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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
//www.workercn.cn2014-01-21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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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项改革都要体现惩治和预防腐败的要求 

  随着全面改革深入推进,各个领域都有可能会出现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机会,给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带来一系列新课题。必须切实将惩治和预防腐败要求贯穿到全面深化改革过程之中,在设计和执行改革方案的同时,对可能产生的腐败问题提前预判、认真研究,及时拿出有力的防范和治理措施。 

  将预防腐败工作与各项改革同步推进。全面深化改革,必须坚持超前思考,切实将防止问题出现、防治腐败滋生的理念和思路体现到总体布局之中。必须坚持加强顶层设计和摸着石头过河相结合,站在全局的高度科学谋划改革方案和具体举措,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制约和协调机制。要切实强化权力制衡,按照分工负责原则,适当分解主要领导干部权力,减少主要领导干部对具体事务的插手干预,积极探索推广主要领导干部不直接分管具体事务的制度。要切实做到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不断完善并认真落实各项公开制度,让阳光照进权力行使的每一个角落。要进一步简政放权,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大幅度减少政府审批事项,大幅度减少各级政府对资源的直接配置,最大限度减少中央政府对微观事务的管理,最大限度抑制寻租机会和消极腐败现象。要进一步健全基层民主机制,通过扩大有序参与、推进信息公开、加强议事协商,保障人民群众更好地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坚决惩治改革过程中伴生的腐败问题。随着改革全面推进,体制机制深刻调整,利益格局深刻变动,一些腐败现象有了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条件,我们必须坚决惩治,决不能掉以轻心。对一些部门和领域出现的腐败现象,要坚持抓早抓小,发现问题就及时处理,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不能养痈遗患。要坚持有案必查、有贪必肃,“老虎”、“苍蝇”一起打,对腐败分子发现一个就坚决查处一个,让每一个干部都牢记“莫伸手,伸手必被捉”的道理,形成强大震慑。对发现的腐败问题,要及时掌握情况,摸清规律,对症下药,坚决遏制腐败滋生蔓延的势头。既坚决查处大案要案,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又要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严肃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各类案件,切实维护人民合法权益。  

  进一步加强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全面深化改革,制度廉洁性问题至关重要。要把防治腐败的要求和措施体现到各项改革制度建设之中,先立后破、于法有据、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堵塞制度漏洞,避免制度真空为腐败提供可乘之机。要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和岗位职责权限,划清责任红线,做到定位准确、边界清晰、人事相符、权责一致,确保权力依照法定程序行使。要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防控廉政风险、防止利益冲突、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任职回避等方面法律法规,推行新提任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开制度试点,健全民主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机制,运用和规范互联网监督。要完善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亲属经商、担任公职和社会组织职务、出国定居等相关制度规定,防止领导干部利用公共权力或自身影响为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私利,坚决反对特权思想和作风,为改革顺利推进提供坚强保障。    

  之四:切实增强党的组织纪律性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强调要严明党的组织纪律,增强组织纪律性。我们要深刻领会讲话精神,认真思考和回答好这一重大课题,加强组织纪律性,坚决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现象。  

  党的力量来自组织,组织能使力量倍增  

  列宁曾经说过,党是“组织的总和”,党的力量来自组织,“组织能使力量增加十倍”。我们党是按照马克思主义建党原则建立起来的无产阶级政党,组织严密、纪律严明是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90多年来,我们党栉风沐雨、历经坎坷,从小到大、由弱变强,发展成为一个拥有8500多万名党员、400多万个党组织的世界第一大执政党,不断取得革命、建设和改革的新胜利,严密的组织、严明的纪律是一个重要保证。 

  组织纪律是联结共产党人的纽带,如果没有严格的组织纪律,我们党的领导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就无从谈起。毛泽东同志曾经说过,“领导我们事业的核心力量是中国共产党”。党的领导,不仅体现在党制定科学理论和正确路线方针政策上,体现在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上,同时也体现在党的严密组织体系和强大组织能力上。增强党的领导力,关键就在于党的正确路线方针政策的号召力,在于党具有强大的凝聚力,在于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能够自觉地守纪律。这好比磁铁一样,能够吸引广大干部群众紧密地团结在党的周围,为了党和人民的事业共同奋斗。但是,如果没有敬畏之心,不把纪律当回事,纲纪废弛,风气败坏,就像磁铁消了磁,所有的吸引力都会随之消失,哪里还有领导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组织纪律松弛已经成为党的一大忧患  

  当前,全党遵守组织纪律的情况总体上是好的。但是,随着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发展,计划经济时期那种个人对组织的依靠感和归属感很强、组织的作用在各个层次各个领域都十分明显的现象发生了改变,越来越多的单位人变成社会人,各种复杂的人际关系和利益关系对党内生活带来不可低估的影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的问题比较突出,有的还相当严重。比如,有的党员干部个人主义、自由主义严重,组织观念淡薄,目无组织纪律;有的党员干部奉行好人主义,对违纪行为听之任之,随波逐流,不抵制不斗争;有的党组织对党员干部疏于管理,缺乏严肃认真的组织生活,等等。这些问题已经成为党的一大忧患,如果任其发展,正气上不来,邪气压不住,我们党就会成为一盘散沙,一事无成。因此,要进一步严明组织纪律,加强全党的组织纪律性,使组织观念、组织程序、组织纪律都严起来。  

