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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取向的价值认同
//www.workercn.cn2014-08-19来源:辽宁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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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核心价值观体现了科学社会主义的主要原则,反映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价值诉求,它们之间具有内在的逻辑关联性。只有正视当前社会领域多元文化价值观的矛盾和冲突,准确理解和自觉践行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价值理念,才能真正实现社会价值同构,最终达到社会和谐美好。

  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价值诉求

  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核心价值观既体现了科学社会主义的主要原则,也反映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价值诉求。

  科学社会主义是马克思、恩格斯在批判旧世界和创造新世界过程中创立的关于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和发展规律的理论体系,是人类一切文明成果的结晶。科学社会主义揭示了以私有制与异化劳动为特征的资本主义必然灭亡和以公有制与人民群众获得自由解放为特征的社会主义必然胜利的客观规律。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核心价值观最为凝练地反映了科学社会主义的一般原理原则。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持以人为本,人民当家作主,将保障人的自由、促进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作为重大价值取向。我国现行宪法规定:“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又以平等、公正、法治来保障人的自由,主张人民群众共同享有人生出彩的机会,共同享有梦想成真的机会,共同享有同祖国和时代一起成长与进步的机会。将公平正义视为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价值,坚持依法治国,充分保障公民的各项权利。正由于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价值理念成了社会各阶层的最大公约数之一,才极大地调动了人民群众的主动性和能动性,推动着当代中国走向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具有内在的逻辑关联性

  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核心价值观虽有各自内涵和适用范围,但是,它们共同作为反映社会层面的价值理念,具有内在的逻辑关联性,是一个紧密结合并协同作用的有机整体,反映了当代中国社会人群共同体的心理共识,成为协调各种社会关系的精神指引和行为规范。

  自由,是人的本性,是人类向往和追求的美好理想。马克思将人的类特性概括为自由的有意识的生命活动。社会主义倡导的自由,主要是指公民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意志活动有不受限制的权利。自由有经济自由、政治自由、文化自由等类型。经济自由极大地激发参与经济活动主体的各种潜力和能力,成为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强大动力;政治自由是推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的重要先决条件,激励着人们创造先进的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文化自由则激活人们追求真善美的思想智慧,创造出丰硕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成果,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

  平等,是人的最基本权利,没有平等也就无所谓人权,更无所谓自由。平等是处理一切社会关系的最基本准则。社会主义保障公民个人既享有各项平等的权利,同时也保障人们按照其对社会的贡献得到相应的权利、利益和尊重。平等主要体现为权利平等、机会平等和规则平等,还有政治平等、经济平等、文化教育平等多方面内容。在我国,任何公民都一律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所赋予的权利,任何人的合法权益都一律平等地受到保护,同时都要平等地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违法行为都要依法予以追究。

  公正,是调整人们之间的社会关系特别是利益关系,使之达到人与人平等的一种价值评价标准。公正既是现代社会协调和处理人际关系的重大价值取向,也是现代制度设计和公共政策达到科学化、人文化的基本依据。维护和促进公正是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既是我党的重要执政理念,也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核心内容。公正主要通过社会各阶层之间各种利益的平衡表现出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在于能够协调好社会各个阶层之间的各种利益,从而实现公正。

  法治,即依照法律而不是个人的意志来治理,是政治文明的产物。在我国既强调 “依法治国”、“依法办事”的治国方式、制度及其运行机制,又强调“法律至上”、“制约权力”、“保障权利”的价值、原则和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依法治国和人民当家作主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要求,也是促进自由、平等和公正得以实现的必要制度保障,没有法治,自由、平等、公正都只具有空洞和抽象的意义,都无法成为客观现实。

  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构成社会层面核心价值观的有机整体,它们相互结合、相互作用,紧密联系而不可分割,以工具价值和道德价值相结合的方式,发挥协调人际关系和促进社会和谐的功能。自由是平等、公正、法治的基本前提和坚实基础,没有自由,就谈不上任何意义上的平等、公正和法治;平等和公正既是自由的结果,也是自由的直接体现;法治要以自由为基础,借助于自由提供的力量,平等和公正体现了法治精神。只有倡导法治、依靠法治和实施法治,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之上没有权威,法律之内人人自由,才能通过国家公权力来保障公民实现自由、平等、公正的价值诉求。

  以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核心价值观为社会养心

  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核心价值观具有很强的现实性和针对性。同时,鉴于消极落后的文化价值观的影响以及体制机制上的缺陷,实现社会层面的价值取向必然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

  在当今社会生活中,封建社会沿袭下来的官本位和特权文化、人治意识、封闭僵化的管理理念和管理模式、宗法血缘关系形成的人情社会,严重阻滞着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贯彻落实。体制机制的某些缺陷又使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价值光辉难以充分彰显。

  以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核心价值观为社会养心需要加强宣传教育,将其作为先进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作为和谐社会建设的软实力予以大力弘扬,促使人们在潜移默化的文化滋润下不断深化对这一价值取向的认知,在认知过程中产生认同,在认同基础上产生信念,在信念基础上自觉践行,通过践行产生变革旧观念、确立新观念的良好成效。

  以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核心价值观为社会养心需要加强制度建设,发挥制度的刚性和规范性作用,保证其由抽象转变为具体,由理念转化为行动,从而成为全社会的主流价值取向。要通过对多元主体参与社会治理机制、诉求表达机制、利益协调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信息公开机制、诉讼法律机制等多方面体制机制的改革创新,切实将其落到实处。

  以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核心价值观为社会养心需要在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过程中,将这一价值理念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各个领域和各个方面。无论是制定经济发展目标和发展规划,还是制定各项公共政策和推出一系列重大改革措施,都要以其作为尺度加以检验和衡量,使中国社会沐浴在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雨露阳光下。

  □方世南(作者系苏州大学马克思主义研究院副院长、教授、博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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