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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研究:工会参与社会治理须突出重点
张利军//www.workercn.cn2014-06-10来源:中工网—《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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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利军观点

  工会参与社会治理应围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的根本性、机制性问题,突出重点、有的放矢,发挥好协同作用,切实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围绕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管理体系,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制。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明确提出“改进社会治理方式”。坚持系统治理,加强党委领导,发挥政府主导作用,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这些为各社会组织更好地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发挥协同作用,特别是承接政府社会职能提供了良好的机遇和平台。

  参与社会治理:工会组织责无旁贷

  党政作为社会治理的主导,从既“掌舵”又“划桨”,到学会作为规则制定者,将大量可以交给社会组织去做的事务交给社会组织去做,让“众人划桨”,才能激发全社会投身小康社会建设的强大动力。工会组织作为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有能力在社会治理这艘大船中扮演重要的“划桨者”角色。

  首先,党中央的信任、深厚的群众基础和完善的组织网络是工会参与社会治理的天然优势。中国工会是党领导下最大的、最有影响的群众团体,习近平等中央领导同志多次对工会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把党政所需、职工所急、工会所能的事更多地交给工会组织去办,这为工会参与社会治理创造了良好的条件。同时,中国工会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工会组织,基本形成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组织网络,广大基层工会处在协调劳动关系、参与社会治理的第一线,这些都为工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提供了良好的基础。

  其次,社会治理的出发点是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而维护广大职工群众合法权益是工会组织基本职责。工会组织协助党和政府主动地维护职工就业再就业、工资收入、社会保障、劳动安全卫生等合法权益,推动政府各部门切实解决职工群众特别是困难职工的切身利益问题,多谋职工之利,多解职工之忧,有利于实现社会治理中公共利益最大化的价值取向。

  最后,社会治理的目标是社会和谐稳定,而工会组织参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有利于实现这一目标。当前我们国家进入到发展战略机遇期,也是社会矛盾的凸显期,社会转型带来社会不稳定因素在增多。工会组织在党和政府的支持下参与社会治理,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是实现社会治理目标的强有力保障。

  厘清思路:突出工会参与社会治理重点

  工会参与社会治理应围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的根本性、机制性问题,突出重点、有的放矢,发挥好协同作用,切实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一是建议以系统治理为基础,进一步将工会维权工作纳入“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的大格局中,放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去把握。工会要主动加强和党政沟通,积极争取党委领导和政府支持,努力将就业、工资、社保、帮扶等工作与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体系相结合,积极帮助职工用好、用足国家保障和改善民生各项政策,让广大职工公平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推动将各级工会维权服务工作纳入国家民生保障体系。

  二是建议以积极参与依法治理为保障,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会工作,从源头上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工会要抓住全面深化改革的有利契机,从参与顶层设计入手,积极推动并参与到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加强基本劳动标准制定等国家劳动和社会领域立法及相关政策的制定过程中去,努力将职工的合理要求体现到国家立法中来,从而在源头上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推动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打下坚实的基础。另一方面,对于党和政府赋予的社会治理职责,要坚持法治思维,走群众路线、群众工作方法,依法维护职工在参与社会治理中的主体地位,培育和增强职工群众的公共意识、权利意识、参与意识和管理能力,最大限度激发职工的创造活力和劳动热情。

  三是建议以积极参与综合治理为契机,推动建立利益协调、诉求表达、矛盾调处和权益保障机制,努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各级工会应按照完善体制机制的综合治理要求,注重推动健全和完善科学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等,保障职工核心劳动经济权益,妥善解决和处理企业与职工的矛盾,在维护职工群众利益的同时推进社会各方面利益的均衡发展;进一步推动建立健全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工资决定机制,建立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完善最低工资和工资指导线制度,逐步提高企业职工特别是生产一线职工工资收入水平;加大困难职工帮扶救助工作,构建救助、维权、服务三位一体帮扶工作格局,竭诚为职工群众服务,努力满足广大职工多元化需求,以体制机制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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