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中工网理论频道科教天地-正文
让营养改善计划更好惠及贫困地区学生
全国政协委员赴云南省视察团//www.workercn.cn2014-08-01来源:人民政协报
分享到:更多

  

  ■编者按:

  2014年6月9日至14日,全国政协委员视察团赴云南省就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视察。视察团听取了教育部等相关部门和云南省委、省政府的情况介绍,先后深入云南省保山市腾冲县和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梁河县、瑞丽市3地6所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实地察看了计划实施情况;与省、市、县三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学校校长、师生、家长代表进行座谈,广泛听取了各方面意见。

  营养改善计划是党中央、国务院关心贫困地区学生健康成长、改善学生营养状况的重大惠民政策。云南省在实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上,落实责任主体,实现两个“全覆盖”,保障食品和资金安全,解决工勤人员和食材保障难题,形成了独具特色的经验。视察团认为,营养改善计划总体进展顺利,但还需进一步完善,要实现“吃得好”、“有营养”还任重道远。视察团建议,进一步明确目标定位,完善相关政策,鼓励社会参与,加强学校食育,加强监督评估,营造全社会共同支持、共同监督、共同推进的良好氛围。

  近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刘延东对全国政协办公厅报送的《关于视察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作了批示,给予充分肯定。

  实施3年:3200多万学生受益

  营养改善计划是党中央、国务院关心贫困地区学生健康成长、改善学生营养状况的重大惠民政策。计划实施3年以来,中央财政累计投入资金820亿元,用于学生营养膳食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学校食堂建设、地方试点奖补。经过各级党委、政府、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计划实施进展顺利、成效显著。

  计划实施规模位居世界第三。视察团了解到,目前全国有699个集中连片特困县、9.4万所学校开展了国家试点,有614个县、4万所学校开展了地方试点,全国超过1/4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共计3200多万人享受这一政策,计划覆盖目标群体数量居世界第三(东部地区已经实施的其他学生营养改善项目不计在内),仅次于印度与巴西。

  学生营养状况有了明显改善。中国疾控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对计划实施情况进行的跟踪监测显示,学生一日三餐比例升高,不能保证每天吃三顿饭的比例从2012年的10.4%下降到2013年的7.1%;学生身高体重有所增长,6-15岁男、女生各年龄段平均身高同比分别增加0.4和0.6厘米,体重平均增加了0.3公斤;西部小学男、女生的贫血率分别下降3.3和3.9个百分点;学生学习能力有所提高,缺课率下降。

  密切了党同人民群众的关系。让孩子在学校吃上热乎、卫生、可口的饭菜,是贫困地区每个家庭最现实的期盼。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以来,得到了学生、家长、学校和社会的高度认可,据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的评估,学生和家长对这一计划的满意度超过90%。可以说,实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顺应了人民群众的期盼,巩固了党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

  试点地区经济得到有效带动。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鼓励试点学校因地制宜、就地取材。在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所调查的国家试点县中,13.4%的县由当地农户直接向学校提供肉类原材料,16.5%的县由当地农户直接向学校提供蔬菜。这种供应形式使得营养改善计划能够有效惠及学校周边农户,带动当地生产,增加农民收入,节省8%-15%的采购成本。同时,采取食堂供餐的学校需雇用食堂工勤人员,这也增加了当地农村的就业。

  云南实践:好事做好实事做实

  云南省属于西部经济欠发达省份,集边疆、民族、山区为一体,财力不充裕,但在实施营养改善计划上,肯于花钱、敢于探索,形成了独具特色的经验,取得了很大成绩。

  领导高度重视,层层落实行动和责任两个主体。地方政府既是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行动主体,也是责任主体。云南省委、省政府将营养改善计划列为10件惠民实事好事和20项重点工作之一,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和亲自推动这项工作。省政府和市(州)、县(市)政府,层层签订责任书。

  政府加大投入,努力实现营养膳食补助和“一补”两个全覆盖。除中央资金外,云南省、市(州)、县(市)三级政府按比例分担,积极筹措地方财政资金17亿元。一是扩大计划试点范围。在85个国家试点县之外,又将其余的44个县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全部纳入了营养改善计划实施范围。二是扩大“一补”政策范围。为以前不能享受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的50万非寄宿生也提供了生活补助。

  部门紧密配合,切实保障食品和资金两个安全。云南省各相关部门紧密配合,合力推进计划实施工作。一是建章立制保安全。制定了计划实施细则,出台了专项资金、食品安全监管、供餐准入、食堂管理、监督检查等一系列管理办法和制度。二是技术指导保安全。建立实名制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和学生营养监测机制,成立专门的营养改善计划专家组,开展面向营养改善计划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和食堂从业人员的技能培训。三是包干督查保安全。建立每个营养办成员单位包干一个市(州)的分片包干督查制度,在每个学期开学前分别带队对各地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各地因地制宜,积极解决工勤人员和食材保障两个难题。云南省统筹中央和地方财政资金60多亿元用于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的食堂建设,超过80%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学校实行了学校食堂供餐。为确保学校食堂供餐正常运行,提高供餐能力,一是新增工勤人员。通过购买服务性岗位和聘请等方式,新增食堂工勤人员3万多人,有效解决了食堂专职队伍建设问题。二是开展勤工俭学。云南省近1/3的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学校因地制宜,开展了勤工俭学,为有条件的学校配备5-10亩勤工俭学用地,用于种菜、养猪,这不仅是对食材供应的有益补充,而且还培养了学生的劳动观念和动手能力,推动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政协智慧:让好政策走得更远

