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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述实录:“用量化标准取代印象评价”
——江苏省镇江市总工会主席谈《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价规范》
本报记者 白青锋 王伟//www.workercn.cn2014-04-08来源:中工网—《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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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荣正(素描:法明)

  ●王荣正观点

  以往的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考核验收存在定性多、定量少和柔性有余、刚性不足,相关法律法规中对和谐企业创建没有明确条款等问题,《评价规范》无疑强化了刚性约束。

  当前,我国劳动关系总体和谐稳定,职工权益得到较好实现。但由于我国正处在经济体制转轨和社会转型时期,经济关系、劳动关系日益市场化、多样化和复杂化,一些职工的劳动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等权益受到侵犯的现象屡有发生。只有妥善处理劳动关系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发展和谐劳动关系,才能巩固职工队伍与社会政治的稳定。

  从2005年6月开始,江苏省镇江市总工会在全省乃至全国较早地开展了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工作。他们先后经历了从“阶段性活动”到“正常性工作”,再到“长效性机制”的发展进程。通过近10年的不断探索和实践,形成了职工受惠、企业得益、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的多赢局面。镇江有基层工会组织5920家,会员达112.5万人。2011年2月,他们与市质监局联袂,在全国首创《镇江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评价规范》标准,在“镇江实践”的基础上,开始以地方标准形式,推行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综合评价体系。

  2011年11月,在省质监局、省总工会的支持和推荐下,报经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镇江市成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与评价国家级服务标准化试点”。与此同时,按照省质监局、省总工会的要求,镇江市承担了《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价规范》江苏省地方标准的主要起草任务。2012年3月,经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审核并批准,《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评价规范》江苏省地方标准正式发布实施。按照《评价规范》的要求,镇江目前已有452家企业主动申报,经过评估认证,有423家企业被命名为“镇江市劳动关系和谐达标企业”。

  日前,本报记者采访了镇江市政协党组成员、市总工会主席王荣正,请他就镇江为什么要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评价规范》体系及其内容和特点、做法和成效等作了介绍。

  谈到为何要创建《评价规范》,王荣正说:

  一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为制定《评价规范》提供了机遇。工会作为国家政权的重要支柱,组织和代表职工参与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加强和完善依法维护职工权益的工作机制,是服务大局、主动作为的体现。我们在结合多年的创建实践的基础上,制定发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价规范》,旨在通过探索建立标准化、规范化的劳动关系宏观调整与监管服务机制,为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参与社会管理提供新的平台。

  二是创建工作日益深化,为制定《评价规范》奠定了基础。开展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工作以来,我们立足镇江实际,在创建工作政策制定、重大活动组织实施、创建业务指导、创建目标考核等方面多下功夫,始终致力于推动创建工作从自发向自觉的转变,从实践到理论的提升,积累了一定的工作经验。为“镇江实践”上升到“镇江标准”奠定了坚实基础。  

  三是弘扬先进管理理念,为制定《评价规范》丰富了内涵。近年来,企业在遵守法律法规,履行社会责任方面有了较大进展。但是还应当看到存在的不足。有的企业过度追求资本利益最大化,无视甚至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导致劳动争议案件和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发生。这些问题的出现,说明深入推进创建工作依然任重而道远。我们制定《评价规范》,就是要借助质量监督等职能部门的行政资源和力量,直接贯彻实施相关法律法规,督促企业守住社会责任底线,切实履行工会维权职责。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镇江中福马机械有限公司是一家央企,也是我国人造板机械行业重要骨干企业。2012年,依据全市创建标准化的要求,他们积极对标争创,最终成为首批市级“劳动关系和谐达标企业”。公司从人员招聘、签订劳动合同,完善工资分配,直到终止劳动合同或办理退休手续,整个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体现出规范性和公平性,营造了和谐规范的用工环境。

  谈到《评价规范》的具体内容和特点,王荣正介绍说:

  为确保创建标准的公正,我们不断细化评价内容,在《镇江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价规范》中,共设置劳动就业、工资分配、社会保险、安全生产、企业文化、工会建设、民主管理、争议调处、社会责任等9项评价项目、50个评价内容,涉及劳动关系的相关内容基本涵盖其中。《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价规范》江苏省地方标准在我市《评价规范》的基础上,共设置了劳动用工、劳动规章、工资分配、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社会保险与福利、安全生产、集体协商与集体合同、工会建设与民主管理、争议调处、企业文化、社会责任等11项,评价内容达109个,实行百分制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进一步细化、量化。

  《评价规范》涉及的所有内容,均依据国家法律和江苏省地方法规的要求编写。根据这套评价指标体系,既可以对企业劳动关系和谐状况作出客观评价,也有利于从政策调整的层面更有针对性地引导和规范企业劳动关系,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谈到特点,我认为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全国首创。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价虽然各地都有考核指标或实施细则,但按照国家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上升到标准化的高度,镇江走在了前面。二是具有刚性约束。以往的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考核验收存在定性多、定量少和柔性有余、刚性不足,相关法律法规中对和谐企业创建没有明确条款等问题,《评价规范》无疑强化了刚性约束。三是体现时代要求。推进标准化创建工作,既适应了中央关于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的目标要求,同时也拓宽了新形势下工会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新途径。

  记者在采访中还了解到,截至2013年12月,镇江市建会企业创建活动参与率已达91.8%;通过开展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活动,全市企业在岗职工近5年平均工资年增长率超过14%;有986家企业先后主动依法修改企业劳动章程或条款3559条;镇江市总制定发布的《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评价规范》被评为江苏省工会工作创新创优成果一等奖。

  谈到《评价规范》的具体做法和成效,王荣正介绍说:

  近10年来,我们一直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完善和深化,通过建立公正合理、富有操作性激励性的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价体系,综合衡量创建工作质量与绩效。

  一是创新评价体系。2011年,在依托我市开展创建工作多年来形成的考核细则的基础上,市总工会联合镇江质监局制定发布《镇江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评价规范》,在格式和内容上按照《中国标准化工作编写规则》要求编写,由此步入和谐企业创新发展的新阶段,用科学的“量化标准”取代了传统的“印象评价”。    

  二是完善评价内容。我们针对以往创建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问题进行思考,使创建评价内容更加紧贴发展需要,更具有实际操作性和指导性。如:和谐企业创建工作的评价在实际操作中仍然存在定性多、定量少,柔性有余、刚性不足等问题;《工会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中对和谐企业创建并没有明确的条款,创建工作在执行尺度和力度上还有“差异性”,仍有“弹性”处理的空间等。因而在制定《评价规范》时,把评价指标进一步细化、量化,增加了“刚性”要求。

  三是规范评价程序。我们专门成立了创建标准化认证评价机构——镇江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价委员会,负责对全市劳动关系和谐达标企业创建工作的指导、检查、验收、确认等工作,按照和谐企业标准化创建“规范认证、确保质量”的要求,严格执行“企业申报、评估验收、命名表彰”的程序步骤,在自查、评估、整改、申报、认证、达标各个环节,均要求做到规范有序。

  推行标准化创建工作以来,我市生产经营正常的建会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建制率达92%;通过工资集体协商调整了工资的企业达2750家;职代会、厂务公开建制率均达90%以上;全市规模以上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98.7%;社会保险覆盖率达97.5%;工会系统职工信访接待办理数量下降11.3%;职工综合满意率持续提高到9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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