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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研究】提高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公信力的途径分析
栾居沪 程宇明
//www.workercn.cn2017-01-03来源:中工网—《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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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逐步提高劳动仲裁机构的公信力、发挥好仲裁的维权作用,要软硬件两手抓,提升劳动争议仲裁机构能力;凝聚整体合力,建立联动机制;发挥劳动仲裁优势,高效解决劳动纠纷。  

  劳动争议仲裁,作为一项解决劳动纠纷的程序,在现代社会逐步成为有效解决劳动争议、化解矛盾的重要法律途径。近年来,伴随申请人诉求多元化、集体案件多发等情形的出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如何逐步提高劳动仲裁机构的公信力、发挥好仲裁的维权作用,已经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软硬件两手抓,提升劳动争议仲裁机构能力

  在劳动争议仲裁机构能力提升的过程中,既要注重人员素质的提高,也要利用现代科技实现仲裁效能的提升,注重开拓新思路、新理念、新方法,不断创新仲裁工作模式。

  集中开展业务学习,提高仲裁员专业素质。针对仲裁员业务素质良莠不齐的状况,各地仲裁机构要定期在本机构或者本地区集中组织业务学习,可采取研讨、讲评、仲裁经验汇报等多种形式,内容应当包括重点法律法规的实践运用、具体课题的系统讲解、疑难典型案例的集体探讨以及仲裁员之间的经验交流和答疑解惑等。

  积极推广信息化建设,实现仲裁工作公开化。相对于其他司法机关的高度信息化,劳动仲裁机构的信息化建设已经明显滞后。各地应当积极构建多种信息化平台,利用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发布仲裁工作相关信息,如最新颁布实施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仲裁员的姓名和职责、裁决书和调解书的具体内容、仲裁工作的新进展和新成效等,同时畅通互动渠道,劳动者或企业可与仲裁员进行互动,对自身涉及劳动关系问题可以向仲裁员进行咨询,由仲裁员进行专业解答。从而使更多公众了解仲裁机构,认可仲裁机构,同时参与到监督仲裁工作的活动中来。

  协力进行前瞻性预测,提前应对仲裁新问题。受市场经济竞争激烈的影响,各用人单位或为了节约人力资源成本、或为了规避用工风险,衍生出多种用工形式如劳务派遣、人事代理、外派用工、单位借用等多种形式;诸多新型用工纠纷的发生、新法律法规的适用给仲裁机构提出了很多新难题,这就需要仲裁机构建立长效预测机制,针对新问题、假设案例解析、借鉴以往经验,通过集体研讨、反复论证,制定出行之有效兼具可操作性的解决方案,从容应对新情况、新问题。

  凝聚整体合力,建立联动机制

  针对劳动仲裁机构互不隶属,上下级业务联系较少的问题,加强异地和上下级仲裁机构联系,编织机构网络,共享仲裁资源,协调区域工作,形成强大合力,对提升劳动仲裁机构效能,加强组织建设,带动基层仲裁机构发展产生推动作用。

  整合内部和上下级力量,加强异地仲裁机构联系。各级劳动仲裁机构既应当明确内部职责分工,又要加强工作衔接和互相扶持,形成内部向心力、凝聚力,推进仲裁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同时建立完备充分的仲裁工作联系制度,对于日常工作的开展,仲裁活动的进行实行多级联动,集聚相关力量,共同出谋划策,协调区域合作,实现资源共享。

  广泛建立基层调解组织,充分发挥争议调解作用。基层调解工作是减少当事人诉讼负担、节约司法成本的重要途径。应当建立统一规范高效的调解组织,在用人单位和基层组织选拔一批具备劳动法律知识、政治觉悟和个人素质较高的调解员,经过统一组织培训,建立考核奖励机制,由用人单位将调解组织经费纳入预算,完善调解室等硬件设施,对调解案件建立档案,将争议调解纳入本单位规章制度,并建立一批基层调解组织示范单位,促进调解工作有效运行,将劳动争议化解在第一线。

  发挥劳动仲裁优势,高效解决劳动纠纷

  劳动仲裁相比较于其他司法程序在审限设定、人员配置、处理周期等方面更具简便快捷的优势,如仲裁裁决劳动争议案件一般审限仅为45日,延长不得超过15日;数额较少或其他特定劳动争议案件一经裁决,即为终局裁决。且仲裁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举证责任分配上也倾向于由用人单位承担更多,体现了对劳动者的特别照顾。

  劳动仲裁机构必须把握好自身优势,在简便、快捷上做文章,因案制宜。应当建立与劳动监察部门的联动机制,在日常工作中加强联系,充分发挥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具备执法权的优势,对事实清楚涉及金额较小的纠纷,前期先由监察处理,未处理好的再申请劳动仲裁;对事实清楚、简单明了的案件,进行立案前调解,促使双方和解;案外和解不能的,仲裁部门应及时立案受理,并坚持“快立、快办、快结、办好”的原则,依法简化案件,分类处理,科学设计办案程序,减少繁琐环节,提高办案效率;对涉及农民工的争议案件,开辟绿色通道,快速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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