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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生保守理性的小共同体
左春和//www.workercn.cn2013-10-24来源:深圳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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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尽管霍布斯认为小共同体的起源是因为恐惧而非因为爱。但是,人类在这种团体的集合中已经形成了权利的契约基础,它的目的在于相互关爱,而不是伤害。

  小共同体是相对于大共同体国家本位的价值诉求,它来源于人类的自然秩序和价值认同。小共同体植根于人类生活的共同经验,具有超验的价值源头,它向来拒绝人为的理性设计,也不是某种社会规划的结果。这种小共同体保守了传统的一切遗传密码,内含与未来的契约,因此具有天生的保守理性。在任何急进的社会变革中,它总是回眸历史的传统源头,以此来抵制来自理性自负的激情动荡。

  大共同体的国家主义天然地吸纳个人权利,同化自然秩序是它的强项。大共同体来源于人类的理性设计,它的存在必然建立在对于个体权利的转化之上,有着明显的功利性和行为蓄意。家庭、家族、社团、社群构成了小共同体的最小基础,与大共同体的形成有着本质的区别,其目的不一定符合国家目标。伯克相信,各个时代的小共同体理智将原始正义的原则与无限众多的人类关怀结合了起来,它的优越性在于历代经验的累积和考验。这种来自传统和人类历史经验的团体,包含了文明的真知灼见,是人类得以传承的自然体制。

  小共同体的形成在于充分实现个人权利,最大程度地保卫自由,抵制来自权力的侵害。权力的生存必须以个人权利的转让为基础资源,如果没有个人权利的转让,就不存在公共权力。在缺少宪法制度约束的条件下,权力会进一步蚕食个人权利,这是权力的本性。如果没有分散的小共同体组成的社会,单个人的力量根本不足以对抗权力的暴行,也无法有效支撑法治体系。个人的分割状态恰恰有利于暴政的产生,因此,任何极权国家都会把各种小共同体进行消灭,并限制其发展。

  国家权力的绝对性,赋予它以侵害个人权利的特权,如果失去了小共同体的抵抗,国家权力就能横行无阻。二十世纪的极权主义运动中,纳粹和斯大林政权首先瓦解的是这种多元的小共同体,然后才能建立极权统治。小共同体以保卫生命和权利为价值旨归,以实现人的自由和尊严为基本内容,而极权主义以消灭人的基本权利和自由为基本手段。人类的政治经验已经知道,为了保障人的天赋权利,必须将人权价值宪法化,而小共同体与宪法有着一致的存在目的,也是承载具体法治实现的基础资源。人权的价值必须具有行动的力量才有意义,如果没有多种多样的小共同体,就无法具体实施宪法的基本权利。原子化的个人无法限制国家的权力肆意,在这样的情况下,国家权力极易蜕变为对内暴政,对外进行扩张、侵略。

  趋于保守理性的小共同体具有以个体权利为价值依托的共同伦理,也是社会广泛道德认同的基础。一个社会的道德发育不是自上而下的权力安排,相反的是,国家的道德安排往往有着道德被利用的危险。道德的发育反而在于小共同体的内部认同中,在这种稳定的结构中,其传统的承继化育出一种道德自觉,以此完成自然秩序的存在。任何单个人的道德行为无法支撑一个完整的社会道德空间,因为道德的基础来自稳定的社会结构。其中的契约内涵不仅维系了族群的基本稳定,还是现代法治的重要构成。小共同体拒绝不具操作性的大而无当的道德凯歌,始终把义务道德当作自己的行为底线,这恰恰构成了法律信仰的基础。对于义务道德的信仰和建构,在实践行为上否定了权力借助各种手段建立的道德承诺,获取了抗拒来自权力关涉伦理的自利取向。

  权力本应受到社会伦理的制约和规范,但是,权力由于自身具有的特殊能力,往往利用意识形态和文化手段驾驭自己建立的道德谱系,以此弥补权力合法性的不足。如果权力没有道德伦理的饰物,权力的运行势必付出巨大的成本和代价,因此,构建自上而下的道德许诺是权力的生存策略。但是,权力伦理的展开是以个人放弃独立的价值认同为前提。小共同体内部的道德建设不需要借助任何暴力手段,它来自对生命和权利的保护,在与权力道德的交织中,往往能稳定地固守自己的底线伦理。因此,在生命与权力的长期冲突中,小共同体所提供的道德自卫与结构框架成为生命的最后堡垒,也是自由与权利不断眷恋的精神家园。

  (作者系河北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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