安工作的满意度不断攀升,为此,我们专访了天津市政协副主席、市公安局局长武长顺。

  记者:我们注意到,在2013年年底,市公安局委托国家统计局天津调查总队、市统计局社情民意调查中心、市社会科学院舆情研究所3家专业调查机构,对社会公众安全感和满意度进行了调查。通过对60450名市民进行的问卷调查和有61万网民参与的评价数据进行统计分析显示:公众对本市社会治安秩序整体情况的安全感为96.03%,对本市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工作的满意度为96.07%,较2012年分别上升了0.46和0.37个百分点。您如何看待这个结果?

  武长顺:大家说天津市的社会治安好,这也是客观事实。社会治安好是在打击、防范、管理、控制的基础上形成的,而这些工作都要靠人去实施,没有人不行。人不敬业也不行。天津市的面积是12000平方公里,天津市公安局现有民警36000名,相比其他直辖市来讲,天津市公安局的警力还是显得少了些。但是,天津市的刑事案件发案数还是比较少的。以2013年为例,天津的刑事案件发案在四个直辖市中是最低的。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天津市委、市政府和公安部的正确领导,离不开各区县、系统、单位、部门的大力支持,更离不开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

  记者:在实际生活中,人民警察发挥着维护社会秩序,保一方平安的作用。您从警四十四年,从一名普通民警做起,对人民警察这个职业一定有着很深的感情和理解。

  武长顺:人民警察是平安社会、法治社会、和谐社会的建设者、保障者和促进者,肩负着打击敌人、保护人民、惩治犯罪、服务群众、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使命。人民警察是一个高风险职业,承受着巨大的工作和心理压力。局长首当其冲,为了营造安定和谐的社会环境,每一位公安民警都要付出辛勤和努力。当一名好民警都要兢兢业业、尽职尽责,都必须具备无私奉献、流血牺牲的献身精神。2003年以来,我们在编辑《天津公安六十年》这本画册时总结提炼出“热爱人民、忠于法律、公正廉洁、英勇善战”的天津公安精神,全市公安民警都耳熟能详、身体力行。热爱人民是宗旨,忠于法律是准则,公正廉洁是操守,英勇善战是特质。一支队伍特别是武装部队是要有一种精神的,没有精神的力量,是没有战斗力的。

  记者:天津的老百姓对治安满意度比较高,您对天津的治安形势怎么看?

  武长顺:有耕耘才会有收获,有付出才会有回报。天津市各级公安机关和全体公安民警,在广大人民群众的大力支持下,全力维护政治稳定和社会治安秩序,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和服务水平,使天津市的社会治安保持持续稳定。但是,我们也应当清醒地认识到,当前我国已经进入改革的攻坚阶段和发展的关键时期,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已经呈现出新的特点和动向。人们价值观念的多样性、人财物的流动性、网络信息传播的便捷性等情况,都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工作的难度。公安机关要全面适应新的社会治安形势,就必须分析新情况、研究新问题、解决新矛盾、实现新发展。公安机关要不断提高群众工作能力,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能力,基层实战能力,驾驭复杂局势能力,舆论引导能力,切实担负起维护一方平安、确保一方稳定的重大政治责任。

  记者:您曾经说过“建设平安天津,公安机关责任重大”,如何理解?

  武长顺:面对新的形势,做好新时期的社会治安管理工作,要有一个创新的思路,要着力进行平安建设,积小平安为大平安。全市各级公安机关通过不断深化平安企业、平安高校、平安医院、平安校园、平安场所、平安社区、平安乡镇、平安交通、平安消防、平安公交建设的十项系列行动,建立起责任明确、打击有力、防范严密、控制得力、管理到位、服务高效的平安建设工作体系。在建成这样一个目标体系的过程中,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发动和组织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来,激发大家的主人翁意识。过去,我们总是把人民群众对社会治安满意不满意当成衡量公安工作的重要标准,但在新时期,这种理念应该加以升华,即把人民群众对社会治安满意不满意和人民群众参与不参与社会治安管理二者结合起来,成为一个新的衡量公安工作的标准,也就是说老百姓不仅要看治安,还要参与到治安管理工作中来。现在,很多人对社会治安概念的认识还存在误区,认为社会治安只是人民警察的事,自己只是“良好环境”的享用者。其实,我们每个人都是社会人,生活在公共的社会空间下,在享受良好治安环境的同时,也应该有所贡献。人民群众以自己适合的方式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的具体体现。因此,人民群众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量与质,也是检验公安工作的标准之一。

