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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育人民对法律的真诚信仰
桂理昕//www.workercn.cn2014-11-25来源:广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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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治的根基在于人们发自内心的认同,法治的伟力源于人们的真诚信仰。法律信仰是公民对法律的主观把握和理性认识,表现为对法律的内心认同和自觉遵守。人民对法律的真诚信仰,不仅是法治得以实现的必要条件,也是法治精神得以传承的重要基础,对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培育法律信仰,良法之治是前提。法律是形成法律信仰的基本前提,但并非所有法律都有助于法律信仰的形成。从历史经验看,只有对社会发展起积极推进作用的良法,才能更容易得到人们的内心信服与自觉认同,从而更加有效地促进法律信仰的形成。以良法善治培育法律信仰,必须抓住立法这个源头环节,深入推进立法的民主化、科学化建设,不断提高立法质量。要切实保障人民有序参与立法,让人民在有序参与的过程中提高对法律的理性认识,增强对法律的自觉认同。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在立法过程中要始终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以保障人民根本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承担应尽的义务,从而更好地从内心自生出对法律的坚定信仰。

  培育法律信仰,教育引导是基础。思想是行为的先导,观念是行动的指南。培育法律信仰,必须坚持思想先行,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增强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使法律为人民所掌握、所遵守、所运用。权利意识的强弱是法律信仰能否生成的关键性因素,对法律的信仰,应当以主体权利意识的觉醒为逻辑起点,以自觉运用法律维护自身权利为外在表现,以积极服从法律为最终目标。为此,要坚持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从青少年抓起,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要坚持把法治教育纳入精神文明创建内容,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不断提高普法实效。要通过教育引导,使人民充分认识到法律既是保障自身权利的有力武器,也是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真正从内心深处树起法治旗帜,自觉把法律制度作为一种信仰来追求,作为一种观念来崇尚,作为一种规则来遵守。

  培育法律信仰,领导干部是表率。党员领导干部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是社会主义法治能量的示范者,是整个社会法治信仰的风向标。各级领导干部如果都能够对法律怀有敬畏之心,坚定做到法律红线不逾越、法律底线不触碰,坚持带头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一以贯之地不违法行使权力,始终不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切实体现出对法治的忠诚和捍卫,带头做法律的坚定信仰者,就一定能引导群众相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带动全社会形成崇尚法治、认同法律之风,营造良好社会氛围,从而更好地培育人民法律信仰。

  培育法治信仰,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是关键。执法和司法是法律实施的关键环节,是增强法律信仰公信力之重器。公信力的核心元素就是信任,信任如同空气和水源一样,一旦受损,社会就会土崩瓦解。执法、司法的公信力越强,社会公众对执法、司法部门的认同度、尊重度、美誉度、满意度和依赖度就越高。执法和司法具有公信力,社会公众就会普遍地对执法权、司法权运作具有信服力和认同感并自觉遵从,从而更好地形成良好社会秩序。如果执法部门任意妄为、违法行政,如何期望自己能廉正生威、取信于民?倘若司法人员徇私枉法,又怎能指望老百姓相信法律、选择法律?只有行政执法人员坚持依法行政、司法人员坚持公正司法,才能将每一次办案变为说服引导群众相信和尊崇法律的过程,将每一个案件变成展示法律权威和法治力量的最佳载体;才能在化解矛盾纠纷过程中体现法律价值和智慧、用公正高效廉洁的法律实施效果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让公众实实在在地感受到法治带来的实惠和便利;才能让依法表达诉求、维护权益成为公民的自觉选择,让依靠法律、信任法律、信仰法治成为全社会的情感归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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