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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决策和实践的理论贡献
——“五水共治”的启示
//www.workercn.cn2014-02-21来源:浙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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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理论是实践的总结、概括、升华。理论源于实践,实践是理论形成和升华的丰富土壤;理论更要指导实践,此乃理论创新的意义之所在。

  对重大决策和重大实践进行理论思考、概括、总结,是件很有意义的事。这样做,既有利于更好地指导当下实践和未来实践,更可以丰富新的理论成果。省委确定的“五水共治”既是一个重大决策,更是一场重大实践,其中蕴含的理论思维和元素,能为我们提供深刻的启示。

  启示之一:抓问题,抓矛盾,体现了矛盾是事物发展动力的哲学思维

  问题是时代的声音,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动力。这是马克思主义一个重要的哲学观点。抓问题,抓矛盾,在领导干部理论思维中应占有重要位置。

  一个领导干部能力强弱,很重要的一条就看解决问题的能力如何。善于发现问题,敢于直面问题,能够解决问题,既是领导干部的主要职责,更是领导干部能力的重要标准。

  问题即矛盾。从哲学层面看,推动事物发展内在源泉和动力始终是事物本身存在的矛盾。把问题解决了,工作就做好了。把矛盾化解了,事物就发展了。

  结论很简单,抓问题,抓矛盾,是领导干部必须掌握的一个重要理论思维。“五水共治”决策,充分体现了抓问题、抓矛盾的理论思维。

  “五水共治”的决策,体现了发现问题、直面问题、解决问题的问题导向意识。治污水、防洪水、排涝水、保供水、抓节水,抓住全面治水重大问题,直面这个热点问题,全力去解决这个现实难题,贯穿着可贵的问题导向意识和勇于解决问题的理论勇气。

  “五水共治”的决策,更是体现了抓矛盾这个推进事物发展的根本动力的理论思路。还清流于自然,还碧波给百姓,是连接浙江诸多重要事物发展的共同矛盾。解决这一矛盾,就能推进深化改革、科学发展、重大民生、社会和谐、生态建设等诸多事物的顺利发展。

  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动力,没有矛盾就没有事物的发展。矛盾尖锐往往是事物发展从量变到质变的节点。“五水共治”反映了浙江水治理的矛盾到了一个非解决不可的时间节点上,这就为从根本上解决浙江江河污染问题及与其相连接的诸多事物发展,提供了一个极好的机会。

  启示之二:从具体问题切入,推进全局工作,这种牵“牛鼻子”的工作方法,体现了集中力量解决主要矛盾的辩证思维

  当前需要解决的问题很多,发展中存在的矛盾也不少。先抓什么问题?先抓哪个矛盾?唯物辩证法告诉我们,在诸多问题中,力求先解决主要问题;在众多矛盾中,重点抓住主要矛盾。因为,事物发展的决定性力量,是诸多矛盾中的主要矛盾。抓住主要矛盾,就牵住了“牛鼻子”,事物发展就能起到事半功倍的实效。

  “五水共治”的决策,从治水如此具体一个突破口切入进去,解决当下老百姓反映最强烈的江河湖水污染的重大问题,并由此为突破口,推进决定浙江未来经济发展竞争力的整个经济结构的转型升级。再从转型升级,建立山水林田湖生命共同体,进而建成“美丽浙江”,使浙江在科学发展道路上继续走在全国前列。这是一个完整的解决问题矛盾和推进全局工作的链条,全面治水是这个链条中最具关键性的一环。

  “五水共治”的决策,抓住了浙江全局工作中的主要问题和矛盾,并举全力去解决这个主要问题和矛盾。这是牵一发而动全身的“牛鼻子”,是一石多鸟的切入点,是四两拨千斤的好办法。

  集中力量解决主要矛盾,突破主要问题以带动全局工作。这是“五水共治”留给我们的一个重要启示,是符合辩证思维方式的,是我们抓工作极其重要的一条规律和经验。

  启示之三:说明多年来还没有走出西方国家“先污染、后治理”的怪圈,这不能不引起我们足够的重视

  在工业化整个进程中,我们曾经不断地告诫自己,决不能走西方国家“先污染、后治理”的发展道路。但现在回头看看,我们还是跳不出这个怪圈,水污染了,空气污染了,土壤污染了,食品污染了,整个环境不同程度污染了。看来有些规律性、惯性、陷阱、怪圈,不会因为强调或告诫之类就能规避了的。没有法律、国策、制度、政策、措施等强制规定,该发生的还是会发生,不想走的路还是会走过去。

