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工会建设之我见:有温度的劳动关系需要弘扬怎样的契约精神
刘俊海//www.workercn.cn2014-11-18来源:中工网—《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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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经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于是,有个别企业家误以为,既然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就应弱化对劳动者权益保护工作,尊重用人单位的意思自治。说白了,劳动关系要由企业老板说了算。

  针对上述认识误区,作为《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姊妹篇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高屋建瓴地指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并大力“倡导契约精神”。可见,契约精神是市场经济法治的灵魂,是法治大国的核心软实力,也是劳动合同关系走向法治的关键之所在。

  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是就市场与政府的关系而言的。但“市场”二字不简单地等同于“企业(用人单位)”。市场是各类契约关系与竞争关系的总和。劳动力市场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的总和,消费品市场是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消费合同关系的总和,劳动力市场是上市公司、中介机构与劳动者之间的契约关系的总和。因此,劳动力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必须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共同去发挥,而不应由用人单位一方说了算。

  由用人单位一方决定劳动力市场资源配置,不仅不符合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有关市场的论述,而且违反《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所倡导的契约精神。契约精神应当包括三大元素:契约自由、契约正义与契约严守。其中,契约自由充分尊重契约双方的理性合意,旨在鼓励市场创新,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方面的决定性作用,既反对市场主体一方弱肉强食,也反对政府过度干预市场的微观活动。契约正义强调交易双方的权利义务对等,旨在鼓励等价交易与公平交易,弘扬平等互利精神,约束强势市场主体恃强凌弱的行为。契约严守强调合同的有效性与神圣性,强调生效的合同等于有效法律,鼓励当事人诚信履约,反对当事人违约失信。这三大元素同等重要,没有贵贱之别。三者既相互区别,又不可或缺、相辅相成。

  有些企业和用人单位一叶障目,片面强调企业单方的“契约自由”,而忽视了双边的契约自由与多赢共享的契约正义。这是对契约精神的曲解。真正的契约精神不仅要关注形式上的契约自由,更注重实质上的契约自由;不仅要关注企业的单边契约自由,还要关注劳动者一侧的契约自由,追求劳资双方的双边理性自由;不仅强调保障契约自由的行使,更关注契约正义的实现。如果说自由是契约之基础,正义就是契约之灵魂。仅仅满足形式自由与单边自由的要求,而欠缺实质自由、双边自由和正义元素的劳动契约,犹如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打造的镀金枷锁。

  实践证明,徒有自由外观而缺乏正义元素的“霸王条款”即使获得严守,也只会使劳动者权益受到侵害,使用人单位获得不当利益,最终阻碍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可见,“霸王条款”是劳资双方双输的潜规则。在市场机制不完善、市场规制不健全、企业不能慎独自律的当下,片面强调形式上的、非理性的契约自由,不仅损害劳动者权益,而且损害用人单位的根本利益。

  法律是有温度的。劳动合同关系尤为如此。要弘扬契约精神、追求契约权利义务的平衡,立法者必须让包括劳动者在内的社会弱势群体感受到法律的温暖。因此,向弱势群体(包括劳动者、残疾人、老年人、少年儿童、消费者、投资者等)适度倾斜是现代法治文明的理性选择。

  适度倾斜原则贯彻和捍卫了平等原则。立法中的法律平等、形式平等、抽象平等往往被代之以现实不平等、实质不平等、具体不平等。要恢复强弱之间的平等地位,必须把实践中已向强者倾斜的天平回归平等原位。仅有形式上的平等是不够的。我们追求的是实质平等。

  适度倾斜原则是以人为本、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必然要求。法治社会以人为本、以民为本。此处的“人”和“民”既包括抽象意义、整体意义与宏观意义上的人民,更包括具体意义、个体意义与微观意义上的人民。而微观意义上的人民很容易成为弱势群体。司法机关既要为整体意义上的人民服务,也要为个体意义上的人民服务。

  适度倾斜原则是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要求。积万家之私乃成天下之公。量大面广的弱势群体权益既有私权和个体利益的特点,还有社会权和社会公共利益的特点。他们仅靠一己之力很难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得不求助于国家公权力和社会力量。因此,国家向弱者适度倾斜就是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稳定。

  向弱者适度倾斜主要是指法律和政策的制定要体现出对广大劳动者等弱势群体的关心和爱护,法律的执行也要在实体和程序上充分体现出对广大弱势群体的应有保护和照顾。各级地方和部门应当彻底杜绝嫌贫爱富、锦上添花的不正常现象,切实关心广大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善于并勇于雪中送炭。当然,向弱者适度倾斜不是向弱者过度倾斜或者以弱讹强,而是要构建一个弱可变强、强者敦厚、强者关爱弱者、多赢共享、各得其所的法律环境。

  绳锯木断,水滴石穿。只要全社会凝聚共识,信仰法治,切实把契约精神落实到劳动立法、执法、守法、司法与护法的各个环节,旗帜鲜明地加强劳动者权益保护工作,必定会极大激发广大劳动者献身改革与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与创造性,最终早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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