  网络安全问题也不容忽视。互联网已从当初单一的通信工具发展为新的重要的资源,成为新媒体和新的社会平台。我们已经进入新媒体时代,互联网互联互通具有划时代的革命意义,给社会的进步带来了巨大的活力和能量。同任何事物一样,互联网也有它的两重性,如果被恶意利用,就会变成负能量,对社会秩序构成危害。因此,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在新的形势下,公安机关要密切关注国际国内两个大局、境外境内两条战线、网上网下两个战场,不断完善工作体系,下好先手棋,打好主动仗。天津公安机关始终以维护网络安全、保障信息安全、维护网上秩序为工作目标,对本市互联网各类服务单位、上网场所实施监督管理。同时,依法严厉打击各类网络违法犯罪活动,主要包括:一是打击利用互联网实施渗透、颠覆等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的违法犯罪。二是打击利用计算机及互联网实施的违法犯罪。三是打击网上淫秽色情、网络赌博、网络诈骗、黑客攻击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安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犯罪。四是打击利用互联网制造、传播谣言和恐怖信息,侮辱诽谤他人,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

  记者:我们一直关注群众的见义勇为,可以说见义勇为在天津已经蔚然成风,见义勇为的人数每年都在增长,您认为天津市见义勇为人数年年攀高的原因是什么?

  武长顺:近5年来,天津市共依法确认表彰见义勇为人员8914名。广大人民群众构筑了疏而不漏的恢恢法网,一些违法犯罪分子立足未稳便束手就擒。对社会治安的控制力分为可见的和不可见的。公安机关打击与防范都离不开这种控制力。强化并公开这种控制能力,会产生巨大的无形力量;而蕴藏在群众中的正义感和见义勇为行为,正是这种社会控制力的延伸。警力有限,民力无穷。见义勇为实际上就是无穷民力中维护社会治安的中坚力量,这种力量越大、越广泛,社会稳定的基础就越牢固,社会平安的基础就越持久。我们常说,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其实,真正的恢恢法网是由警民共同织补的。

  天津的见义勇为者越来越多,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一、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和保护已被纳入文明社会的法治轨道。二、天津民风淳朴,路见不平、勇于相助者大有人在。三、维护社会治安总得要有付出,也就是说要有投入,有成本。从经济学理论来说,投入和产出是成正比的,良好的社会治安作为一种软环境,需要投入,“花钱买平安”就是这个道理。因此,天津市各级公安机关、政府各有关部门和见义勇为协会对见义勇为者的及时表彰、保护和抚恤也是重要原因。四、从精神层面上讲,见义勇为是一种舍身忘我、不计得失、扶危济难的高尚精神,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它可以使见义勇为者感到自己在为社会做贡献,有所为,有所得,有所值。

  记者:有的人认为现在建设和谐社会,“严打”政策已经过时。您是怎样看待“严打”的?

  武长顺:这种看法是不对的。讲和谐,不是搞妥协,讲“预防为主”,不是不要打击。从公安工作层面上说,平安是依法“打”出来的,是依法“管”出来的,是依法“治”出来的,不“打”、不“管”、不“治”,就不会有社会平安,也就不会有社会和谐。我认为,讲和谐,一定要讲宽严相济。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体现了科学的法治思想。这一思想要贯穿整个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所谓“打击”,就是惩治犯罪,要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犯罪是破坏和谐社会建设的消极因素,必须坚决打击。面对当前复杂的社会治安形势,我们必须深刻认识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重大意义。第一,要历史地看“严打”。国家的“严打”政策从上世纪80年代至今对于我国改革发展稳定发挥了巨大作用,其历史功绩卓著。第二,要发展地看“严打”。国家的“严打”政策作为社会控制的手段,取决于社会治安的形势。只要出现严重影响社会治安的问题,就必须毫不犹豫地实施“严打”,以有效控制社会治安形势。第三,要现实地看“严打”。与上世纪80年代相比,今天的社会治安形势更加复杂,实施“严打”政策、开展“严打”斗争的现实需要不但没有减弱,而且更加紧迫。公安机关要坚决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要旗帜鲜明地反对并打击国际恐怖势力与民族分裂势力、宗教极端势力和暴力恐怖势力。坚持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是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必须履行的职责。公安机关要把强化打击职能的着力点,放在讲求打击质量和打击效果上。检验公安机关打击犯罪的社会效果,不凭各级公安机关的自我感觉,不看进行了多少工作部署,组织了多少打击行动,最终是看犯罪率是不是下降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是不是增强了。

  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是现行的国家刑事司法政策,也是建设“平安天津”的一项主要工作。

  我们说,既要讲“严”,又要讲“宽”。对初犯、偶犯以及青少年犯罪要依法从宽处理。在社会矫正工作中,公安机关也承担着重要责任,在教育转化工作中,使那些迷途的人知返。在“打击”的同时,一定要注意保障人权,重程序,重证据,最大限度地使那些被“打击”的对象心服口服,以减少对立情绪和对立心理,从而避免形成新的社会对立,减少不和谐因素。

  记者:您是怎样把握治安规律的?