  “五水共治”从某种意义上说,是我们第一次对环境污染进行全面的、大规模的治理。我们将会为这一全面治理付出很大的代价。这是对我们自己的错误还债买单。但在环境治理问题上,早抓事半功倍,晚抓事倍功半。早抓早主动,越晚越被动,越晚代价越大。

  如果说我们在工业化进程中的几十年里,没有跳过西方国家走的“先污染、后治理”的怪圈,是因为我们在发展过程中的一个相当长的时间段里,对先发展起来的那种强烈渴望,对摆脱贫穷落后和富裕生活的强烈追求,对财富积累的强烈需求甚至有些贪婪,最终也是没有摆脱种种美丽的诱惑。特别是在法律、制度、政策、行政措施等都还不够完整或不够刚性的情况下,我们付出代价就难以避免。

  在工业化或许已经接近后期的浙江来说,无论是政府的治理能力和经济实力,还是老百姓可以承受的物质基础,特别是已经品尝过环境恶劣带来巨大代价而形成的社会共识,再加上日趋完善和更具刚性的法律、制度、政策、行政措施等元素。我们今天对环境治理的决心更加坚定不移。我们绝对不能容许再发生大面积的先污染,后治理的错误。这是“五水共治”教给我们的深刻教训。别人的教训或许感受不会那么深刻,自己的教训理应刻骨铭心。

  启示之四:对GDP增长、财政收入、领导政绩要有更为科学标准的审视要求,改革发展有时要舍得放弃眼前暂时的一些利益

  环境破坏有诸多因素。发展本身内在的一些规律在起作用固然是重要原因,但我们一些基本的体制机制牵引作用万万不可低估。

  过分追求GDP增长,过分强调财政收入,过分看重政绩考核,这些都是对环境破坏起比较大牵引作用的体制机制因素。对水环境的全面治理,必然提高环境成本,对速度、财政、政绩都会产生较大影响。我们没有一种坦然的态度,不能抑制和切断这些体制机制的牵引,环境治理又会走进高高举起、轻轻放下的怪圈。

  “五水共治”是场硬仗,就在于我们为此要舍弃暂时的一些利益,真正要革自己的命,放下一些既得利益。发展速度可能会放缓一点,财政收入可能会减少一点,政绩看上去可能难看一点,甚至部分老百姓的收入利益也会受到一些影响。

  用科学发展观审视一些基本体制机制,只有深化改革才能改变对环境破坏的牵引作用。从这个意义上说,全面治水也是推进全面深化改革的突破口。抓住这个突破口,对破坏环境起牵引作用的体制机制进行改革。这种倒逼,既可以让水环境好起来,又可以促进体制机制改革。

  启示之五:科学发展既要坚守环境保护这一底线,更要坚持山水林田湖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理念

  科学发展观是我们党创新的理论成果,是我们党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科学发展的实践是无止境的,人们的认识也是无止境的。

  对绿水青山与金山银山的辩证关系,我们的认识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在发展初期,我们用绿水青山去换金山银山,不考虑或少考虑环境的承载能力,一味向环境索取资源。第二阶段发展与环境矛盾日益突出,人们才认识到既要金山银山,绿水青山也要保住,没有绿水青山也是万万不行的。第三阶段,人们认识到绿水青山可以带来金山银山,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只有到这个阶段,对科学发展认识才达到一个高境界。

  “五水共治”告诉人们,科学发展必须坚守住一个底线,就是不能污染环境,决不能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来换取一时的发展。这不仅仅是口头上讲讲和强调就可以了,要动用我们全部的优势、力量、元素来守住这个底线。我们一定要抛弃“只要金山银山,不要绿水青山”的错误观念,牢固树立“既要金山银山,又要绿水青山”、“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科学观念。

  “五水共治”仅仅是我们全面治理环境的开始,我们的目标追求是山水林田湖生命共同体,建设美丽浙江。这是一个更高境界的追求。

  “五水共治”重大实践刚刚全面展开。我们在收获实践带来巨大变化的同时,必然也会收获其贡献的创新理论成果。重大实践必然伴随着创新理论成果。这是一个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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