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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正义是国家治理的重要取向
//www.workercn.cn2014-08-05来源:辽宁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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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上的重要讲话强调,“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完整理解和把握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在2014年新年贺词中习近平总书记也指出,“我们推进改革的根本目的,是要让国家变得更加富强、让社会变得更加公平正义、让人民生活得更加美好”。可以说,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决定了国家治理的价值理念,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必须把公平正义理念与国家治理实践高度统一起来,认真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工作部署,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公平正义是国家治理价值理念的核心

  公平正义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不同的地域和国家有着不同的含义。国家治理语境下的公平正义,就是要保障公民的权利不受侵犯,促进实现公民的利益。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同时提出和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可以说,这些价值理念就是要把广大人民团结凝聚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之下,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中国梦。这个目标的实现,特别是人民幸福这个目标,是离不开公平正义的,公平正义的实现程度会直接影响广大人民的满意度,直接影响广大人民的幸福指数,直接影响党和政府的执行力、公信力,直接影响国家的治理水平。同时,公平正义也是民主、和谐、自由、平等、法治、爱国等这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本质追求。因此,要将公平正义的价值理念作为国家治理价值理念的核心,使公平正义的价值理念深入到全面深化改革的各个方面,深入到经济领域、政治领域、文化领域、社会领域、生态文明建设领域和党的建设之中,使公平正义的价值理念进决策、进法律、进执行层面。这样,在国家治理过程中,决策才会有质量,法律才会有灵魂,行动才会有意义。

  公平正义是国家治理制度设计的灵魂

  国家治理的制度设计体现着国家治理的价值理念,为国家治理体系提供坚实的结构支撑,为国家治理能力提供有效的制度保障。国家治理的制度设计应服从于国家治理价值理念,服务于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为不断建构和完善国家治理体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提供结构保障和制度支撑。从公平正义的实质内涵出发,国家治理的各种制度设计应该科学合理,能够获得普遍的社会认同,能够为保障公民的权利不受侵犯、促进实现公民的利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保驾护航。但历史实践证明,实质上的公平正义是很难实现的,因此,为了更接近于实现实质上的公平正义,最大限度地保障公民权利和促进实现公民利益,应该将国家治理制度设计的重点放在实现程序的公平正义上。程序上的公平正义,要体现出十八大报告提出的 “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也就是说,在国家治理过程中,努力建构出能够保障每一个公民享有平等的权利,享有平等的机会,并能够不断地促进实现公民利益的治理程序和治理制度,在实践过程中,不断地修正、完善和发展公平正义的程序和制度。这样不仅会不断地完善和发展国家治理体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而且会为国家治理制度的执行提供更加合法合理的科学执行依据,从而增强制度的操作性,提高党和政府的执行力,加速推进国家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公平正义是提高治理能力的根本保障

  国家治理能力是国家治理价值理念的实践写照,是国家治理体系的动态检验过程,是全面深化改革目标实现程度的衡量标准。从制度决定能力的角度讲,以公平正义为灵魂的国家治理制度设计,在体制上保证了以党和政府为主导、社会为协同、公民参与为途径的国家治理主体的合理性与合法性,保障了国家治理各主体的权利;在运行机制上保证了以法治为根本保障、让公民享有平等权利和平等机会的程序上的公平合理,从而在“硬件”上为国家治理制度的执行铺平了道路,为提高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制度途径上的根本保障。从理念决定能力的角度看,以公平正义为核心价值理念的国家治理观,为国家治理制度的执行提供了明确的价值依据,特别是为治理过程中出现的公共行政自由裁量行为提供了价值导向和价值依据,在公共行政责任伦理上规范了公共权力的运行,从而使作出的自由裁量不仅合法合理,而且更加公平正义,在“软件”上为提高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正义途径上的根本保障。

  □王忠才(作者单位:中共沈阳市委党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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