  武长顺:治安规律是对社会治安现象的本质认识。在公安实践中,只有认真研究、准确把握和正确运用社会治安规律,才能牢牢掌握工作的主动权,才能提高对社会治安的驾驭能力。以少干多,以少胜多,事半功倍。当前,社会治安形势呈现出以下特点和规律:一是犯罪质量升级与转化规律。犯罪,是严重的社会越轨行为和社会破坏行为。在犯罪行为的发生、发展和变化中,存在着升级和转化规律。重新犯罪的事实表明,轻微违法行为如不及时制止,行为人的违法心理就会得到强化,就会产生更加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对社会构成危害。因此,必须降低对违法犯罪行为的容忍度,达到零容忍。在“平安天津”建设中,我们要坚持“露头就打”的工作方针,立足抓早、抓小、抓苗头,不能坐视违法犯罪行为升级,给社会造成更大的危害。二是犯罪成本与治安成本的消长规律。犯罪也需要成本,犯罪成本包括直接成本、犯罪的时间机会成本和惩罚成本。惩罚成本则是以破案率为前提,破案率越高,犯罪者就越少。犯罪成本越高,则犯罪者越少。因此,公安机关采取严厉打击、从重处罚的刑事措施,无疑可以提高犯罪成本,起到震慑和遏制犯罪的效用。同时,有效的预防可以提高犯罪人员作案的难度,增加其犯罪成本,使违法犯罪行为大大减少,达到不发案或少发案件的目的,这样就可以使查破案件,特别是捕获违法犯罪人员的成本大大降低,这是犯罪成本与治安成本之间此消彼长的规律,也是最和谐的警务价值追求。按照这一规律,我们在实践中必须注重研究违法犯罪成本的构成,从根本上降低司法成本和治安成本,从而提高违法犯罪成本。三是预防功效大于打击功效的规律。治安防控机制建设是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遏制违法犯罪的长效机制。有效的社会治安防控机制,能够使犯罪人员受到约束,削弱其犯罪动机和犯罪故意;能够使可能被犯罪侵害的对象得到保护,而不致产生危害社会的严重后果。

  记者:这就是说搞好平安建设,预防比打击更重要?

  武长顺:多年来的工作实践,使我们深刻认识到:在整个公共安全工作中,打击不力防不胜防,防范不力打不胜打;管“死”容易管“活”难,管“活”才能促发展;打防管控重在“建”,健全机制才完善。这些工作相互依存、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给我们提出了不断改革创新公安工作的时代要求。打击是惩治犯罪,而有效的防范可以减少犯罪分子的可乘之机,减少对社会的危害,因而预防是对人民群众更有效的保护。通过卓有成效的工作减少犯罪、减少社会损失是公安机关全部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预防为主,就要在工作中将“预防”摆在为主、为重、为先的位置,抓实抓好。因此,既要不断提高打击犯罪的水平和能力,也要不断提高预防犯罪的水平和能力。近年来,按照天津市委、市政府和公安部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要求,天津市公安局积极推动警防、民防、技防“三张网”建设,大力实施社区警务战略,屯兵街面,深入社区,目的就是坚持打防并举、关口前移。通过整合警力资源,动员组织人民群众,强化治安防范,遏制案件发生,预防和减少犯罪,实现安定有序。力争使处于违法犯罪边缘的人不敢想、不敢做;使进入违法犯罪实施过程的人难做成;使作案既遂的人逃不掉;使在逃的犯罪嫌疑人抓得快,进而实现对天津市社会治安局面的有效控制。

  记者:您在阐述交通执法理念时曾经说过,管理交通要宁听骂声不听哭声,作为天津市公安机关的最高领导,您认为公安工作的目标是什么?

  武长顺:立警为公、执法为民,对法律负责、让人民满意,公安工作上水平、执法工作上质量、队伍建设上台阶,让天津社会更平安、让人民群众更满意、让党委政府更放心。

  本报记者 赵润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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