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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的土地权益如何“确保”
——对北京市大兴区北臧村镇八家村梨园土地流转的调查
杨明方 人民网记者 赵恩泽//www.workercn.cn2014-02-18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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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8日,雪后放晴,村民巴洪光向记者讲述八家村梨园的由来。本报记者 江山摄

大兴区农工委授予八家村梨园“样板园”匾牌立在梨园大门口。本报记者 江山摄

  2014年1月12日和2月7日,人民日报读者来信版邮箱(rmrbdzlx@126.com)先后收到北京市大兴区北臧村镇八家村村民反映“土地未确权即被流转”的来信。2月8日上午9时许,我们踏着京城入冬百日来降下的第一场雪,来到北京南六环外生物医药基地经五路西侧八家村采访。

  梨园“纠纷”

  八家村很小,只有四五十户,在册人口224人。村民来信提及的84亩梨园入口处,立着“北京老胡梨园”门牌。大门内有一块“大兴区典型村级科技示范户样板园”的牌子,是大兴区农村工作委员会于2011年3月设立的。透过另一块牌子上褪色的“旅游须知”,可以看出这是一个颇具规模的“休闲采摘园”。

  据了解,1993年,大兴县北臧村乡八家村合作社作为发包人与本村村民胡振强签订《梨园承包合同》。按照合同约定,承包期限为18年,最初每年交纳承包费0.9万元,后来逐渐上浮到每亩1.9万元每年。18年间,胡振强累计向八家村交纳承包费31.4万元,约合每亩承包费200元每年。

  2011年10月30日合同到期后,胡振强未按合同规定及时交回承包地。八家村合作社起诉到大兴区法院,要求胡振强交回所承包土地。胡振强提出反诉,要求八家村合作社支付其“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投入补偿款”100万元。大兴区法院经过审理,判决八家村合作社补偿胡振强“投入补偿”82万元。

  八家村方面认为:“胡振强廉价承包八家村合作社土地18年,每年有几十万的利润,合同到期他不但不交回土地,反而每个村民还要给他补偿3600元。”八家村合作社不服一审法院判决,上诉至北京市一中院。北京市一中院维持原判。八家村合作社只好“认账”,最终同意向胡振强支付82万元补偿款,于2013年底“收回”承包权。两年诉讼期间,胡振强又无偿占有了梨园两年的收益。

  “84亩梨园白用20年不说,还要倒贴给他50万元。”这就是让八家村老百姓感到愤懑难平的梨园承包“逆转”剧情,也是这片梨园给八家村群众利益造成的“一次伤害”。

  还没等八家村老百姓“缓过劲来”,八家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发包方)又于2014年1月1日与京南双龙苑观光农业有限公司(承包方)签订了《土地流转合同书》。八家村有群众认为,该承包方法定代表人并非八家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他们感到合法权益遭受“二次伤害”。

  “负债”流转

  2月8日,雪后放晴的京郊大地,一片银装素裹。记者踩着厚厚的积雪,走进八家村梨园。

  村民巴洪光今年68岁,梨园就在他家房后。他认为,农业部2005年第47号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八条有明确规定:“没有承包方的书面委托,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权以任何方式决定流转农户的承包土地。”他说,村里好不容易把地“收”回来了,自己作为八家村农户,是合法承包方。他只想把属于自己的承包地要回来,自己直接经营。“即便流转,也要先确权确地,把土地承包到户,再依法进行土地流转!”

