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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挖掘派驻纪检组的监督潜力
//www.workercn.cn2014-01-23来源:重庆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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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全面落实中央纪委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实行统一名称、统一管理。派驻机构对派出机关负责,履行监督职责。”中纪委全委会强调,将制定全面落实中央纪委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的指导意见。由此可见,派驻纪检组将得到更加重视,将带来新的发展机遇,将面临深入改革,为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将发挥重大作用。

  然而,派驻纪检组当然在履职中也存在一些问题,表现在:一是监督意识不到位。有的领导干部总认为不会犯错误,心底上不愿意接受监督,不需要监督;有的怕监督伤了和气、影响自己利益,心存顾虑,不愿、不敢监督,特别是对一把手的监督。二是监督权力不到位。有些纪检组基本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得不到落实,无法对权力行使的过程进行监督,导致纪检组监督权力不到位。三是监督制度不健全,落实不到位。有的制度从整体设计上对权力内在有效制衡、合理分配上缺少具体规定或比较原则,没有相应的配套制度和实施办法;有的制度落实停留在嘴上、在纸上、在墙上,搞形式主义、走走过场,而未在抓落实、求实效上功夫。四是监督体制不合理,在现行的领导体制下,派驻纪检组实际上主要对部门党组或单位负责,形同部门的一个内设机构,下级监督上级,很难大胆地进行铁面无私的监督。

  因此,笔者认为,针对纪检组在履职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要认真调研、认真剖析,抓住机遇,做好顶层设计,充分挖掘派驻纪检组的监督潜力。

  第一,要做到设计角色定位。纪检组角色主要就是“在参与中监督,在监督中服务”,为此做到三个摆正:一是要摆正派驻纪检组地位,纪检组长不参与排序,位置真正单列,并明确赋予派驻纪检组长与所在部门“一把手”,拥有对部门工作和人事安排等方面事项同等具有“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建议权、协调权、处置权”,共同拿出意见并取得一致后方能生效,从而解决派出纪检组在参与中监督问题。二是要摆正纪检组与派驻部门关系,是紧紧围绕党组的中心工作各自履行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而相对独立的关系,又是有共同目标、有共同利益,互相沟通、相互协作、互相团结的共同体。如果完全割裂两者关系,即实行所谓“异体监督”将导致新的吃拿卡要等腐败行为。三是要摆正纪检组的任务。纪检工作以爱护干部、保护干部、培养干部的为工作落脚点,及时发现和指出干部的苗头性和倾向性的问题,不是为了打击报复、整人害人,而是为了不断修正干部缺点和错误,促使他们健康成长,使之真正做到干成事、不出事。

  第二,要做到设计职责定位。纪检组的职责主要就是监督检查和组织协调。为此要保证三个到位:一是监督要到位。明确规定纪检组长必须参与所派驻单位的一切班子会议,参与人、财、物各重大事项的研究,要做到敢于监督而不姑息,善于监督而不包揽,不越位、不错位、不缺位,确保监督到位。二是责任落实到位。明确部门“一把手”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强化部门主要领导的责任意识,确保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贯穿整个业务工作始终,防止形式主义和工作上的越位、缺位。纪检组协助抓好系统内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工作及各项重点任务的落实,深入开展廉政风险排查与预警,发现领导干部苗头性问题及时了解核实、诫勉谈话,甚至大喝一声,做到抓早抓小抓了。三是上下分工到位。按照“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原则,纪检机构各司其职,明确纪检组注重事前、事中监督,强化预防为主,提供案件线索,不负责案件查处;纪委主要负责案件查处、指导监督检查纪检组;区委巡视组负责对重点对象、重点环节、重点部位、重点领域、重点项目巡视监督检查,同时对纪检组开展的情况进行检查指导。

  第三,要做到设计体系定位。纪检组体系设计就是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相互制约、相互协调的权力运行体系。为此,做到三个强化:一是强化党内监督意识,广泛开展理想信念、党的先进性、权力观教育,克服被监督者特权思想,增强领导干部乐于接受监督的意识,引导领导干部主动接受来自各方面的监督。加强纪检组长履职责任意识教育,树立“加强监督是本职、疏于监督是失职、不善于监督是不称职”的观念。二是强化内部制约,合理分权。根据单位职能职责对权力进行清理确权,科学配置权重,实行权力下放、分级办理,避免揽权、专权、越权,做到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相对独立、相互制约,并以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进行固化。三是强化权力运行监督机制建设。要按照《党内监督条例》的规定,制定若干操作性强的实施细则和配套制度,搭建依法依规依纪、有权有责有措施实施有效监督的平台,做到权力行使到哪儿监督就跟到那里。四是强化责任追究及查处。要通过述职述廉、考察考核、巡视检查、专项督查等形式开展对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运行情况进行评估,明确权责关系,并严格责任追究。要加大对纪检组监督制度执行情况检查,适时公开监督检查结果,严格追究监督不到位责任。

  (作者单位:巴南区房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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