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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房契到房产证的演变
卢涛 李开周//www.workercn.cn2013-12-04来源: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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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契和地契是一个村子的重要资料

清代“白契”

新中国初期的房产执照

卫盉是1975年2月从宝鸡岐山董家村一个铜器窖藏中出土的

  前不久,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坚决遏制违法建设、销售“小产权房”的紧急通知》。此前一直甚嚣尘上的“转正”传言之后,小产权房的出路再次被关上了大门。一纸房产证,到底有多重要?古代的人们是如何买卖房地产的?几百年前的“房产证”、“土地证”长啥样?

  古代房契强调“无重叠交易”

  房产证,是房屋所有权证的简称,是指房屋所有者通过建造、买卖等方式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可以依法对相应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的证件,是国家依法保护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

  在中国古代,用于证明房屋买卖的凭证是房契。房契是契约的一种,按照今天的标准去看应该属于房屋买卖合同。古代的房契往往只有一份,并且只会写明出卖方是谁,中间人、经手人是谁,一般不会出现买方的名字,并在买卖完成后将房契交由买方收藏。因此,在中国古代,房契一旦丢失,捡到房契的人完全可以以此自称买方,要求房屋的居住者腾退,即便对簿公堂,房屋的实际所有人如果不能请到中间人、经手人,甚至是原房主作证,也可能很难打赢官司。

  根据古籍记载可以发现,古代的房契模式基本相同,一般均采用如下格式:

  立典卖房屋文契(这里写卖方姓名),今将坐落(这里写房屋具体地址)房屋(这里写明房屋的户型、面积、间数、新旧程度和装修等情况)凭中(这里写房产经纪人的姓名或者见证人的姓名),议价出典,由买方管业(此处写买方姓名,但常只写姓,有时则完全不写),三面议明时值(这里写出售价格),当日一并收足,并无短缺。其房并无重叠交易,亦无他人争执,如有等情,由典卖人理论,与现业者无干。空口无凭,立此文契为证。契约的底下是售房人签字、见证人签字、经纪人签字,并注明签约日期,买方一般不签字。

  “白契”变“红契”不是无偿的

  为了加强对房契的管理,宋、元、明、清等古代官府都开展了给房契备案的工作。而随着官府的介入,古代契约开始有了变化,按照是否经过官府备案分为“红契”(也称官契)、“白契”(也称草契)两种,其中未向官府备案的称为“白契”,经过官府备案登记的称为“红契”。买卖双方订立“白契”后,经过官府验证并纳税,由官府为其办理相应手续之后,在“白契”上粘贴由官方排版统一印刷的契尾,钤盖县州府衙的官方大印,规正三寸许,方制,篆体,红色赫然,便成了“红契”,并由买方保存,作为房屋所有权凭证。

  但是,在古代契约向官府备案并不是无偿的。首先,买卖双方要去衙门购买官方印刷的格式合同;按照要求签订完毕之后,需要持签好的契约到官府办理交纳契税的手续,而除了需要交纳较高的契税之外,还少不了给官府内办事的胥吏们敬送红包,不然这些人可能会故意刁难,拖沓处理,往往还需要托人求情办理。如此一来,到官府登记办理“红契”,既要交纳契税,还要请托送礼,进而导致买房卖房的人们不愿意到官府备案。

  由于到官府登记备案的情况较少,古代房地产市场上的大多数交易都没有在官方留下记录,在这种情形之下,房屋所有人手中持有的“白契”,就变成了房屋唯一的产权证明,一旦丢失,后果不堪设想。

  在一些影视作品或文学作品中,往往会有一些贪官污吏、地主恶霸通过伪造一张房契,霸占他人房产的情形出现。也有一些不肖子孙通过抢夺、窃取房契,将房子卖给他人或用于典当贷款,导致老人居无定所等悲剧发生。这就是因为房屋主人手里缺乏正规、权威的产权证明,而官府那里又没有登记认可的交易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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