  村民巴志英在前几年当过一届村委会主任,现为八家村党支部委员。他认为,按照国家和北京市的相关规定,如果农民要求直接经营土地的,就首先应该把这块集体土地确权确地到户。“村里绕过这个环节,或者说把这最重要的一步接过去,直接把土地流转给双龙苑公司,等于剥夺了八家村老百姓的权益。”他说村支书刘学武曾拿着关于原老胡梨园解决方案的“会议记录”找他签名,当时他就问:会是什么时候开的?怎么讨论的?连会都没开过,怎么会有这份“会议记录”?所以他没在上面签名。

  2月8日,春节后第二天上班时间。下午3时许,记者前往八家村村委会,想看看会议记录和流转合同。村委会院子里空无一人,给村支书刘学武打电话,手机通了无人接听。

  记者又来到北臧村镇政府。在北臧村镇党委宣传部,记者提出相关采访要求。经过北臧村镇党委宣传部几番催促,八家村党支部书记兼八家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社长刘学武终于露面了。他拿来两份材料。一份是标明于2013年12月31日在村委会办公室召开、关于原老胡梨园解决方案的“八家村社员代表会议记录”。另一份是2014年1月11日召开的“八家村民主活动日会议记录”,提及八家村梨园土地流转问题,无异议、按原方案执行等。

  八家村梨园《土地流转合同书》规定,土地流转期限20年,土地流转金标准为每年每亩1500元,合同期内不得提高土地流转金。

  “20年前村里签订承包合同,还知道约定承包费逐年上浮,现在把梨园包给村集体外的人,承包费竟然20年不变!”巴志英告诉记者,梨园东侧挨着生物医药基地的武北路已列入市政规划,即将拓宽修路,不出一年时间人们将看到,修路时仅梨园网架和砍伐梨树的补偿款,就能让承包方把他们“帮忙”支付的82万元司法判决补偿款加倍拿回来。“村民的利益又在哪里?”巴志英问。

  “确权”之争

  于淑萍是八家村21名“村民代表”之一。曾有村干部拿着“会议记录”找她签字,她说自己没跟大伙儿商量,不能签这个字。后来村里又找她,她觉得“抹不开面子”,于是签了字。她给记者看了一份《八家村梨园分配方案》,盖着八家村党支部、村委会和股份经济合作社三个公章,落款日期为2014年1月26日,上面有她和丈夫两个人的签名。“这上面的名字不是我们本人签的。”有村民指认,上面的签名与村委会委员巴文超的笔迹相似。

  这份“具法律效力”的《八家村梨园分配方案》核心内容是:确股确利,每人一股20年不变平均分配流转费,每三年分配一次,每次人均分配1680元。

  2014年1月8日,八家村村民巴洪光以梨园在未确权的情况下被流转、与国家和北京市有关法律、法规不符为由,向北臧村镇提交“信访申请书”,请求北臧村镇政府纠正八家村梨园流转合同中不合法的内容。

  1月中旬,村民祁国建在大兴区农业信息网上提交信访函,认为八家村在没有确定承包经营权且没有承包方委托的情况下,违法流转土地,剥夺了法律赋予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流转的权利,请求相关部门处理此事,还给农户84亩果园相应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流转权利。

  1月28日,大兴区农工委副书记钱文、区经管站副站长张春红到北臧村镇召开现场办公会,通知巴洪光、祁国建参加。大兴区农业信息网就此发布的相关报道称:“张春红副站长肯定了八家村土地确权流转的操作程序依法、依规,分析了该村确权确利的做法,符合京郊特色,保障了农民的权益。”张春红表示,根据北京市2004年“17号文件”有关精神,土地确权可以采取确权确地、确权确利、确权入股等多种方式。

  记者找到这份“京发[2004]17号”。文件中明确写道:土地确权的范围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除“四荒”地外,都应当纳入确权土地范围;二轮土地延包中,没有确权确地到户,或只将部分土地确权确地到户,农户要求直接承包经营土地的,要确权确地到户;对不要求直接经营土地的农户,可以确权确利,通过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确保农民的土地收益。

  村民祁国建说,北京市的文件讲得很清楚,以农户是否要求直接经营土地为前提,可以按两种不同方式来处理,怎么到了区里、镇里就变成了“三选一”的关系?村里更“爽快”,直接变通为“确股确利”,那么,北京市明确规定“确权确地到户”的权利如何得到“确保”?

  由此看来,到底是应该确权确地,还是确股确利?在基层部门和农户之间存在较大分歧,有待相关部门认真面对,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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