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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罗会议与台湾光复
何应钦//www.workercn.cn2013-12-03来源: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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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排左起)蒋介石、罗斯福、丘吉尔、宋美龄在开罗会议的合影

  开罗会议公报原件。公报声明,使日本侵占的中国领土,如东北、台湾、澎湖列岛等归还中国。(摘自《世界抗日战争图志》)

刊载《开罗宣言》的1943年12月3日《大公报》(桂林版)

  民国三十二年(1943年,编者注)六月六日,即在莫斯科宣布解散“共产国际”之后,美国罗斯福总统曾邀请我蒋委员长参加四强会谈,并望蒋委员长于先数日与之单独接洽,经蒋委员长婉言相拒。迨夫人返国,告以罗氏欲于最近期间与史达林(斯大林,编者注)商讨战后问题,故急欲与其晤面,于是蒋委员长于七月八日电复罗斯福总统,赞成其秋季会晤之约,并筹会晤时共同宣言之要目,应包括:

  (一)大西洋宪章适用于全世界各国各民族;(二)必须获得无条件之胜利;(三)东北与台湾必须归还中国;(四)朝鲜独立与中南半岛各国之地位;(五)建立战后有力之国际和平机构;(六)成立太平洋对日作战联合参谋部,分设于重庆与华府;(七)中美战时金融之互助与战后经济建设之合作。

  是年十月,莫斯科三国外长会议结果,签订了中美英苏四国协定。会后罗斯福总统连来三电,邀请蒋委员长与罗丘二氏相晤,措辞极为恳挚。十一月十二日,罗氏特派美国前陆军部长赫尔利为私人代表,飞渝来访,向我解释开罗会议之用意,并表示罗氏对于东亚诸事,于听取中英两国政策与方针后,愿以第三者地位从中调解,当经蒋委员长允愿与罗丘二氏开诚交换军事政治经济各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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