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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专项整治 确保安全生产
//www.workercn.cn2013-12-02来源:青海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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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省安全监督管理局按照《中共青海省委常委班子开展“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根据11月27日省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的安排部署,立即行动起来,从现在开始至年底前,扎实开展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打击安全生产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一、深入开展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充分发挥省安委会办公室的综合协调作用,积极协调相关重点行业领域形成合力,齐抓共管,并分别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 一是进一步加大交通运输安全综合治理和监管力度。省安全生产委员会专门制定下发了《全省重点行业领域冬季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实施方案》,要求各地区、各行业领域根据冬季生产、经营、建设特点,结合各自安全生产现状,认真分析研判安全生产形势,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和重点督查,做到“零容忍、重实效”,坚决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二是深入开展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对水患严重的煤矿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原则,严格落实探放水措施;对煤矿证照不全生产、不具备安全条件擅自生产、超层越界开采、关闭取缔后死灰复燃以及未批先建、批小建大等非法违法行为进行重点打击;加强对整合技改煤矿的安全管理,加快推进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和煤矿机械化改造。积极推行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在安全生产领域的先进技术。加强石油天然气勘探开采中井喷失控、硫化氢中毒等管理。对以资源整合、地质勘探、基建和技改名义违法违规组织生产的,及时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或予以关闭。三是严格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为切实加强我省危险化学品涉油涉气输送管道(以下简称输送管道)的安全管理,深刻吸取中石化青岛黄潍输油管线爆燃“11.22”事故教训,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省安全监管局于11月25日制定下发了《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涉油涉气输送管道隐患排查治理专项工作方案》,对全省化工行业涉及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的企业进行全面专项检查。科学规划化工园区,优化化工企业布局。加快城区高风险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搬迁,加强和规范城镇地面开挖作业管理,加强危险化学品“两重点、一重大”企业安全监管,切实加强烟花爆竹和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监管,继续禁止烟花爆竹生产加工企业进入省内,严格实行专营化经营。四是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严格落实项目建设安全生产责任,严格落实各部门对工程项目建筑施工的安全监管职责,严格涉及安全生产方面的相关审查。强化建筑工程参建各方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厉打击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挂靠和转包工程等不法行为。五是加强消防、冶金、特种设备等其他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全面落实建设项目消防安全设计审核、验收和备案抽查制度,严禁使用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装修装饰材料和建筑外保温材料。严格落实人员密集场所、大型集会活动等安全责任制,严防各类事故发生。加强冶金、有色等其他工贸行业企业安全专项治理,严格执行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加强电力、旅游、农机和城镇各类管线(网)的安全管理。六是迅速组织开展输油输气及市政管网安全生产专项检查。“11.22”事故发生后,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精神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的要求,省安委会办公室于11月23日发出《关于迅速开展输油输气及市政管网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要求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查找隐患,堵塞漏洞,切实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防范同类事故重复发生。要结合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活动,依据相关制度规定、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的要求,立即组织对本地区、行业和单位内的输油输气及市政管网,特别是老旧输油气管道、城市管网、距离生产生活设施较近的输油气管道以及炼油厂、油库等开展拉网式专项检查,确保专项检查工作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面覆盖、不留死角,确保不发生问题。

  二、深入持久地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继续突出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及工贸企业、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消防、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领域,制定细化方案、明确整治责任,加强联合执法,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四个一律”措施,加大对矿山无证开采、非法违法经营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道路交通“三超一疲劳”、黑车运营、建设施工违法分包转包等非法违法打击整治力度,规范安全生产秩序。

  三、开展好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工作。针对四季度的生产特点,对以公路、铁路、桥梁为重点的交通运输领域,以在建各工程项目为重点的建筑领域,以矿山、危险化学品为重点的工矿领域,以劳动密集、人员聚集为重点的生产经营场所全面开展“回头看”。对安全生产大检查行动迟缓、工作进展不平衡、效果不明显的地区和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回头看”。对今年以来尤其是大检查期间发生事故的地区和行业领域有针对性地开展“回头看”。对查出的隐患整改不及时或整改不到位,是否做到零容忍、严执法的开展“回头看”。对国务院安委会督查组查出问题的地区和单位开展“回头看”。对“打非治违”情况和“四个一律”要求落实情况、取缔关闭的非法违法企业是否真正取缔关闭到位、有无死灰复燃的现象、安全生产法治秩序是否得到规范等开展“回头看”。

  四、切实加大事故查处力度。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安全监管、公安、工会、监察、检察院、行业主管部门和事故发生地政府共同参与的联合调查机制,依法严格事故查处,严格责任追究,依法公开事故处理结果。认真落实事故查处分级挂牌督办和备案、跟踪督办、警示通报、诫勉约谈和现场分析制度,一般事故查处由州(地、市)安委会办公室挂牌督办,较大事故查处由省安委会办公室挂牌督办,有效督促查处和事故责任落实。因违规违章引发责任事故的,追究企业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因非法违法生产引发责任事故的,除从重追究企业相关人员的责任外,重点追究事故发生州(市)县、乡政府及有关部门人员的责任。责任事故与事故发生地政府、主管部门的决策、组织管理和指挥失误有关的,按照“谁决策、谁组织管理,谁负责”的原则,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作者为省安全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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