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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新征程
//www.workercn.cn2014-11-25来源:宁波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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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

  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发挥人大在法治建设方面的重要作用,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根据全会要求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我认为必须着力构建遵循规律、依靠人民、公平公正的立法工作模式。主要体现在八个方面:

  一是要坚持党委对立法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完善立法规划、立法计划、法规草案起草和审议中的重大问题向市委报告制度。凡立法涉及重大体制和重大政策调整,必须由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提出请示,报市委讨论决定。法规制定和修改中涉及重大问题或争议性问题,由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提请市委同意后,再进入立法程序。

  二是要健全发挥人大立法的主导作用。加强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围绕全市改革发展进程、体制机制创新、社会重大关切,深入研究加快经济转型发展、创新社会治理机制、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促进新型城市化建设等方面的立法需求,进一步强化立法先行。同步研究我市全面深化改革涉及的立法跟进问题,善于通过立法形式推动和落实改革举措,确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三是要建立法规起草工作新机制。对综合性强、涉及面广、全局影响大的重要法规草案,由市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或常委会工作委员会牵头起草。对专业性强的法规草案,可以委托高等院校、专业机构等第三方参与起草。探索委托专业团队和专业人士起草法规草案建议稿或开展立法论证工作,提高立法的及时性、针对性、系统性和有效性。

  四是要改进法规草案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办法。建立立法意见收集、整合和反馈制度,健全公众有序参与立法制度,综合运用座谈会、听证会、辩论会、论证会等形式,向公众征求意见建议,积极回应公众立法关切。所有法规草案、起草说明等法律文书,都要通过人大网站和新闻媒体予以公布,充分听取和吸收公众的意见。

  五是要创新完善立法规划、立法计划制定机制。研究建立立法项目的征集、筛选和评估机制,促进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有机衔接。建立立法质量评价体系,统筹推进法规的立、改、废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对生效法规进行系统清理。法规实施满五年的,应当进行立法后评估。修改完善地方性法规制定程序,探索对重要条款进行单独表决。

  六是要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工作。积极推动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相衔接,围绕全市全面深化改革关键领域和重点环节,加强立法跟进,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确保全市改革发展各项工作在法治轨道上有序推进。

  七是要发挥市人民代表大会的立法职能。选择事关我市改革发展大局的重大立法事项,依法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逐步增加人大代表审议通过地方性法规的数量。

  八是要建立立法专家顾问制度。加强市人大常委会立法专家库建设,增加具有法治实践经验的专职委员比例。建立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立法专家顾问制度,聘请政府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高等院校、律师协会和中介组织的法学专家担任各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的立法顾问,发挥不同领域专家的专业特长。(卢叶挺,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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