  实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从农田到餐桌,产业链长、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在实施过程中,仍存在着一定的困难和问题。视察团认为,一是计划总体进展顺利,但细节上还有需要完善的地方。例如,营养膳食补助和“一补”资金分散使用的问题、学校校长和教师承担的食品安全压力过大的问题等。二是初步解决了“吃得饱”的问题,但要“吃得好”、“吃得有营养”还任重道远。例如,基层学校普遍反映3元钱补助标准偏低的问题、学校食堂卫生管理的问题、学生科学饮食习惯养成的问题等。三是计划实施制度机制比较完备,但在顶层设计上还有进一步拓展的空间。例如,4-6岁是儿童能力早期发展重要阶段,附设在农村小学的学前班幼儿能不能同时享受营养餐?计划已经试点3年,应不应该取消“试点”二字?计划实施的运行经费可不可以在中央和地方财政拨款中一并考虑?在政府主导下是不是应更多地鼓励社会参与?

  进一步明确目标定位。营养改善计划不是简单的社会福利和临时的国家救济,而是一项具有长远战略意义的人力资本投资,是阻断贫困代际传递的有效方法,事关国家民族未来,应作为一项战略工程、民生工程、系统工程来实施。一是建议研究制定专门法律。研究制定《学生营养改善法(条例)》,将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各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通过法律(令)形式规定下来。二是建议结束试点正式实施。在认真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正式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2015—2020),力争再经过5年的努力,使贫困地区学生营养状况达到全国农村的平均水平。计划实施范围建议仍聚焦于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但可将附设在农村小学的学前班儿童一并纳入实施范围。三是建议坚持以食堂供餐为主的供餐模式。食堂供餐能让孩子们吃上热饭菜,营养量远高于用3元钱采购的牛奶、面包,监测数据表明,这是有效改善学生营养状况的主要形式,也是学生家长和专家最为认可的形式。

  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一是建立补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建议综合考虑保证学生基本营养的食物结构和物价因素,适当提高营养膳食补助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争取每2-3年适当调整一次。二是统筹使用相关资金。建议财政部会同教育部研究建立有效机制,责成各地、各校整合营养膳食补助和“一补”两项资金,统筹使用,提高效益。三是妥善解决食堂后勤保障问题。采取食堂供餐需要建设食堂,也需要解决炊事员工资和食堂运行成本。根据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测算,后两者合计,每生每天还需要增加0.8-1元钱。建议根据农村学校实际情况制定适用的食堂基础建设标准,明确食堂供餐的工勤人员待遇和运行成本在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的分担比例,保证学校食堂零利润正常运行。

  进一步鼓励社会参与。保障营养改善计划的可持续性,不能仅仅依靠政府财政资金的单一渠道,要通过搭建桥梁、畅通渠道,引导企业、个人慈善资金参与营养改善计划。建议增列国务院侨办、扶贫办以及侨联等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为全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成员,以便鼓励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进来。营养改善计划不是“免费午餐”,在政府主导的前提下,学生家庭也要合理分担一点。

  进一步加强学校食育。国际经验表明,学校是开展食育的关键场所。建议在实施营养改善计划中,切实加强学校食育工作。落实国家相关政策,将食育纳入学校教学计划,保证课时;在有条件的地方,逐步推进学校营养师的配备工作,由营养师指导学校食育活动,制定学校食堂的营养食谱,指导供餐人员选购、搭配、制作食物。在营养膳食专家和营养师的指导下,探索使用强化食品。

  进一步加强监督评估。确保食品安全和资金安全,是实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成败的关键。建议,一是进一步发挥各级政府和各部门的监管主体作用。不能过多地把安全监管的压力放在教育部门,放在一线校长和老师身上。二是进一步发挥“两个系统”的技术支撑作用。建好用好实名制学生信息管理系统,防止虚报冒领,确保资金用到每个学生头上。做好学生营养健康监测评估,跟踪了解学生营养改善情况,为下一步工作提供科学依据。三是进一步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把计划实施的全过程置于阳光下,接受各方监督,营造全社会共同支持、共同监督、共同推进的良好氛围。

  视察团成员名单

  团长

  李海峰(女)(全国政协副主席)

  副团长

  仝广成(全国政协常委、副秘书长)

  王国卿(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委员会副主任)成员

  于际训(全国政协委员,第二炮兵原副司令员)

  王新陆(全国政协常委,山东省政协副主席,山东省委主委,山东中医药大学名誉校长)

  卢中原(全国政协委员,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原副主任)

  白成亮(全国政协常委,云南省政协常务副主席)

  李滨生(全国政协委员,中华全国总工会原书记处书记)

  罗梅(女)(全国政协委员,共青团中央书记处书记)

  洪天慧(女)(全国政协委员,全国妇联原副主席、书记处书记)

  艾徐(女)(全国政协委员,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瑞丽市政协副主席)包明德(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文学研究所和少数民族文学研究所原副所长、学术委员)

  池慧(女)(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医学科学院规划发展处处长)

  李健(全国政协委员,北京理工大学人文学院院长)

  张雪(女)(全国政协委员,首都师范大学党委书记)

  梁晓丹(女)(全国政协委员,云南省德宏州政协干部)

  董小平(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病毒所副所长)

中 工 网 版 权 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2008-2010 by www.workercn.cn. all rights reserved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