  要增强党性,强化党的意识和组织意识  

  组织纪律性是党性修养的重要内容。加强组织纪律性必须增强党性。党性问题说到底就是立场问题。党性决定立场,立场体现党性。列宁曾经说过:“唯物主义本身包含所谓党性,要求在对事变做任何估计时,都必须直率而公开地站到一定社会集团的立场上。”刘少奇同志说过,党性是阶级性最高而集中的表现。因此,共产党人特别是领导干部都应该心胸开阔、志存高远,始终心系党、心系人民、心系国家,自觉坚持党性原则。  

  共产党人的党性就是要站在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立场上。我们判断一名共产党员党性强弱的根本标准,就是看他在处理各种问题时,是把党和人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还是把个人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在人民根本利益的立场上站得越稳,这个共产党员的党性就越强;站得不稳,党性就不强;如果不能站在人民根本利益的立场上,那他就没有党性。  

  增强党性,就要强化党的意识,牢记自己的第一身份是共产党员,第一职责是为党工作,自觉用党章规范自己的一言一行,切实增强对党的认同感、归属感、责任感,真正做到在党信党、在党爱党、在党为党、在党忧党,任何时候都与党同心同德、风雨同舟、休戚与共;就要强化组织意识,时刻想到自己是党的人,是组织的一员,相信组织、依靠组织、服从组织,自觉接受组织安排和纪律约束,维护党的团结统一。  

  要遵守组织制度,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 

  民主集中制、党内组织生活制度等党的组织制度,都非常重要,必须严格执行。讲话中,总书记重点强调了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问题。请示报告制度是我们党的一项重要制度,是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的有效工作机制,也是组织纪律的一个重要方面。1948年9月,党中央在西柏坡召开政治局扩大会议,会议的一个重要议题是强调要建立请示报告制度。正是这项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有力推进了党的作风和纪律建设,保证了政令军令畅通,为解放战争胜利提供了重要保障。  

  当前,请示报告制度的执行情况总的是好的,但也存在不少问题。有的干部目无组织,干了什么、人跑到哪里去了,组织上都不知道,有事要找他们,还需颇费周折。从这些年查处的领导干部腐败案件来看,不请示报告,可能就是要出问题的前兆。领导干部独来独往、天马行空,迟早会走向反面。  

  作为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在涉及重大问题、重要事项时按规定向组织请示报告,这是必须遵守的规矩,也是检验一名干部合格与否的试金石。领导干部要有组织观念、程序观念,该请示的必须请示,该报告的必须报告,决不能我行我素、自行其是,决不能遮遮掩掩,甚至隐瞒不报。要严格执行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对报告的事项在一定比例中开展抽查。要重申和完善各项报告制度,明确必须报告的事项和程序,该报告的事项第一时间就要报告,要报告发生了什么事、什么原因。该请示报告的不请示报告,或者不如实请示报告,那就是违纪,就要严肃处理。

  要加强组织管理,引导党员、干部正确对待组织 

  党组织功能的实现、作用的发挥靠有效管理。自觉接受组织管理、监督和检查,是党员、干部必须担当的责任和义务。党员、干部要正确对待组织,对党组织忠诚老实。在党组织面前要言行一致、表里如一,讲真话,讲实话,讲心里话。作为共产党人,就是要敢于坚持真理,不能见风使舵,执行党组织的决定必须不讲任何价钱、不打任何折扣。如果认为组织决定有不妥之处,可以按照组织程序提出意见和建议,但在组织没有改变决定时,必须毫无保留执行,不允许以任何借口阻挠和拖延组织决定的执行。  

  每个党员、干部,不论党龄长短、职务高低,都必须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监督。越是党龄长、职务高、成绩大,越要谦虚谨慎、戒骄戒躁,而不能居功自傲,更不能把成绩和贡献当作向组织讨价还价的资本。对向组织讲真话、报实情的党员、干部,党组织要支持和保护。在党内,所有党员都应该平等相待,都应该平等享有一切应该享有的权利、履行一切应该履行的义务。 

  要严格执纪,使组织纪律成为带电的高压线  

  “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纪律的效用在于执行,严格执纪是严明组织纪律的重要保证。党的规矩,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必须遵照执行,不能搞特殊、有例外。当前,一些地方和部门组织涣散、纪律松弛问题严重,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有的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执纪不严,在执纪问题上失之于宽、失之于软。  

  各级党组织要敢抓敢管,使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党员领导干部更要在这方面作出表率。要明确组织纪律,哪些事能做、应该怎么做、以什么样的程序做,都要规定得明明白白。要执纪必严、违纪必究,切实做到纪律面前人人平等、遵守纪律没有特权、执行纪律没有例外。对于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拒不执行或擅自改变党组织作出的决定、个人或少数人决定重大事项的,对在党内搞非组织活动、破坏党的团结统一的,对不严格执行请示报告等组织制度的,对长期不参加党组织活动、不能履行党员义务的,必须及时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要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要加强对组织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问题突出的要启动问责机制,追究责任。要敢于板起脸来批评,平常有问题就要及时提出批评,防止小毛病演变成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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