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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论“以民为本、以人为本”的解读
徐久刚//www.workercn.cn2013-10-11来源:太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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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今年8月19日召开的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上,习近平强调:宣传思想工作要坚持党性和人民性两条原则。他在阐述人民性时说:“坚持人民性,就是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以民为本、以人为本。”

    若干年来,人们看惯了听惯了“以人为本”,知其为科学发展观的核心。习近平这里说的却是:“以民为本、以人为本”,这是一个新论。

    延安时期,毛泽东提出:“对任何事情都要问一个为什么”,“绝对不应提倡奴隶主义”。认真研读、深刻理解习近平的这个新论,是很有意义的。

    “以人为本”的含义,党的十七大报告有明确的阐述:“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党的根本宗旨,党的一切奋斗和工作都是为了造福人民。要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发挥人民首创精神,保障人民各项权益,走共同富裕道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这里的解释是清楚的,是无可置疑的。

    既然如此,又该怎样理解习近平最近提出的“以民为本、以人为本”的新论呢?

    从理论层面看,“以人为本”的“人”这个概念是很复杂的。词典上通常把“人”定义为“能制造和使用工具进行劳动并能用语言进行思维的动物”。“人”的这种生物学解读显然不适用于社会意义上的人。考察社会中人,最科学的定义当推马克思所言:“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所谓“社会关系”,是指人与人之间的经济关系、政治关系、文化关系、思想关系。因而,在阶级社会里,“人”都必然地从属于一定的阶级,没有超阶级的“人”。上世纪中期社会主义革命之后,随着剥削阶级的不再存在,我国不再有阶级对立。而今我国存在的是不同阶层。按照中国社科院“当代中国社会阶层研究”课题组历经三年调查研究于2011年发布的研究报告,当代中国存在国家和社会管理阶层、经理阶层、私营企业主阶层、专业技术人员阶层、个体工商户阶层、产业工人阶层、农业劳动者阶层和城市无业、失业阶层等。由于这些阶层的经济地位、政治地位不同,乃至形成某种程度的对立,形成所谓的强势群体和弱势群体。正如前引党的十七大报告所解释的,“以人为本”的“人”,就是“人民”。在人民内部存在利益矛盾的条件下,许多时候,“以人为本”的主体还需进一步明确。

    在汉语语境中,“人”和“民”这两个名词其义有相通之处,在特定语境中则有明显的区别。最典型的例子就是早先孔子讲到治国之道时说的“节用而爱人,使民以时”。在孔子那里,被称为“人”的是“统治者”,他们之间是讲“爱”的;广大的民众不能称为“人”,只能叫做“民”,只能是被役使的。旧社会有“草民”之说,可见“民”社会地位之低下。现在常见有“官民关系”“干群关系”的说法,这就表明“官”和“民”、“干”和“群”是有区别的。从研究和解决社会问题的有效性来看,“人”或者“人民”有时就显得笼统、抽象,需要进一步明确、细化。

    若从实践层面看,“以人为本”的局限性更是一目了然。每当面对社会生活中诸如因强征强拆、拖欠农民工工资、环境严重污染等而引发群体性事件时,矛盾双方都是“人”,当此之时,你是以官员、企业主等强势群体的“人”为“本”呢,还是以农民、市民、农民工等弱势群体的“人”为“本”呢?有了习近平提出的“以民为本、以人为本”新论的思路,这个问题也就不难解决了。

    任何社会,“民”即人民大众,都是社会的主体。在当代社会主义中国,以人为本,首先和主要的就是“以民为本”。只有“以民为本”,“以人为本”才有可能落到实处。对“以人为本”而言,“以民为本”据有优先的位置。从前些年讲的“以人为本”到习近平提出的“以民为本、以人为本”的新论,是多年来“以人为本”实践经验的启迪,是认识的升华,是思想观念的与时俱进。当初讲“以人为本”时,我为之叫好,因为它简明地表明了社会主义中国人民的主体地位,表明了中国共产党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现在讲“以民为本、以人为本”,我更要为之叫好,因为它把“以人为本”的原则细化了,更加具有操作性,使那些处于弱势群体中正当利益易受伤害的“人”得到更多的关注。突出“以民为本”,将其置于“以人为本”之前,表明重在维护普通民众特别是弱势群体的正当利益。当然,也不可因此而损害其他阶层的正当利益。否则就要丢了“以人为本”。因为“以人为本”的“人”是全体中国人民。新论“以民为本、以人为本”的主旨是:站稳民众立场,统筹全局,兼顾各方,利益共享,社会和谐。新论“以民为本、以人为本”的提出,很值得人们重视和研究。这一新论的真理性,将得到实践的检验;这一新论的辉煌性,定将有更多的丰硕成果来表明。“要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在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上持续取得新进展,努力让人民过上更好生活。”这是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的民生目标。显而易见,这一目标主要是针对弱势群体而言的,也是“以民为本”具体形象的表述,更是落实“以人为本”所必须。

    (作者系山西大学哲学社会学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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