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锁定监督职责 增强监督成效
//www.workercn.cn2014-08-19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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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唐永军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的重大决定。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增强使命意识,把履行好监督责任作为突出大事来抓,强化主业主责,不断提高监督能力,切实种好自己的“责任田”。  

  深入推进“三转”,锁定监督职责。履行好监督责任,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紧跟中央纪委部署和要求,强力推进“三转”,把职责进一步锁定在监督执纪问责这个核心上。推进转职能,突出主业主责。全面清理精简纪检监察机关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调整优化机关内设机构,厘清职责定位,突出抓好作风建设、惩治腐败以及权力监督制约等工作,切实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推进转方式,提高工作效能。建立健全报告工作、定期述职、约谈汇报制度;改变党内审查模式,着力查清主要违纪违法事实,提升查办案件效率;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推进转作风,铸造反腐铁军。打铁还需自身硬,要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深入推进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教育培养,着力提高干部的政治素养和业务能力;强化内部监督,实行违纪“零容忍”,严防“灯下黑”;强化工作规范化建设,实行目标化管理,完善考核评价体系。  

  突出工作重点,增强监督成效。履行好监督责任,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收拢五指攥紧拳,扭住重点工作不放,着力解决突出问题,不断提高工作成效。强化监督职责,科学确定和分解细化责任内容,加强监督检查、年度考核和责任追究,督促各级领导干部增强责任意识,时刻绷紧党风廉政建设这根弦,形成齐抓共管、协同作战的工作格局。坚持铁面执纪,深入推进作风建设。聚焦解决“四风”问题,加大惩戒问责和通报曝光力度,着力提高作风建设实效。坚持强力反腐,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坚持有腐必惩、有贪必肃,切实加大惩治腐败力度。要突出办案重点,强化办案措施,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腐败案件,发生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着力查办职级高、金额大、有影响有震动的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件。要强化案件监督管理,严格规范办案程序,严明审查纪律,做到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  

  健全机制制度,形成监督合力。履行好监督责任,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探索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健全完善相关制度机制,努力实现监督手段的有效化和监督效果的最大化。完善双重领导机制。进一步完善纪律检查工作体制机制,推进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认真落实“两个为主”要求和下级纪委向上级纪委报告制度。完善组织协调机制,健全完善反腐败协调小组,健全纪检监察机关与司法、审计等机关之间案件线索移送机制,提高工作效率,增强反腐败工作合力。推行下级党政主要领导向上级纪委全会述责述廉制度,加强对各级党政一把手的监督。改变一线检查、全程监督、全方位监督的做法,集中精力对监督主体部门履行监督职能情况进行再监督再检查。完善责任追究机制,坚持“一案双查”,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每一个具体问题,如严重违纪违法、不正之风长期得不到纠治等问题,都要分清党委负什么责任、职能部门负什么责任、纪委负什么责任,实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作者系吉林省辽源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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