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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维护困难群众生存权益
东丽区民政局//www.workercn.cn2014-05-22来源:天津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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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5月1日,国务院颁布实施了《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这是我国第一部统筹各项社会救助制度的行政法规,为保障群众基本生活、解决急难问题构建起完整严密的安全网。《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将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和临时救助等8项制度以及社会力量参与作为基本内容,专门予以规范。

  多年来,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东丽区的社会保障水平稳步提高,社会救助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按照区委“二三三五五”奋斗目标和工作思路以及“保障救助工作走在全市前列”的工作要求,积极探索社会保障救助工作的新方法、新途径、新领域、新载体,建立起了区委、区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协调,职能部门组织实施,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社会保障救助工作机制,形成了城乡救助一体化、保障救助标准高、救助范围覆盖广、保障救助项目全的具有东丽特色的社会保障救助体系,有效保障了困难群众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总结这几年的保障救助工作,应该是从明确目标任务、确定工作思路到健全工作机制、形成特色体系的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

  保障救助体系的形成

  2010年,在区主要领导的亲自指导下,民政部门牵头对分散在各部门的保障救助政策进行梳理汇总,在全市率先形成了整体性的保障救助体系,即《东丽区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社会保障和救助体系的意见》(津丽党发〔2010〕19号),涵盖了保障、救助、优扶3大类66个项目,2010年共投入资金2.8亿元。2011年,在广泛开展问需于民、问计于民社会调查的基础上,对保障救助项目进行了扩面提标,进一步完善保障救助体系,使项目从2010年的66项增加到81项,全年投入资金3.2亿元。结合市相关政策同步调整,部分项目2-3年调整一次的工作要求,2012年再次健全保障救助体系,形成目前3大类99项保障救助项目,其中涉及民政41项、残联27项、教育7项、人力社保6项、卫生4项、计生4项、妇联3项、司法3项、政法2项、团委2项,2013年投入资金约4亿元。

  保障救助人员情况

  保障救助重点人员分四大类:家庭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员、五保户和单亲家庭)、困难家庭学生(含孤儿及学龄前儿童)、老年人、重点优抚对象。目前,全区困难群众4425户、9164人,占全区人口(35.18万人)的2.6%,其中低保4101户、8547人(城市2457户、5000人;农村1644户、3547人);特困205户、498人;五保103人;孤儿16人。持证残疾1.2万人(其中低保2211人)。全区60周岁以上老年人5.66万人(其中享受70周岁以上老年人生活补贴的1.8万人,百岁老人10名),重点优抚对象近775人。

  保障救助体系的特点

  (一)城乡低保应保尽保规范化。2008年,我区在全市率先实现城乡低保一体化。今年4月份,城乡低保标准进一步提高到每人每月640元,比2008年每人每月400元增长了60%。全区形成了公开透明、运行规范、动态管理的工作机制,基本做到了应保尽保、应退进退、不错不漏,及时审核,而且随着我区经济实力的不断增强,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也在不断提高。

  (二)五保供养集散结合标准化。我区重点提升集中供养水平,打造国办区级养老中心,解决了全区集中供养需求,使五保老人得到高标准的服务。同时,进一步加强分散供养管理,采取居家供养、亲友寄养等方式,签订供养协议书,明确供养责任和要求,使散居五保对象得到较好照顾。建立了五保供养标准与全区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联动增长机制,目前全区五保对象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财政补助标准分别为18600元和9300元,同时分散供养五保残疾人每人每年给予生活补贴1000元,实现了农村五保供养高标准的按标施保。

  (三)医疗救助城乡统筹多样化。全区对医疗救助政策进行一系列调整和完善,最终形成以城乡居民住院补助、资助城乡低保、特困、五保对象、参加居民医疗保险、医疗救助一卡通、住院门特二三级门诊二次救助、门诊门槛救助、困难群众重大疾病救助“六位一体”的救助和服务体系。设立了区重大疾病救助资金,区财政每年拿出1000万元,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患重大疾病的困难群众实施救助,每人每年最高救助10万元,使救助工作更贴近实际需求,惠及广大群众。在此基础上,全区创新开辟医疗专项救助新领域,为低保、特困、五保、优抚对象及60周岁以上无工作老人免费参加意外伤害保险,建立肾病透析扶助制度,进一步补充完善了医疗救助体系。

  (四)生活补助科学增长人性化。东丽区困难群众生活补助设有低保、特困、五保人员城乡一次性补助、春节饺子费补助、临时物价补助、冬季供热补助、城市三无人员生活补助和一户多残家庭残疾人生活补贴,做到了生活多方面保障,标准科学化增长。

  (五)孤老流乞保障弱势系统化。一是在全市率先建立孤儿救助制度,在孤儿享受3倍低保金的基础上,并给予孤儿及抚养人每人每月各600元即孤儿每人每月3120元的生活补助、孤儿年底一次性救助1300元。救助孤儿的同时考虑抚养人家庭生活实际,使孤儿有了生活上的保障,填补了社会救助体系孤儿救助的空白。二是建立7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生活补助制度,70-79周岁每人每月180元;80-89周岁每人每月340元;90-99周岁每人每月560元;百岁老人每人每月1200元。三是建立解放前老党员补贴制度,1945年8月30日前入党每人每月1500元;1945年8月31日至1949年10月1日前入党每人每月1300元。建立特殊群体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对不同对象实施每月200元、150元、100元的服务补贴。四是资助80周岁以上老年人居家养老呼叫系统资费,标准为每人每月20元。对不同类型的老年人实施100至200元的服务补贴。五是建立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养老院入住补贴,对东丽区户籍的无子女或其独生子女伤残(三级以上)年满65周岁后入住养老院人员,给予每人每月500元的入住补贴。老年人相关保障制度的建立,对于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让老年人安度晚年起到积极的作用。五是认真贯彻《关于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条例》,坚持“自愿求助,无偿救助”原则,认真做好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

