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中工网理论频道谈股论经-正文
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应把握的几个原则
//www.workercn.cn2014-02-10来源:江西日报
分享到:更多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提出了“健全体制机制,形成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一体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让广大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的重大课题,并把“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列为“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的首要任务。这是深化农村改革、激活农村发展活力、实现农业转型升级的重大战略部署。面对人多地少水缺、农村人口比重大、国家粮食安全保障任务重的基本国情和区域发展不平衡、城乡发展不协调、农民分化与农业分工不同步的现实背景,加快构建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合作与联合为纽带、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现代农业经营体系非常必要和十分紧迫。鉴于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时期和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关键阶段,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应该把握以下几个原则。

  要符合国家粮食安全战略需要。“民以食为天”、“食以粮为先”,粮食是攸关国计民生的特殊商品和重要战略物资,是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基石。自2004年以来,由于惠农政策的陆续出台和不断强化,我国粮食产量实现了“十连增”,2013年突破6亿吨。但总体而言,我国粮食供求关系仍趋于紧平衡状态,粮食进入难平衡期。2012年大豆进口5838.5万吨,占我国全部消费量的比重超过80%。2013年大豆、小麦、玉米进口量也持续增长。实现口粮安全是我国粮食安全不可动摇的目标。正如2013年底召开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强调的要“坚持以我为主、立足国内、确保产能、适度进口、科技支撑的国家粮食安全战略”。虽然通过进口大豆、玉米等不具有比较优势的资源性农产品,有利于缓解土地供求矛盾,但对我国居民消费的“口粮”而言,由于国际粮食贸易量非常有限,且受国际政治、经济、军事等错综复杂因素的影响,一个拥有13亿多人口的大国必须把“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中。属于土地密集型、生态制约型的粮食生产,耕地资源和水资源是最基础的资源保障。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一要执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不动摇,确保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有提高。二要按照粮食生产与水资源承载力相适应的原则,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抓好农田水利建设,切实提高水资源的利用率。因此,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无论是投入要素集约化、生产过程专业化水平的提高,还是经营主体组织化、服务体系社会化的提升,都要有效保护耕地资源和水资源,确保粮食产量稳定增长的基础不动摇,以满足我国城乡居民粮食需求不断增长的需要。

  要有利于农业经营方式的创新。农业生产包含了自然再生产和经济再生产,劳动者某一时刻的劳动支出对最终产品的有效作用难以计量,劳动监督比较困难,其激励机制的设计适用于家庭。当今英、法、美、德等发达国家,农业有80%以上属于家庭农场,家庭经营仍然是农业生产经营的主体。我国改革开放后实行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为我国30多年农业和农村的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为此,在全面深化农村改革中,应该毫不动摇地坚持以土地家庭承包经营为主体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但是,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加速发展,农业高成本、高风险、资源环境约束和劳动力短缺的态势日趋明显,如何破解小规模、分散化的传统农业经营方式所带来的农业发展困境,需要农业经营方式的创新,即《决定》中所指出的“坚持家庭经营在农业中的基础性地位,推进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等共同发展的农业经营方式创新”。家庭经营包括联户经营、大户经营和家庭农场,仍然是我国未来农业经营的主体;集体经营,相对于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而言,是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中“统”的层次,必须长期坚持,并在依法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同时,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合作经营即农民合作社经营,企业经营即农业企业经营,都要根据区域经济特征和产业需求来推动其发展。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要有利于农业经营方式的创新,即集约化、专业化的发展;要有利于培养职业农民,解决农业劳动力结构性短缺的问题,即组织化、社会化的提升;要有利于化解农业风险,提高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这都是实现农业转型升级、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的必然要求。

  要切实保护农民土地财产权益。农村土地不仅是农业生产的基本要素,也是农民生计的基础保障。维护农民土地财产权益,是缩小城乡差距、促进社会公平的重要手段。保护农民土地财产权益,要做到《决定》中所指出的“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在坚持和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前提下,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允许农民以承包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鼓励承包经营权在公开市场上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流转,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首先,要确权,给农民颁发具有明确法律效力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明确农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属特征,防止以农村土地属于集体所有为名强征农民的土地。其次,要建立和完善农村土地市场,借助市场价格机制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或入股,以实现农民土地的财产性收益。再次,要赋予农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实现农地承包经营权的保值增值。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无论是集约化、专业化的过程,还是组织化、社会化的过程,涉及农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入股和抵押、担保,都是农民土地财产权益实现的过程。在价格形成机制基础上,农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入股要做到依法、有偿、自愿,让农地承包经营者实现农地财产权益或公平分享土地增值的红利;农地承包经营权的抵押、担保要做到手续简便、服务到位,并确保农地农用以及农地承包经营者的权益。

  要与区域经济发展特征相适应。我国疆域辽阔,各地的土地资源禀赋差异大,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匀,经济发展不平衡,农业发展千差万别,区域特征明显。东北地区土地平整,人均耕地多,集约化、专业化水平高,但水资源相对稀缺。东部沿海地区经济相对发达,高效创汇农业基础较好,但土地资源稀缺,多数为粮食主销区,农业发展潜力有限。中部地区自然环境优越,劳动力资源丰富,多数省市为重要农产品主产区,但工业化、城镇化发展任务重。西北地区、西南山区自然条件独特,水果、药材、茶叶等特色农业发展基础好,但经济发展相对落后,土地不够平整。因此,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要充分考虑区域经济发展的因素,因地制宜,以发挥比较优势为原则,着眼于多元化的农业生产模式的发展。

  要与“三农”领域的综合改革相协调。比如,集约化的农业生产,需要加速农地流转,发展规模经营,这就涉及“农地如何转”、“农民何处去”的问题,对于转移出来的农民,不仅需要帮助其实现土地财产权益,而且需要加快城镇化发展,通过户籍制度改革和社会保障制度的配套,让农民在居住、社保、医疗、子女教育等方面获得更加公平的待遇,能够真正融入城市,公平分享城市文明。又如,专业化的农业生产,农民不再是身份特征,而是一种可经营、体面的“职业”,需要的是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职业农民”,这就需要完善农业职业教育体系;因为农业具有基础性和外部性,还需要构建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农业补贴制度,完善农产品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再如,农业生产组织化,即通过把分散的小农组织起来,整合分散使用的资源,提高农户进入市场的能力,涉及农业生产跨区域、跨所有制的合作,这就需要行政管理制度的改革。此外,集约化、专业化的农业生产,还需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完善,例如农业技术推广、灾害防御、农产品检测等公益性服务体系和农村金融、农业保险等经营性的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完善。因此,构建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体系,需要与“三农”领域重大改革,如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户籍管理制度、行政管理制度、财税管理制度、金融保险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等方面的改革相协调。

  (作者系江西农业大学党委书记)

  ■ 曹国庆

中 工 网 版 权 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2008-2010 by www.workercn.cn. all rights reserved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