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中工网理论频道谈股论经-正文
加速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与发展
//www.workercn.cn2014-01-22来源:黑龙江日报
分享到:更多

  

  □张亚娟

  “粮食增产、农民增收、农业增效”一直以来是党中央全面深化农业改革围绕的主题。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农业先进生产力的代表,是推进农业转型升级和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主要力量,主要包括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是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重点。我省全面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应发挥市场机制在土地、资本等生产要素配置中的作用,转变政府对农业的扶持方式,在其发展效率、发展机制上寻求突破,全面加速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与发展。

  近年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我省快速发展,以合作社为例,从2003年试点组建专业合作社,自2007年至2012年底,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有户数由419户发展到29089户,增长近70倍,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土地规模化经营的程度,提升了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水平,加快了农业的产业化进程,降低了农民生产经营的成本,推动了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但总体看来,目前我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数量所占比重仍不高,单个实力不强,农民老龄化、生产兼业化、土地经营零碎化的状况还没有根本改变,其发展存在诸多困境和瓶颈。一是许多地区缺乏对现状的调研,忽略是否具备条件,盲目选择经营主体的形式。有的农民创办合作社的目的仅仅是为了套取国家补助资金,成立后并没有按合作社的章程进行运作,更没有组织成员开展真正的农业生产经营活动。二是农民心存疑虑,土地流转困难。农村土地流转体制尚未完善,农民担心失地,对流转收益无法确定,流出方与流入方期望值相差大,土地资源约束限制发展。同时,各地土地流转规模不平衡,近城村屯,土地流转比例平均在50%以上;人均耕地较少、思想观念保守的村屯,一般土地流转比例在10%左右。三是融资渠道单一,融资程序繁琐。50%以上的农业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因授信担保困难、申请手续繁复、隐性交易费用高等问题存在资金融通方面的困难。四是后继人才缺乏,进入退出机制缺失。尽管当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经营者总体上是农村中综合素质相对较高的群体,但经营者中大多数年龄在40岁以上,是否有数量充足的后继人才,情况并不乐观。五是停留于粗放式发展,经营规范性尚待提高。现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无论规模上还是质量上都还处于初级阶段,具体表现为:农业产业化水平不高,集约经营运作不规范,发展活力不强,创新能力不足,缺乏竞争力、吸引力、带动力。六是现有经营主体单打独斗,组织化程度低。现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之间缺乏协作性,组织化程度低,抵御市场风险能力弱。

  因此,我省在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过程中,应坚持数量与质量相结合,结构与布局相一致,规范与发展相协调,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兼得的整体思路。

  一、因地制宜选择与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释放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最佳效益。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是现代农业发展的必然,因地制宜,把握土地规模经营的最佳规模,才能释放最佳效益。第一,对全省耕地、农业生产、传统农业经营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情况进行调研;第二,整合省农业经济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确定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选择与培育的基本原则;第三,形成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选择与培育机制,处理好进入者和退出者的利益关系,进入者资格与能力的认定,进入者之间的公平竞争和择优,进入者经营行为和经营领域的控制。

  二、保障转出土地农民权益,破解土地流转与土地约束难题。土地流转困难的重要原因在于转出土地农民权益难以保障,《决定》明确指出“维护农民生产要素权益……保障农民公平分享土地增值收益”。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仅要保障耕种土地的农民的权益,还要确保转出土地农民受益。第一,探讨确保农民土地使用权、收益权和让渡权的土地流转模式,确保让地农民权益;第二,全面发展农民教育,提高农民素质,进而提高农民其他从业能力;第三,完善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置换就业与社会保障、农户宅基地及其住房置换城镇住房的体制机制。

  三、加快要素市场取向改革,缓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困境。改革农村金融市场,支持各类民营金融机构进入农业信贷领域。《决定》明确指出,“鼓励与引导工商资本到农村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保障金融机构农村存款主要用于农业农村”。第一,加大政策性金融对农业的支持力度,简化农业信贷手续,加快农民合作金融试点与推广的步伐。第二,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多元化抵押、担保、信用体系。第三,积极探索基于供应链的融资模式,允许合作社以其在供应链中的地位、作用、身份等名义为其自身或其社员进行贷款担保。第四,完善小额信贷产品,建立灵活高效的农业融资保障体系,缓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的问题。

  四、营造农业创业就业环境,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职业化。我省要营造农业创业和就业的良好环境,引导和鼓励“最具现代意识、最具市场竞争力、最具资本与技术优势的新农民群体”,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职业化。第一,支持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农村实用人才和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通过流转土地等多种方式,扩大生产规模,进行新型农业经营;第二,完善大学生农业创业与就业的政策体系,使他们“下得去、干得好、留得住、有发展”,可以在农村建大学生创业园,建立大学生农业创业基金和创业贴息贷款;第三,支持外出务工农民、个体工商户、农村经纪人等返乡从事农业开发。

  五、加强规范管理,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质量与竞争力。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仅要重视增加数量、扩大覆盖面,更要注重提升发展水平和发展质量。第一,引导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积极完善内部运行机制,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不断提升自身发展水平;第二,对现有的资本、人才、技术、品牌等要素进行有效整合,组建一批规模大、实力强、具有现代企业发展形式的经营实体。第三,在全面推进各类合作社加快发展的同时,着力推动合作社跨区域合作和同业联合发展,打造一批有较强发展实力和竞争能力的联合社;第四,指导合作社兴办农产品加工、贮藏和物流等服务业,支持合作社信息化、品牌化建设,加快提升其生产经营水平和辐射带动能力。

  六、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发挥各种形式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协同作用。不同形式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优势不同,要充分发挥其协同作用。第一,引导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采取订单、股份合作、利润返还等多种形式,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建立紧密利益联结机制;第二,引导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基层供销社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兴办农产品加工企业或参股农业龙头企业,实现融合发展。第三,加强对“订单”农业的指导,推广应用规范的合同文本,提高合同履约率。(者单位:东北农业大学)

中 工 网 版 权 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2008-2010 by www.workercn.cn. all rights reserved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