  (六)教育住房辅助救助细微化。(1)教育救助方面。一是建立低保特困家庭救助,包括对低保特困家庭应届考入大专以上院校的实施一次性救助每人6000元,一本每人8000元;第二学年开始每人每年救助3000元。低保特困户学龄前儿童春节、儿童节每人每节补助600元。二是建立辖区教育特困生救助,包括中小学特困生学习费用补助,每人每年600元;中小学特困学生节日补助,儿童节每人补助500元、国庆节每人补助600元、春节每人补助1300元;幼儿园学前教育资助金;职业教育助学机制。三是建立残疾学生救助,包括:残疾人大学生助学救助;低保、特困残疾家庭和父母双残(含单亲且残疾)家庭学生助学救助;残疾学生助学等。(2)住房保障方面。我区建立了城市低保家庭核减公有住房租金制度。开展了保障性住户家庭财产、收入核对工作,有效缓解了困难群众的住房问题。农村享受低保的残疾人无房户、危房户住房,改造标准为每户60平方米、4.5万元。

  (七)突发情况应急救助及时化。全区实施困难群众应急救助制度,及时进行相应救助,保证困难群众渡过难关。一是灾民救助,低保、特困、五保等受灾严重的困难群众危房每户救助5000元、漏雨住房每户救助1500元、转移安置每户救助1000元,火灾每户救助1万元。二是临时补助,对突发变故困难家庭每户临时一次性救助2000-6000元。

  (八)慈善帮扶救助制度常态化。区慈善协会围绕“助医、助学、助困、助老”广泛开展社会救助活动,先后开展了“重大疾病救助”、“慈善助学”、“学龄前儿童救助”、“送温暖冬令救济”、“九九重阳慈善助老”、“应急救援行动”、“慈善助孤”、“困难老党员救助项目”和单亲特困母亲家庭“阳光关爱”等一系列救助项目。同时,市、区慈善上下联动,完成“迎新春慈善助困”、“爱心成就梦想”等救助项目。并且救助项目在不断增加、救助标准不断提高,救助范围不断扩大。如:设立“急难救援行动”项目,对因突发变故导致特殊困难的家庭和不幸者实施紧急救助;设立“困难职工专项救助”,帮助家庭困难的职工渡过难关;设立“身边的希望工程”,开展本区特困青少年救助。“迎新春慈善助困活动”,区慈善协会将救助家庭由每年200户增加到1000户,标准由300元、500元增加到1500元。

  (九)优抚安置保障制度科学化。(1)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工作。建立优抚对象门槛补助,每人每年600元;在全市率先建立社会医院优抚医疗巡诊制度,开展健康体检,每人每年800元健康体检费。建立了优抚对象健康档案,对病情较轻的每年入户巡诊至少一次,对个别行动不便的优抚对象每季度入户巡诊一次。(2)优抚对象供热工作。对于城乡集中供热的重点优抚对象家庭,住宅供热建筑面积50平方米以下(含50平方米)采暖费1250元以内的按采暖费70%给予补贴,50平方米以上采暖费超过1250元的超出部分由个人承担。对于城乡非集中供热的重点优抚对象家庭给予每采暖季500元定额补贴。(3)义务兵家属优待金。2012年全区实现了义务兵家属优待金城乡一体化,每年按农村居民农村人均可支配标准进行调整,调整后我区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标准每年已超出我市标准1380元,达到每年16380元。(4)安置工作。退役士兵安置走在全市前列,实行城乡一体化,自谋职业和自主就业在执行市里标准的基础上,每人增加1万元一次性生活补助。

  (十)其它辅助帮扶救助多元化。各职能部门根据工作职责相应建立了丧葬补助;司法救助法律援助;计生救助等专项帮扶救助机制,进一步提升了全区保障救助水平。

  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建议

  (一)建立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建立由区民政局、宣传部、政法委、编委办、妇联、团委、残联、总工会、发改委、农经委、计生委、法制办、财政局、人力社保局、教育局、卫生局、房管局、审计局、统计局、司法局、金融服务办、信访办、慈善协会、红十字会、地税局、工商局、公安局、交管支队和11个街道办事处,共39个部门组成的区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形成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力量参与的社会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在区政府领导下,研究拟订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的重要制度、政策、体制和机制,向区政府提出建议;统筹做好最低生活保障与医疗、教育、住房等其他社会救助政策以及促进就业、扶贫等政策的协调发展和有效衔接;研究解决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跨部门信息共享问题;督导推进东丽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完成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加强社会救助机构及队伍建设。成立“东丽区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定中心”,负责核定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出具家庭经济状况核定报告并加盖家庭经济状况核定专用章。各街道办事处设立“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查中心”,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开展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认工作,为救助工作提供审核依据。设立区、街级社会救助申请窗口,实现“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按照一定比例,采取编制调剂、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充配工作人员。

  (三)加强社会救助经费保障。设立社会救助“救急难”专项资金,解决现有各项社会救助政策不足或特殊困难的问题。落实低保专项工作经费和社会救助工作经费保障,有效保障各项救助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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